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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义务诚实守信 演艺圈人邓建国被司法拘留记

  • 投稿Bin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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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秀平(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总编辑,从事法制新闻工作29年,各类著述300余万字)

“欠债还钱。”元代著名戏剧家马致远的这句话从800多年前流传至今。虽然每个人对这四个字都耳熟能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欠债不还钱”的失信之事还是屡屡发生。在各级法院的民事官司中,因欠债不还引发的债务纠纷一直占相当比例。

从头等舱到拘留所

201 1年岁末,邓建国的头上不情愿地戴上了一顶“老赖”的帽子。

在演艺圈里,出生于1959年的邓建国算得上一位名人。作为广东巨星影业公司董事长,他的人生有几分传奇色彩。20世纪80年代,邓建国在家乡江西临川的一座林场放了6年电影。1991年,他只身来到广州闯荡;1995年,在广东创立巨星影业公司。

1997年,是邓建国事业旅途中极为辉煌的一个年份。这一年,他投拍了《反贪风暴》《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一、二部)等影视剧。其中,家喻户晓的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创下广告帖片1.1亿元收入的纪录。随后,他陆续投拍了《风流才子纪晓岚》《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三部)、《审死官》《猛龙过江》《格格要出嫁》《我这一辈子》等多部影视剧。2000年,他被媒体评为“十大影视风云人物”并位列首位。2000年之后,邓建国开始热衷炒作并因此被戴上了“炒作大王”的帽子。

当人们逐渐淡忘爱炒作的邓建国时,2011年10月15日上午,在广州白云机场,邓建国被从一架即将起飞的飞机头等舱带下来并被戴上手铐带进了看守所。这一次,邓建国不是在炒作。

从债权人到债务人

在普通人心目中,邓建国非常富有。当他被“请”进看守所,头上被戴上“老赖”的帽子后,他作为“影视大亨”的真实生活状态浮出水面。

有媒体报道,2007年5月,邓建国因拍摄电视剧《野蛮公主》第二部,向黄某借了2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25%,违约金60万元。由于这部剧目夭折,对这笔名副其实的高利贷,邓建国并未能如期偿还。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做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公司十日内共同连带归还黄某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对这份法律裁定,邓建国没有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这一执行案件后,通过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发现邓建国和他的公司名下只有18667.56元存款,而邓建国购买的地产和房产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在这种情况下,邓建国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名单。

2011年6月,得知邓建国要和19岁的新娘摆酒宴的消息,法院立即向他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内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以及进行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然而,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出之后,邓建国先是轰轰烈烈地摆了婚宴,后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再后来,他准备乘坐飞机出行。于是,出现了前面他被司法拘留的场景。经历了被拘留风波后,邓建国的观念发生了转变。2011年11月20日下午,他召开了一场记者见面会。在会上,他向媒体坦承,目前他的资金链已经断裂,他的手中有1000多万元债务,有3000万元债权。如果在以前,他“不会去追债”。现在,他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以前别人欠他的钱,他已经和律师商量好“决定去讨债”。

关于诚信体系的建设

从邓建国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重身份可以窥见“不诚信”已经成为一种现代社会病。成都市于2011年春节的一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打击拒执抗执行为”的专项活动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理出299件执行案件的309名拒不还债的“老赖”,执行标的高达4.37亿元。为此,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在一个月之内便有3万名“老赖”上了“失信者黑名单”。

曾任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的长江学者汪劲在回答一位记者关于对“造假坑蒙拐骗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时说:“坑蒙拐骗与其说是道德问题,还不如说是个人信用制度问题。因为道德概念很抽象,信用体系是以制度为基础的。没有信用制度,缺乏约束,美国人一样不会讲信用。如果一个美国人坑蒙拐骗,那么,他就会有不良的工商记录。这个记录很可能断送他一生的经济生命。市场秩序整顿的精髓就是要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也有论者认为,在没有相关制度可以遵循的情况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行为选择都是以自利为主导的,而较少考虑社会责任。长此以往,错乱的价值观就会成为惯性,从而造成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损害。在这个恶性循环中,将无人可以幸免”。

诚信缺失导致的制约经济发展和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问题,也为有识之士所考虑。2011年10月1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面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论者认为,“从社会治理模式到个人行为选择,都将因为征信体系的建立而发生变化”。

法律键接

关于诚信的义务

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银行、公检法、海关、税务、保险等多个部门。如果各个部门之间能统一标准、通力配合,在互联网技术已经成熟的今天,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制度和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首先要“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包括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被纳入采信中来。其中,“政府公信力”被称为“最大的诚信标杆”。

作为公民,即使我国的信用制度法律尚未建立,诚信依然是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因为诚信不仅关系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关系我们自身的前途和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