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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年了,属于广西农民的土地什么时候能归还?

  • 投稿小明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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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委山场坡自然村村民小组的村民。1955年,政府未经我们山场坡村村民同意,除仅留给山场坡村的水田、旱地各40亩外,将其他的村水田、旱地分两批强行划拨给广西畜牧研究所,以致该所占地面积惊人——说是1400亩,航拍实测17000亩。至今,这些土地大部分长期荒置不用,而山场坡村(农耕)用地奇缺。

从1962年起,国家要求农民粮食自给 由于土地极度紧张,山场坡村被迫开始向国家提出要求解决因畜牧所征地过多致该村难以维持生计的问题,1963年,山场坡村不断向政府即三塘公社请求,希望尽快退还回拨一定数量的征用土地、

1964年4月21日,在政府主持下,广西畜牧研究所与山场坡村签署协议,确定将124.14亩土地退还山场坡村。但是,对方仅还了44.14亩,剩下的80亩不予归还,1965年,广西畜牧研究所甚至谎称属于那况村的土地为其所欠山场坡村的80亩地,导致山场坡村和那况村村民发生冲突,山场坡村村民种植的作物被毁坏,

1985年3月15日,南宁市政府给广西畜牧研究所发林权证、定地界,确定80亩土地非属广西畜牧研究所,而属山场坡村。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01年8月14日,在政府主持下,广西畜牧研究所与山场坡村再次签订协议,第三次以书面形式确定大麻风东面岭80亩土地权属山场坡村。尽管有了协议,地还是没法儿拿回来,司法所调解不成,政府也不给解决,半个世纪过去了,国家没有从法律上真正把80亩土地正式划拨给山场坡村,政府征地没有将全额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山场坡村。请问,如何能真正帮助我们要回这80亩土地或征地款?

山场坡村村民小组

2014年11月15日

法律解答

解答人

李秀平(《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

在本案中,首先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一是涉及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二是文中提到的几个重要协议:第一份是1964年双方签订的协议,第二份是2001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确定80亩土地权归属的书面文件的效力,这些都是确权的关键。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

涉案的土地是有主地,后来国家取得所有权,错给广西畜牧研究所了,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对于政府错给80亩士地的法律行为,可以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之后走行政诉讼程序。对于59年的损失,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提出合并解决民事赔偿的诉求。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执行力度不大,政府做裁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最有力的确权方式。

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1955年,政府划给广西畜牧研究所14000亩土,地,航拍的17000亩土地是国有土地。1982年的《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争议的土地当时没有确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确权。村民之前的维权路走错了,应该找争议双方共同上级单位,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过图资源厅进行确权,南宁市兴宁区要求确定土地权属是本案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