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丽平
相邻而居20多年的两位老邻居因垃圾桶里的3.85万元现金闹到了法庭,一位说自己不慎扔到垃圾桶里的钱是另一位捡走了,另一位则说他没捡,闹得不可开交。官司虽然判了,但钱仍不知去向。这起蹊跷的案子让许多人都感到不解。
阚金林以做装修生意为生,他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住在上海市龙吴路一个小区内的7号楼里,妻子在家对面的学校食堂里做临时工,儿子在高中念书。
2013年9月10日一大早,阚金林一家三口出门办事,家里只剩下阚金林的侄女一人在打扫卫生。6点15分,打扫完卫生,阚金林的侄女下楼把一袋垃圾扔进了7号楼前的公共垃圾桶里。这一扔,扔出了一起连法官都解不开的谜案。
3.85万元现金丢入垃圾桶后不翼而飞
半个多小时后,阚金林的妻子回到家,发现家里的垃圾桶被倒空了,其侄女已把垃圾扔到楼下的垃圾桶里了,吓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就在此时,阚金林正巧回家,听闻此事后也大吃一惊。原来,他们在垃圾桶里藏有3.85万元现金。
阚金林从事装修生意,经常需要自己垫资购买材料。于是,他把部分现金放在了家里,以便能随时取用。因为之前听人说把钱藏在垃圾桶里很安全,他就照猫画虎地找来了一个垃圾桶,把钱放人一个塑料袋里后,又将其放置在垃圾桶的最下面。然后,他将生活垃圾放在另一个塑料袋里,压在装有现金的袋子上面。.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藏钱办法,却被勤快的侄女给无意间击破了。
此时,阚金林夫妇的第一反应是赶紧下楼到公共垃圾桶里找钱。阚金林的侄女下楼倒垃圾的时间是6点15分,他们下楼寻找的时间是7点左右,前后时间相差45分钟。结果是,装钱的垃圾袋不翼而飞了。
这时,阚金林立即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调出了垃圾桶附近的监控录像。这一看,他还真发现了线索。
物业公司提供的两段录像,是正对着7号楼门前这个垃圾桶左右两侧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分别拍摄的。这两段录像清晰地显示:在事发当天早晨6点34分,有一位老伯拎着一个空蛇皮袋走向垃圾桶,45秒后他离开了垃圾桶,向小区外走去。他手持的蛇皮袋里明显装进去了一些物品。
画面中出现的这位老伯名叫陆阿林,也住在百龙小区,跟阚金林是20多年的老邻居,常年以翻捡垃圾为生。那么,钱到底是不是被陆阿林捡走了呢?此时,激动的阚金林夫妇和侄女直接来到陆阿林家。不过,陆阿林说,他并没有看到他们说的那袋垃圾,在他去之前,清洁工已经把垃圾桶清理了一遍了,他去的时候垃圾桶基本上是空的。
阚金林认为,据当时的录像显示,从6点17分他的侄女扔完垃圾到7点左右他们去寻找那袋垃圾,中间只有陆阿林一个人翻捡过垃圾桶,陆阿林有很大的可疑性。可惜的是,阚金林没有把监控录像进行拷贝。后来,监控系统升级,6点14分到6点31分这段历时17分钟的录像找不到了。
怀疑归怀疑,阚金林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钱是被陆阿林捡走了。一时间,那一袋子现金到底去了哪儿成了一个谜。
2013年10月底,突然出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转机。原来,陆阿林通过居委会联系上阚金林,承认自己捡到了钱,并且愿意跟阚金林进行调解,把钱还给他。
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在百龙居委会办公室,在居委会书记李彬、主任章健新和其他两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陆阿林当场给了阚金林2万元现金,并且要求阚金林写下一张收条。双方还约定,剩下的1.85万元,陆阿林于两个月后还清。
至此,事情真相大白了,阚金林一家觉得,这段烦心事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他们就等着陆阿林把剩下的钱归还。然而,让阚金林一家没想到的是,他们不但没等到剩下的钱,反而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陆阿林竟然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万元钱。
两邻居官司打完了钱却找不到
之前明明还了钱,转眼间,陆阿林又拒不承认自己捡到了钱,还把失主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陆阿林说,他之所以会先还钱,完全是出于无奈。因为自从丢钱以来,阚金林一家对他不断进行骚扰。从2013年9月到12月,陆阿林先后5次报警,分别是因为与人发生争执、房门的锁被人用胶水堵住、人被反锁在家里、门口的监控摄像头被破坏、捡拾的垃圾被抢走。为了安全,陆阿林在自己的家门口装了摄像头,并将摄像头拍到的这些画面提供给了警方。
陆阿林认为自己不断被骚扰,没法正常生活,所以想起诉阚金林。可他找了好几位律师进行咨询,均被告知,他没有权利起诉。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陆阿林是不能主动向阚金林提起诉讼说“我没有捡到你的钱”。于是,一直不堪骚扰的陆阿林选择剑走偏锋的方法,“以退为进”,先还钱,再起诉。
令阚金林不解的是,陆阿林恶人先告状,是他自已曾经亲口承认捡到了钱,并且主动还了钱,怎么这钱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呢?
对于陆阿林的说法,由于有报案记录和录像等各种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些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阿林是为了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才先支付了2万元钱给阚金林,还钱的行为是为了取得本案的诉权而为之。
如果仅仅是按照前面两段监控录像来看,只能看到6点34分前后陆阿林到过垃圾桶边,却不能看到在此之前是否有人到过垃圾桶附近,也没有直接的录像能证明陆阿林确实从垃圾桶里捡到了钱放进了自己的蛇皮袋。一时间,事情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经过2014年4月和9月的两次公开审理后,同年9月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收取原告2万元钱款无合法的债权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
阚金林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2014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阚金林的上诉,维持原判,限阚金林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陆阿林给付的2万元钱款。
到此为止,这起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了。但其中的奇葩巧合、跌宕起伏以及陆阿林剑走偏锋的起诉方式,都让人唏嘘不已。时至今日,那笔3.85万元的现金究竟去哪儿了,仍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