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桂佳唯 马宁
楼上住户漏水,楼下住户遭殃
徐州人邵楠(化名)的姐姐早年去了南方,将房子托付给她出租照料。让邵楠没想到的是,国庆节长假的头一天麻烦事就来了,楼上的居民家跑水把姐姐的房子给淹了,可气的是楼上居然还没有人。
邵楠的姐姐的房子在四楼,五楼的房主姓赵。邻居帮忙找到了赵先生的电话。接到电话后,赵先生赶了过来,却进不了门,因为赵先生将房子出租给了别人,租房子的人回安徽老家休假去了。大家只好将房门撬开,只见屋里全是水。根据水流的方向,大家发现漏水的地方是卫生间。大家赶忙凿开墙壁,发现包在墙体里面的水管破裂。有人帮忙关掉了楼下的总阀门,制止了流水。房主赵先生找来了修理工,一问价格,需要600元。赵先生嫌贵,便把众人撵了出去,关上房门离开了。
怎么漏水的管道没修好,就关门走人了呢?这似乎也太不负责任了吧。这位赵先生究竟是怎么想的呢?媒体记者到徐州采访的时候,赵先生去了外地的女儿家,关于处理房子漏水这事,他全权委托给了代理人。
代理人说,当时查到了漏水点,赵先生也很着急,打电话给当地的自来水公司,报告了事故。但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查看以后,说主水表以外的管道归他们维护,主水表以内的管道归住户自己负责.与自来水公司没关系。
自来水公司的人走后,赵先生又找来了一位管道修理工,听说要600元修理费,赵先生不情愿,因为近10年他没有住过这房子了,觉得修理费得由租房户承担。此时,远在安徽的租房户小何也得到了房子漏水的消息。两天后,小何的老公赶回徐州,找人修好了漏水的管道。但这中间,其他居民因需要用水,有人把自来水管的总阀门给打开了。邵楠姐姐家又进水了,地板被泡得翘了起来,墙壁也鼓了起来,连门都关不上了,租户没法儿住就搬走了。装修公司的人说得重新装修,需要7万多元。
状告邻居索赔,损害责任难定
邵楠找到律师,咨询赔偿应该向谁要。她认为是楼上漏水造成她姐姐家财产损失,楼上租户应该给予赔偿,而房主也有连带责任。
得知邵楠到法院起诉,索要损失赔偿,租房户小何是一脸的委屈。她说漏水原因不在他们,如果是水龙头忘了关导致漏水,这无疑是他们的责任,但现在是管道破裂了,不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况且他们家也被淹了,东西也被泡了,他们也是受害者。
对此,房东赵先生的说法是,要论漏水的责任问题,不是他一家一户的事情,整个单元楼从一层到七层,每家每户都有责任。房主和承租人都不是公共主管道的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从这个角度来讲,房主和承租人都不是侵权主体,不应该承担责任。
明明是五楼居民漏水,怎么能和其他楼层住户扯上关系呢?赵先生说,他们这栋居民楼的自来水供水管道是一根主管道直通上下,每家每户再从这根主管道分接到厨房和卫生间。而漏水点正是在主管道上。这根主管道纵向穿过了他们这个单元一侧从一层到七层所有的住户,不属于他一家单独拥有。所以,这根主管道出了问题,造成楼下住户被淹,不应该单独由他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据当地的老居民讲,事发的居民楼位于徐州市中心,是商品楼。因该楼是1990年建造的,距今已近20年了。该座楼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现在早就找不着20多年前的开发商了。其实,就算是能找到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也轮不到他们身上。根据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赵先生认为,这起案件虽然是个案,却引出一个现实问题。在很多城市的老旧小区,管道的老旧破裂属于正常情况,如何界定侵权主体?公共设施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应由谁来维护,由谁来管理?
邵楠的代理人也认为,这起案件触及了一个大的法律问题。一些老旧小区自来水主管道的使用权人应该是所有的住户,是不是所有住户都应该有一个维护的义务呢?
该案的主审法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已为时不短,经过多次开庭,争议不断,无法下达判决。那么,出事的这段水管到底是不是楼上楼下住户共用的主管道呢?
老旧小区管道,该谁维护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到事发所在地的居民楼进行了一次法庭调查。法官逐一楼层走访下来发现,这个单元的设施,有的进行了分户,有的则没有分户。因为住户大多在装修时将自来水管包在了墙内,所以无法查清出事的管道是否为主管道。
有媒体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类似案件很多。看起来,这涉及千家万户的自来水管,还真不是一件小事儿。那么,这种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春军认为,因为多年前我国对物权的概念不是非常清晰,在建居民楼的时候对分户设施和公共设施划分不清。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老化后,就会出现侵害公民使用的情况,便会产生各种纠纷。
据专家介绍,近年新建的小区楼房大多采用分户的方式,明晰一些设施的管理责任。但分户制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厨房和卫生间的下水道是公共部分还是分户部分依然划分得不是很明确。
在实践中,如果说一户居民的下水道出现漏水,或是其他情况的话,应该由楼上的住户共同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大小应该由他们受益的多少来进行划分。
居民楼房到底存在多少权责不明的设施?媒体记者来到北京一个在建楼房的工地实地调查。在这栋楼房里,记者看到供电和供暖设施已经采取室外分户的方式,一旦发生问题,不存在权责不明的情况,但还是有一些基础设施没有采取室外分户。
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划分责任呢?这些没有或不能分户的设施,它的管理维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对商品房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始于1998年,而本案涉及的楼房早于此前就建造完成。关于这起案件,目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还在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取决于专业机构对漏水管道是否是主管道的认定。通过法律确定权责,这固然是件好事,至少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进步。但是,在法律无法触及或尚未规定的地带,该怎么去做,每个人的心里自有一道准绳。
(摘编自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