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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1.5亿元融资款滑落镇江

  • 投稿车师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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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郑荣昌

自从江苏镇江中远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称镇江公司)在镇江华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港公司)担保下,从深圳市北山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称深圳公司)获得1.5亿元融资款,深圳公司经理刘晓就再也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她说,镇江是我的滑铁卢。

镇江公司的债务

刘晓用最简单的比喻来说明镇江公司与深圳公司的融资纠纷:你向我借款100万元,并说你有家产150万元,另有外债50万元。我想,除去50万元债务,你还有100万元家产作抵押,于是我把100万元借给你,并签订了合同。后来,你不仅没有还钱,还被我发现,你实际上有一100万元的债务,你的家产根本抵不上欠我的钱。

刘晓说,2014年4月,两家公司签订融资合同时,镇江公司告诉深圳公司,它只欠五星工程公司6154万元债务,它的担保企业华港公司只欠瑞峰公司621万元债务。之后,镇江公司和华港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五星工程公司和瑞峰公司出具的《债权债务确认函》也是这样写的。可是,融资款发放之后,深圳公司发现,镇江公司实际欠五星工程公司2亿多元,华港公司实际欠瑞峰公司2800万元。

为镇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除了华港公司,还有深圳、江苏两地多家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提供担保的企业统统是深圳公司的债务人。尽管这些担保企业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在如何对待深圳公司这一点上,大家的立场常常是一致的。

为镇江公司提供担保的神珠公司和镇江新区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三元与镇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远清的关系非同一般。此人曾在镇江市新区丁卯街道办事处任党支部书记,后退休时投入千万元巨资兴办多家公司。深圳公司始终认为,唐三元在这起融资纠纷中发挥了别样作用。

有大量证据显示,镇江公司及其担保企业华港公司隐瞒了巨额债务,欺骗了深圳公司,为以后不归还融资款做好了铺垫。镇江公司与华港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担保的公司(如唐三元的公司)合谋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证据显示,从2014年9月28日开始,深圳公司不断以涉嫌合同诈骗等罪名向镇江市领导、镇江市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小平、镇江市公安部门举报镇江公司和华港公司,但没有出现深圳公司预期的结果。

是否转移资产

深圳公司将融资款成功发放之后,镇江公司及其担保公司通过一系列可疑诉讼或可疑债务偿还(两者必居其一)不断将资产转移。等资产都转移空了,融资款也就不用还了。

其实,在深圳公司与镇江公司签订的融资合同中,依法写入了防止镇江公司资金出逃、确保偿还能力的制约性条款。其中包括,由深圳公司代为保管镇江公司和华港公司的公章,将两家公司资金往来、合同签订等经营活动置于深圳公司监督之下,直至镇江公司还清融资款。

现在就来看看可疑诉讼或可疑债务偿还。仅举两例——

一是力合公司诉华港公司、镇江公司案。上海力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力合公司)与华港公司先后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为:力合公司先从华港公司购入价值3000万元的门窗、电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再将购入的门窗、电梯租给华港公司,首期租金高达1530万元。

之后,不知何因,力合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港公司偿还尚欠租金约1800万元。由于镇江公司为华港公司做了担保,加之华港公司收到力合公司3000万元货款后,将1470万元转汇给镇江公司的关联企业镇江美华机械公司,同时,还将1530万元转回力合公司,这样一系列操作之后,力合公司又对镇江公司提起诉讼,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在镇江公司与深圳公司的融资案中,华港公司为镇江公司提供担保;在力合公司与华港公司的诉讼中,镇江公司为华港公司提供担保。由此可见,镇江公司与华港公司的关系非同一般。另据知情人反映,镇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远清与力合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明私交也很好。

二是瑞峰公司发起的两次诉讼。2014年4月,在深圳公司与镇江公司签订融资合同时,瑞峰公司向深圳公司出具《债权债务确认函》,确认华港公司对瑞峰公司只负有621万元债务。可是,2014年9月,瑞峰公司突然对华港公司提起两场诉讼,要求华港公司偿还共计2800万元的工程款。最终,瑞峰公司打赢官司了。瑞峰之诉,使深圳公司的利益进一步受损。

在上述类似蹊跷的诉讼中,镇江公司的资产不断被转移。深圳公司也并非置之不理,它曾请求过镇江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中止民事部分的立案和审理;也曾向镇江相关党政机关、党政官员反映情况(以下简称镇江方面)。然而,这些请求未被重视。

被中止的仲裁申请

还有大量证据显示,对于深圳公司的诉求,镇江方面不仅不作为,还反向作为。

例一,由于镇江方面对深圳公司的投诉和报案不理睬,深圳公司只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可是,仲裁进行之时,仲裁两位被申请人——镇江公司和华港公司均向仲裁委发出中止仲裁的申请或函。理由都是,必须先解决深圳公司代管两家公司公章的问题。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政府机关的镇江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也给仲裁委发函,要求中止仲裁,先解决公章的问题。

例二,2014年11月,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镇江科技新城管委会主任杨菊兰多次致电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称“提供担保的企业镇江新区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唐三元承诺12月15日还款1500万元”。然而,在约定还款日,刘晓仍未收到还款。她便问杨菊兰1500万元为何未偿还。杨菊兰又说这是企业的事情,自己无权干预。对此,刘晓向记者表示的个人猜测是,2014年12月13日,总书记曾到镇江视察工作,对方有可能是为了稳住她而采取了上述策略。

例三,据有关人士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显示,2013年3月11日,即华港公司收到瑞峰公司的催要工程款函的次日,镇江新区丁卯街道办事处向华港公司付款8400万元。目前,华港公司尚欠丁卯街道办约2000余万元未能归还。

刘晓还告诉记者,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他们还发现李远清和唐三元的其他问题。就这些问题,他们曾向当地政府举报过,结果石沉大海。

就深圳公司与镇江公司融资案涉及的问题,记者曾给镇江市政法委发过采访函,还多次打过电话。该委的三次答复:一是已安排镇江市公安局和镇江新区管委会接受采访;二是镇江新区管委会不愿意接受采访;三是不能告知公安局的(采访)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

深圳公司的融资贷款最后能否收网、怎样收回,收回过程中还会遇到什么情况,记者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