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法律毕业正文

云南纪检干部贩毒大案

  • 投稿Syua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627次
  • 评分4
  • 83
  • 0

2014年12月18日,云南省镇雄县前纪检干部邓卫仕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前,其被判处死刑。身为纪检干部,明知贩毒违法,他为什么还要踏上这条不归路?

文/区倚

大学毕业后,当同龄人为找工作焦头烂额时,邓卫仕一路过关斩将,成为云南省镇雄县的国家公务员。好运接踵而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他成为令人羡慕的司法干部。而后,他又通过昆明市某县纪委公务员选调考试,成为一名纪检干部。

2013年4月17日,生活和事业一直顺风顺水的邓卫仕因贩毒落入法网。

纪检干部贩毒落入法网

临沧市地处云南省西部边陲,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290余公里,是我国扼制毒品向内地扩散的“咽喉地带”。

2013年4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云南嵩待高速公路上的一个加水站,曲靖市会泽县的公安局民警正在进行毒品查缉。此时,一辆悬挂昆明牌照的帕萨特轿车被民警拦下:“你好,请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车上的男子不慌不忙地掏出一个检察官工作证,试图回避检查。查缉民警查看后,仍坚持让对方按照程序打开所驾轿车的后备箱待查。

“这个包裹里装着什么?”查验中,民警在该车后备箱内发现一大坨用黄色牛皮纸包裹后再用胶带纸包裹的可疑物。趁民警不备,先下车并出具工作证的男性司机遂弃车逃窜。

经称量和鉴定,民警查获的可疑物为含量为14.96%的甲基苯丙胺,重8335克。

7天后的4月15日,根据车辆及逃窜男子出示的证件信息,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在昆明一家酒店抓获了涉案嫌疑人邓卫仕。在之后的审讯中,当民警问及毒品是怎样被运到昆明时,邓卫仕反复称自己毫不知情,并辩称是老乡何德清要其一起去镇雄老家办事,因为担心民警发现何德清是个贩毒的逃犯,自己涉嫌包庇犯罪,故在民警检查并盘问时担心说不清就跑了。

为了慎重起见,公安机关抽出专人展开调查。经确凿的证据表明,邓卫仕确实参与了贩运毒品。其出示的检察官证,系其调离时未交回的证件。案发时,邓卫仕的真实身份是昆明市某县纪委干部。

被限制人身自由后,邓卫仕“发挥”自己托人办事的能力,先后写出几份纸条。然后,邓卫仕以3万元的报酬,让同监室中的一个人通过律师将纸条交给自己的家人。他告知家人、朋友,让他们必须凑钱保其出去,并找关系使其不被批捕。邓卫仕还希望家人在接受调查时按其事先在纸条上书写的内容进行陈述。

4月23日,民警在昆明一家医院将正在住院治疗的何德清抓获。在得知同案人何德清落网后,沉不住气的邓卫仕再次写纸条告知何德清要一个人扛下贩毒的事实,而他一定会负责何家一家老小的生活。可惜,邓卫仕打错了算盘,何德清被抓获后,很快便将如何认识邓卫仕及犯罪事实作了供述。

2013年清明节前一天,何德清和邓卫仕带上四处筹集的70万元现金,开着邓卫仕的轿车从昆明出发到临沧市耿马县购买冰毒,并说好贩毒成功后利润平分。

当天晚上10点多,邓卫仕与何德清到达耿马县城。因为从昆明来耿马时曾遇民警盘查,因此,两人决定暂时放弃行动。事后,因邓卫仕被抽调参加县上的一项专项工作,第二天早上,邓卫仕便租车回到昆明。两天后,何德清也回到昆明。

2013年4月5日,心有不甘的邓卫仕重新换了一辆别克车,以带孩子到昆明看病为由请好事假,与何德清一起于当天晚上9点左右来到耿马县孟定镇。随后,何德清联系上过去认识的“正哥”,用70万元现金购到7万颗冰毒。为表示信任,“正哥”还将一位缅甸老板的2万颗冰毒一并交给他们代售。

返回昆明途中,在途经澜沧江大桥约两公里左右的临时检查站时,邓卫仕通过出示检察官证后蒙混过关。为此,邓卫仕还向何德清吹嘘:“我这个没有上交的检察官证,能量大着呢,这回你该放心了!”

到昆明后,邓卫仕和何德清将毒品送到何德清女友的出租屋。案发当天下午,两人取出毒品,邓卫仕喊上情人晓琴一起从昆明出发,准备将毒品运回老家镇雄出手。两人在会泽恰遇禁毒民警公开查缉,邓卫仕再次将检察官证出示后,没想到遇到较真的民警,终致其贩毒行迹败露。

2013年4月17日,邓卫仕被刑事拘留;4月25日,何德清被拘留;同年5月25日,两人被执行逮捕。

“老法律”迷失在灯红酒绿中

一位管干部清廉和作风的纪检干部,怎么会走到贩毒的地步?纪检干部邓卫仕贩毒的消息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从表面上看,邓仕卫显得老实巴交、憨厚朴实。翻开其个人档案,年轻有为的他也可谓一帆风顺——

邓卫仕出生于1983年8月,老家在云南省人口大县镇雄县。深知农家生活艰辛的他在初中毕业后走出大山,慕名到武汉市一家司法学校读书。三年后,他被武汉一家综合性大学法律专业录取。23岁时,他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录用。不久,勤奋好学的他又如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检察官。其间,他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为与妻子厮守,2011年年初,28岁的他以综合成绩69.59的高分,通过昆明市某县纪委的选调考试,进入该县纪委工作。

据熟悉邓卫仕的人介绍,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在纪委工作时,他都为人谦和、做事卖力。人们经常看到邓卫仕加班到深夜,有时连星期天也跑来加班。每次出去办事,他都是一路小跑。随着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他的生活圈、社交圈也在不断改变。特别是因工作的原因,经常与腰缠万贯的老板们打交道,看到他们神气十足地开着宝马车、奔驰车,一掷千金的样子,邓卫仕的心理开始失衡,“这些人要文凭没文凭,要水平没水平,大字不识几个,却驾名车、喝名酒、出入高档会所;自己虽是国家公职人员,辛苦工作的收入在朋友眼里还不够一顿饭的钱”。在自我感觉付出与收获的失衡中,他开始与一些出手阔绰的老板流连于夜店,沉迷于纸醉金迷的生活,身边的“熟人”、“朋友”也越来越多。

2012年8月的一天,邓卫仕被朋友邀约到一家KTV娱乐时,漂亮而有气质的“佳丽”晓琴深深地吸引了他。能说会道的邓卫仕也很快赢得了晓琴的芳心。

“别人驾宝马、养情人,我为何不可?”在邓卫仕的眼里,晓琴是让他不敢多想的“小公主”。晓琴也对这位有来头儿又热心的大哥情有独钟。无论在工作上遇到困难或是在生活上有难题,晓琴都主动向他请教。一来二往,晓琴把邓卫仕视为大哥。邓卫仕也多次表示,希望能与她成为忘年“知己”。很快,十分看重这份婚外情的邓卫仕在昆明为晓琴租了房子,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邓卫仕每月给晓琴2000元生活费,并称会想办法为晓琴在昆明城区买房子安家。

没多久,当地就传出邓卫仕与晓琴的“绯闻”,说他们外出时举止亲密,邓卫仕还跟晓琴喝了交杯酒。邓卫仕的妻子听见这些闲言碎语,虽然气得够呛,但苦于无证据和相信丈夫会回到自己身边,只好把气闷在心里。

为取悦情人走上贩毒路

邓卫仕的贩毒“搭档”何德清出生于1967年6月,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也是镇雄人。1999年7月,他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12月,因患病被批准保外就医;2011年、2012年,他接连保外就医。其间,为支付巨额医疗费,何德清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走上贩毒路。

2013年年初,何德清的妹妹因贩毒被抓,到处托关系把妹妹“捞”出来的何德清在一次社交场合中认识了“能量大”的老乡邓卫仕,随后请其帮忙疏通关系。双方认识后,十分缺钱的邓卫仕一口提出要何德清准备120万元的活动经费。经生效司法文书证实,虽然事情最终没有办成,但是一个图关系、一个想赚钱,互有所求的两人便以兄弟相称。

为取悦晓琴,耐不住清贫的邓卫仕最终铤而走险。2013年3月,分析了若干可能出现的不利后,邓卫仕拨通了何德清的电话,“哥,带我去找点儿钱,不行就整毒品”。为了出行方便,邓卫仕还请人专门制作了一张假警车行驶证。邓卫仕从老家弟弟处借到20万元现金作为本钱后,便与何德清踏上了贩毒的不归之路。

2013年10月30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卫仕、何德清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案发地会泽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中,邓卫仕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的行为予以否认,辩解其不知情,属于无罪。而何德清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与邓卫仕共同贩卖毒品无异议。何德清的辩护人辩解何德清系他人邀约犯罪,涉案毒品含量较低且未流入社会,其认罪态度好且重病在身,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邓卫仕、何德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所贩卖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达8335克,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邓卫仕、何德清共同贩卖毒品,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

2014年4月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邓卫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德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抢劫罪)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刑期九年四个月十三天、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邓卫仕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上诉人邓卫仕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略小,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一般立功表现,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接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判决,已在看守所蹲了近两年的邓卫仕悔之晚矣。

编后:邓卫仕与其他站在审判台上的公务员犯了共同的错误,那就是没有守住“清贫”。选择了公务员,就是选择了高尚、清贫的生活。然而,在商海与仕途的“纠葛”中,他们陷入了比豪车、比情人的旋涡中,拥有了不该拥有的东西,以至于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文中除被告人外,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内容摘编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