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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判决书遏制趁火打劫

  • 投稿远方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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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Il月5日,一辆货车在205国道江苏段着火,价值上百万元的货物被严重烧毁,现场一片狼藉,群众成群围观,货车司机束手无策、暗自垂泪。随后,有消息称一些残存的货物遭村民哄抢,并引发网络一边倒的负面舆情。上述照片为案发现场。随后,当地警方称“村民哄抢失火货车货物为谣言”;不少村民也表示网上说他们哄抢货物的评论让他们“很受伤”,村民已主动上交了80双鞋子,救援人员也将帮忙捡回的400双大小不一的鞋子返还车主林先生。人们当然乐见这是一则助人为乐而不是趁火打劫的故事。不过,近几年来,好些地方确实发生过哄抢事件:当货车发生事故、货物撒满一地,附近居民不顾司机货主泪流满面,也不管交警现场劝导,从车祸现场扛走大包小包。

这种现象一旦曝光,往往引发舆论的强烈谴责。一方面,可以看出哄抢事件毕竟是少数,社会舆论从来就不会支持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一些贪小便宜的群众迫于舆论压力或者良心发现送回“捡”到的货物,哪怕个别地方出于维护自身形象把“坏事”变成“好事”,都说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并未失去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哄抢事件毕竟多次出现,尽管每次都遭遇舆论谴责,但仍然不能防止下一次事件重演。这说明光靠舆论谴责还不能遏制这种事件的发生,毕竟社会有其惰性,个人也有其私利的算盘。所以,国家对个别恶劣的趁火打劫行为在法律上给予严惩是必要的,必须打破法不责众的不良预期,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强化从城市到乡村的法制教育。毕竟我国刑法上规定了“聚众哄抢罪”,它指聚集多人,非法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报道中,这个罪名适用的案例非常少见。在一些哄抢案例中,不排除已经有人涉嫌违法犯罪。但对最近几年发生的哄抢事件,没有报道提及事后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正因如此,有关部门才应该严格执法,在面对聚众哄抢情况时有所作为,在强化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彰显法律的评价功能,用判决书给哄抢者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评论人:田享华(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