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命丧父亲之手,亲身陷囹圄,致使刚满周的幼女“被儿’’。围绕幼的监护权,家老人争执不休。谁该依法行使监护权?
文/田野 丛林
丈夫杀妻,幼女瞬间“被孤儿”
在外人眼中,陈晓峰和冯玉娇的婚姻美满幸福,丈夫贴心、妻子貌美,女儿陈菲妮乖巧可爱。然而,夫妻间一次失去理智的争吵之后,这个曾经温暖的家便支离破碎了。
陈晓峰出生于上海市崇明县农村,大学毕业后他到上海市闯荡,并在工作中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冯玉娇。
冯玉娇的老家在湖北省蕲春县,她在家排行老三。她的弟弟冯东亭与妻子郑霞在大学毕业后来到上海,在一家外企工作。随后,冯玉娇也跟随弟弟到上海谋生。
陈晓峰与冯玉娇从相恋到结婚,一切都进展顺利。2012年1月,他们的爱情结晶陈菲妮出生。冯玉娇的父母冯霖坤、花秀娣考虑到儿子、女儿都在上海安家,便来到上海,帮儿子、女儿照看孩子。
陈晓峰与冯玉娇结婚之初两人十分甜蜜,特别是生育女儿后,家里更是充满欢声笑语。可是,这种其乐融融的日子却十分短暂。随着女儿的出生,生活、经济、工作压力陡增,加之两人缺少有效的沟通,导致矛盾日益加深,家庭暴力不断。
2013年4月9日晚上,陈晓峰与冯玉娇因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陈晓峰激情之下丧失理智,用折叠椅击打冯玉娇的头部并用双手猛扼其颈部,致冯玉娇机械性窒息死亡。
4月15日,陈晓峰被抓获。
2014年1月24日,陈晓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限制减刑。
祖争孙女,与亲家对簿公堂
自从冯玉娇死后,外孙女陈菲妮成了冯霖坤、花秀娣的精神支柱。2013年5月7日,他们从陈晓峰的父母陈庭宇和胡慧娟处接回外孙女,将她留在身边,与冯玉娇的弟弟一家共同精心抚育。为了不让家庭的悲剧在陈菲妮的心中留下阴影,老两口决定让儿子冯东亭、儿媳郑霞充当陈菲妮的父母,为陈菲妮营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氛围。
陈庭宇、胡慧娟对孙女陈菲妮也是十分挂念,但一想到毕竟罪在陈晓峰,他们从内心愧对冯霖坤和花秀娣,加之当时他们又忙于为儿子的官司奔波,对于冯霖坤、花秀娣“独霸”孙女的做法给予了默认和理解,只是偶尔上门探望一下孙女。通情达理的冯霖坤、花秀娣虽然仇恨女婿,但也明白他的父母没有错。于是,对于陈庭宇、胡慧娟的上门探望,冯家人也是和善接待。
转眼一年过去了,陈晓峰的官司尘埃落定。由于冯东亭、郑霞像亲生父母一样对待陈菲妮,陈菲妮自然而然地称他们为“爸爸”、“妈妈”。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庭宇、胡慧娟上门探望陈菲妮时,孩子对两人开始排斥。见状,两人十分伤心。眼看孙女一天天长大,陈家唯一的血脉将来要是不认他们了怎么办?和狱中的儿子商量后,陈庭宇、胡慧娟决定争取陈菲妮的监护权。可是,冯霖坤、花秀娣却不愿外孙女离开自己家。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他们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自己作为陈菲妮的监护人。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处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于情于法于理双方都可以得到陈菲妮的监护权。两边的居民委员会经过充分协商,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关于陈菲妮监护指定》,决定陈庭宇、胡慧娟与冯霖坤、花秀娣为陈菲妮的共同监护人,同时告知双方,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诉讼。
一槌定音,监护权转移亲情在
在共同监护期间,由于陈庭宇、胡慧娟一直不愿配合冯霖坤、花秀娣将属于冯玉娇婚前财产的一处房屋过户到陈菲妮的名下,加之冯霖坤、花秀娣认为两家的共同监护有名无实。2014年8月14日,冯霖坤、花秀娣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居委会作出的共同监护指定,确定其为陈菲妮的监护人。
冯霖坤、花秀娣认为,2013年4月事发至今,陈菲妮一直随他们及其儿子冯东亭一家共同生活,已形成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冯东亭和妻子均受过高等教育,又在外企工作,收入稳定,在上海购有房屋和车辆,又对冻菲妮视如己出。陈菲妮平时称冯东亭“爸爸”。目前,小区居民无人知道陈菲妮的身世,可以给陈菲妮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而陈庭宇、胡慧娟身边无其他子女,且陈庭宇、胡慧娟未受过高等教育,无法听懂普通话,在教育和培养孩子方面明显不足,目.年龄不断增大,会面临收入下降、医疗及养老等问题,无法确保监护的质量和稳定性。另外,陈菲妮父母的案件曾被电视、网络等公开报道过,陈庭宇、胡慧娟所在的农村,不少村民都知道该案件。如果陈菲妮改随陈庭宇、胡慧娟一起生活,陈菲妮就会知道妈妈被爸爸杀害,将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尽管陈庭宇、胡慧娟也同意撤销居委会共同监护指定,却不同意将孙女交由冯霖坤、花秀娣监护。他们认为孙女即将上幼儿园,他们年纪较冯霖坤、花秀娣年轻得多,有能力接送孙女上学,且学校离家近。因此,请求法院指定他们为陈菲妮的监护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确定监护人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陈菲妮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陈菲妮自2013年5月7日起一直随冯霖坤、花秀娣等人共同生活。虽然冯霖坤、花秀娣已年近八旬,但目前身体健康,有能力照顾陈菲妮的日常生活并负担陈菲妮的生活学习费用,其儿子、儿媳也一直对陈菲妮视如己出、疼爱有加,均协助冯霖坤、花秀娣履行管理、教育陈菲妮的监护职责。陈菲妮已与冯霖坤、花秀娣一方形成相对稳定的监护关系。从有利于陈菲妮教育、成长的角度出发,继续由冯霖坤、花秀娣监护较为适宜。
2014年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2014年7月18日作出的《关于陈菲妮监护指定》,并指定冯霖坤、花秀娣为陈菲妮的监护人。
听到判决后,胡慧娟流下了眼泪,陈庭宇则平静地表示:“只要孩子好好念书、快乐成长,我们也就放心了。”
法官说法
对监护权的确定,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法院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状况、家庭环境、责任心、个人品行、生活能力及被监护人情感等多种因素,同时还要查明被监护人现在的监护情况、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争夺监护权的动机等情况,尽可能地给被监护人以稳定、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促进来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同一顺序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
监护权的变更,仅是照顾管理职责的转移,并不是改变了祖父母与陈菲妮的亲情关系,也不意味着祖父母对陈菲妮无权过问,他们仍可以并应当对陈菲妮的成长给予照料和关爱。同时,监护权并非一成不变,如果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监护人进行变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