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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等

  • 投稿王启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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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的驾驶员再有闯红灯、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面临记分、罚款的处罚了。1月13日发布的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其中,第六条规定了5种一般交通失信行为,第七条规定了12种较重交通失信行为,第八条规定了4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

法律福音:第十一条规定: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法眼观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川:建救助信息平台规范社会救助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四川省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建好后,已经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铺面、车辆,是否开有公司、领有退休工资等,甚至银行有多少存款,都将在这_平台上一目了然。

法律福音: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省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相关部门根据职青共辜相关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应当主动配合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并及时报告变化情况。救助对象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载入核对系统,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将相关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信息栽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等方式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眼观象:完善信息记录,确保救助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