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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可欺事件,法律并不落后

  • 投稿丑小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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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赵晓秋

从2014年1 1月29日晚上开始,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维权帖红遍网络。网友“NIKOEDWARDS”称,两大互联网品牌——优酷和陌陌涉嫌通过欺骗手段抄袭他们利用热气球从太空拍摄地球的创意制作了商业广告视频《追气球的熊孩子》。

“90后”少年对互联网巨头的隔空喊话,引发网友大量围观。在“讨伐巨头”的情绪飓风中,仅仅一天后,这篇维权帖在原发微信公众账号上的阅读量达到10万余次,点赞达4万余次;在其原发微博上,帖子的转发量达11万余次,成为当日微博热门话题之一,阅读量突破2000万次并在网络空间和传统媒体上引发“创意保护”的大讨论。

少年与气球

在一夜之间引发舆论海啸的主角是一名叫“NIKO”的少年。目前,关于他的个人情况,可查的资料是,2013年,NIKO毕业于广东省揭阳市第二中学,在朋友眼里是一名“狂热于摄影并希望有一天可以拍摄自己的电影的19岁少年”。

按照NIKO个人网站上所述内容,2014年7月22日,NIKO第一次跟好朋友GreenD说了从高空拍摄地球的计划。GreenD是NIKO最好的朋友,微博名为“又字旁”。目前,她在上海读书,学设计。与大多数人一样,GreenD对NIKO的想法感到惊讶。但当NIKO跟她详细讲解后,他们达成共识:这次计划所需的费用两人平分,拿出一次勇气,勇敢一次,即便付出后一无所获。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NIKO和GreenD查阅了大量相关的视频图文数据,等待所有设备的到齐、安装以及调试。因为两人在专业参数和安装发射方面存在困难,他们扩大了团队,PANDA、Severus、HANG和Michael四人加入拍摄团队。

2014年9月3日黎明,NIKO团队在广东省揭阳市著名的建筑揭阳楼前,将装载着拍摄设备的热气球送上太空。气球在发射9分钟后,安装在热气球上的GPS的坐标固定在一座无名码头上。他们认为设备已经坠毁,非常失望。按照CPS的指示,他们在烈日下搜寻坠落的设备过程中,GPS的坐标突然跳转到了距离揭阳市300公里外的地方。于是,几名年轻人不顾一切地开始了追气球的故事。

少年与巨头

5天后的9月8日,NIKO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在自媒体上撰写文章记录此事并发布了他们的拍摄成果:4张城市高空照片和4张在近太空拍摄的地球照片,文字记录了他们的策划和拍摄过程。这件事情在NIKO的微信朋友圈引起了关注,有几家媒体以及订阅号报道转载了他们的事迹。

2014年10月8日,优酷网的工作人员联系NIKO表示,他们看到了NIKO与伙伴们用热气球拍摄地球的故事,想为他们拍摄一组展现少年大胆行为的纪录片,纪念他们的这次经历。

据NIKO说,当时一名自称优酷网的制片人王某在邮件中告诉他们,“这不只是一次和你们的劳务合作,而是想用影片完整再现你们曾经的疯狂行为”,王某承诺该组视频由NIKO和伙伴们本人出演并为其团队提供6000元劳务费;王某还称这次拍摄是与陌陌科技合作,计划拍摄5组年轻人敢想敢为的创意短片,NIKO团队是其中一组。

从10月10日到11月4日,NIKO在与王某的邮件沟通中,将自己的拍摄想法和过程告诉了王某。之后,王某却告诉他们,由于资金的原因,短片无法拍摄了,双方合作到此终止。对此,NIKO也没有太在意。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11月26日,优酷网发布了同名视频——《追气球的熊孩子》。至今,这个视频已被播放157万次,视频来源显示为“陌陌科技”。

NIKO在维权帖子里写道,这个视频里的字幕、故事等内容与之前他们在微信上发布的那篇《追气球的熊孩子》有很大的相似度,视频最后出现的在太空上拍摄的地球照片则是他们团队之前所拍的照片,视频里的一些对话内容和发射气球前准备的草图也是优酷网制片人王某在之前以合作为由向团队套取的。

“一名19岁的普通少年怎样跟这些巨无霸行业抗衡呢?”NIKO在《少年不可欺》一文中的无奈追问,让这一纸控诉看起来极具感染力。少年挑战巨头的勇气,给自媒体打了一支兴奋剂。很快,《少年不可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转发并冲出自媒体形成舆论风暴。没过两天,该事件就已经不是19岁少年如何抗衡优酷、陌陌两个巨头的故事了,而转变成了巨头们该如何应付这名少年与他身后熊熊燃烧的网络怒火的故事。

陌陌科技第一时间撇清关系,发表声明“尊重梦想少年可期”。

优酷网的官方微博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3点50分发表声明,解释了事情的基本情况,称2014年8月其承接了客户陌陌科技的视频短片的拍摄,《追气球的熊孩子》是其中最后一部短片。10月6日,营销团队提交了参考片“美国12岁女孩自制高空气球将Hello Kitty送上近太空”的故事并开始搜索实施资源。当时,优酷网的拍摄团队找到NIKO,进行了一系列的协商。10月18日,导演评估后选择放弃与NIKO合作,从北京当地寻找演员进行拍摄,随后通知NIKO不进行合作。

优酷网认为视频《追气球的熊孩子》的标题与NIKO文章重名、故事脉络与NIKO的经历存在类似处、视频中地球图片与NIKO发布的照片重合度较高,这些即使在法律范畴内也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出于对原创的保护和尊重,他们对NIKO公开表示歉意。

优酷网还认为项目负责人在与NIKO沟通的过程中存在草率和拖延等问题,在专业和敬业方面都有欠缺,怠慢了合作伙伴。优酷网表示已经撤下了这条视频,公司将承担所有责任,对涉事的年轻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进一步优化改进。

少年与法律

创意产业的抄袭、剽窃之风由来已久。2007年,美国社交网站ConnectU的三位创始人文克莱沃斯兄弟和迪夫亚·纳伦德拉对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提起法律诉讼,称后者在哈佛大学上学期间窃取了他们创建ConnectU的创意。2008年4月,Facebook同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因此获得6500万美元(包括现金和股票)赔偿金。

针对“少年不可欺事件”引发的舆论狂潮,很多人发出“法律对创意保护存在‘软肋”’的感叹。的确,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创意表达二分法”,即只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不保护作品的创意。也就是说,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内容的属于著作权侵权,但借鉴创意后自行创作作品的则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创意无法具体化,如果予以保护,会影响全社会自由创作的公共利益。目前,受创意不被保护困扰的领域很多,如电视选秀节目的内容编排、游戏软件的玩法等。

《著作权法》的不保护不意味着法律不保护创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张晓津表示,创意、策划、编排等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予以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一个创意既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也不能申请专利或形成作品,那么,如果该创意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则权利人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权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与获悉该创意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该商业秘密。“这虽然不是创意保护的唯一法宝,但却是一个有效的法宝。”张晓津如是说。

事实也正如张晓津所说,法律并没有落后。2014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类似的案件。2013年8月,四川某洁具公司准备以招标方式选择制作单位拍摄广告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徐杰(化名)受邀后制作了创意样片。9月16日,徐杰通过网络将样片传输给洁具公司并在招标提案会上进行播放。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使用协议。事后,徐杰发现洁具公司在其官网上播放的广告片与其制作的样片极为相似,遂诉请法院判令洁具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等共计9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某洁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徐杰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徐杰经济损失22万元、合理开支2万余元。

同样是创意,同样是以视频形式进行了展示,成都法院的判决无疑说明了法律对于创意保护的重视。(本文部分资料来源于《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

延伸阅读

保护创意的其他途径

创意是一种无形资产。一个好的创意,可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富。针对我国没有专门的创意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将创意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

一、商标注册

如果创意属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设计,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创意。我国《商标法》规定,权利人对于依法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专利申请

如果一个创意是基于一项技术发明,并且符合我国《专利法》关于申请专利的各项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根据创意的具体内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应当注意的是,一旦将创意申请专利,不论权利人最后是否获得专利授权,该创意都已为公众所知。此外,专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不是无限期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版权保护

很多创意往往够不上申请专利的标准。如果该创意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权利人可以将创意以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著作权法》寻求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范围很广,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