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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斯法案,美国电影审查的“12条军规”

  • 投稿悠理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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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绍谊

【编者按】——

2014年岁末之时,由著名演员范冰冰主演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先是在湖南卫视突遭停播重剪的命运,后是经重新剪辑后变“大头贴”,遭网友吐槽无限。有分析人士指出,禁播行为的出现源于我国电影、电视剧分级制度的缺失。

银幕上的一切,由于直接诉诸人的感官世界,对于观看者来说对其思想和行为方式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为了保护社会各阶层观众的身心健康,影视作品在进入商品领域流通之前,有关权威机构必须对其进行认真的检查,然后才能和观众见面。

早在19世纪,好莱坞就通过电影审查的手段清除电影中的不道德内容,从而达到净化好莱坞的目的。美国20年代制定的“海斯法案”对影片规定了相当具体的所要禁止的镜头和内容,如呈现裸体、暴力、接吻、挑逗性姿势等。虽然“海斯法案”现已退出历史舞台,但它却在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确立之前对净化美国电影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调和好莱坞与政府间的矛盾

银幕上第一次出现吻戏的镜头,源于美国爱迪生公司于1896年制作的影片《梅·欧文和约翰·赖斯的接吻》。该影片在票房大卖的同时,也第一次招来了声讨浪潮。从此,呼唤电影检查的声音不绝于耳,政客、警察、教会、妇女组织、社会革新者众口一词:“除非法律进行干预,就像对肉类制品和纯净食品的生产进行监督那样要对电影进行监督,否则电影将继续向我们的社会肌体注入腐败元素。’

1907年,美国芝加哥率先通过电影审查法。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于1911年通过电影审查法并成立了审查委员会。1920年9月5日,当时与卓别林齐名的喜剧明星阿巴克尔在旧金山举办了一次舞会,一名到场的女演员病倒,4天后死亡。阿巴克尔被控奸杀了这名女子。案子还没开庭,阿巴克尔已经被刻画成一个骄奢淫逸的流氓。许多妇女组织在全国各地举行了抗议阿巴克尔的游行,愤怒声讨好莱坞的糜烂生活。

对于保守势力而言,明星银幕外“越轨”的生活成了封禁其影片的借口。更恐怖的是,许多国会议员纷纷站出来,呼吁成立中央电影审查机构。

1922年,在好莱坞主要影片公司的资助下成立的行业性组织“美国电影制片人暨发行人协会”(以下简称美国电影协会)重金聘请哈丁总统竞选团队负责人、前邮政总局局长、曾任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基督教长老会长老威尔·海斯担任该协会的总裁。

海斯出身于美国中西部的名门望族,在政界和宗教界颇具声望,并与兄弟会、互助会、扶轮社、共济会等有势力的社会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美国电影协会希望能借助海斯在华盛顿的人脉来缓和影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获得中产阶级对影业的尊敬。因此,该协会被谑称为“海斯办公室”。

上任之初,海斯主要将精力摆在减少影艺圈的负面报道上。此时,美国电影协会的所谓“自律”措施尚属宽松,影片审查多以自愿为主。随着有声电影于1928年问世,外界要求对电影中的“不道德内容”加以限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各州的电影审查机构纷纷加强了对影片的审查。

1929年,一小批有影响的人士向“海斯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控制电影业的方案,从此拉开了好莱坞自律性电影审查的序幕。

统治好莱坞影业30年的法案

1929年,出版商马丁·奎克利会同丹尼尔·劳德等人替电影业起草了一份自律性制片条例,旨在对电影的制作起到道德方面的约束作用。他们认为,只要电影业按照这份自律文件中的规定来拍摄电影,保证影片内容的健康和纯洁,电影这种广受欢迎的娱乐工具就能成为对大众进行道德教育的有力手段。

海斯对这份草案十分满意。1930年3月,这份草案被电影工业的巨头们全盘接受,并由“海斯办公室”负责执行。这份文件就是后来统治好莱坞影业长达30年的《电影制片法案》,俗称“海斯法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电影内容的行业规范。对当时的好莱坞来说,“海斯法案”是一个既能平息多种组织抵制电影的风潮,又能避免警方或政府对影业的干预的自我调节手段。

事实上,以“规范无声和有声影片的制作”为宗旨的“海斯法案”将电影定位为“大众的娱乐”,但这种娱乐负有“特殊的道德责任”,因为它有着不同于任何其他娱乐或交流手段的特点——一种能超越种族或阶级的界线、超越各种社会或政治壁垒的普遍魅力,以至于人人爱看。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电影的制作者不能享有与舞台剧作者、小说作者或报纸编辑同等的表现自由。

“海斯法案”强调公民的幸福和成功来自对现行社会制度的支持和尊重,认为电影应当提醒观众注意,犯罪行为或越轨的性行为将使肇事者付出失去爱情和亲情、慰藉和法律保护的沉重代价。一句话,电影应当成为20世纪的“道德剧”,告诉大众应当如何循规蹈矩地生活。

事实上,“海斯法案”从20世纪30年代起即担负着管理电影内容与社会伦理冲突的重任。但它只是一部行业范围内带有宗教色彩的规范手册,最终要受到法律的监督。

1966年,随着美国电影协会出台了电影分级制度,存在并发挥影响力达30多年后的“海斯法案”退出了历史舞台。虽然在历史上带有强烈宗教气息的“海斯法案”颇受非议,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以及美国电影制作商自律习惯的产生与发展。(摘编自微信号:法律出版社,阅读913,赞33)

“海斯法案’’的12条禁令

“海斯法案”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影片道德内容的具体规定。为了保证电影的纯洁性,“海斯法案”要求影业执行以下12条禁令:

1.违法的罪行:表现违法的罪行时,不得讲授犯罪的方法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不得让犯罪分子显得富于英雄气概和理直气壮。

2.性:出于对婚姻和家庭神圣性的关注,必须慎重对待三角恋爱问题,即已婚人士对第三者的爱情。不能使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反感。

3.庸俗。

4.淫秽。

5.渎神。

6.服装:不能因情节需要而裸露身体。

7.舞蹈:总的来说,跳舞是一种艺术和一种表达人的情绪的美丽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现性动作的舞蹈、意在挑动观众情欲的舞蹈、摇摆胸部的舞蹈、双腿不动而作出过度的躯体动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观的、邪恶的。

8.宗教:神职人员不能成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因为观众对他们的态度很容易转化为对宗教的态度。若是观众对一位教士不够尊重,宗教在观众心目中的位置也就随之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与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联系,在选景时必须慎重对待。

10.民族感情:必须慎重对待任何民族的正当权利、历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是这种特定货品的标志,它必须遵守这方面的职业道德规则。

12.令人厌恶的事物:这类事物有时是情节所必需的,但对它们的处理既不可沦于粗俗,也不可伤害观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