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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等

  • 投稿胡大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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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在柏林墙被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位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柏林墙被推到后,法院对亨里奇进行了审判。在庭审中,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亨里奇身上。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对方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扣动扳机的那一刻,你有把枪口抬高1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智慧: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1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一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1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罪责。

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具有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实现法治有赖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小故事:一名学生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其钱包里有20欧元。该留学生不准备报警,但图书馆的保安已经报了警。5分钟后,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样貌,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留学生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法律智慧:从这则故事中,人们最先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表现反差很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法律成本反而会变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太的法律代价。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非一日之功。中国有着2000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各个地区发展也不平衡,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比较漫长。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我们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只有结合中国实际方行得通的东西才能解决得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