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教育是幼儿教育(又称学前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唱歌和游戏来体现。技能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活动方式。技能一经形成,便具有自动化和少受意识控制的特点,如走路、游泳,骑车等。按其活动性质可分为动作技能和认知技能两种类型。在幼儿音乐演唱技能的训练中,应对训练的难度和强度给以科学的设计与安排。在训练难度方面,应当坚持由浅入深、先易后难的教学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为幼儿打下扎实的歌唱基础。
[关键词]音乐;歌唱;技能;训练
动作技能主要表现为能将外部的动作合理地组织起来,并顺利进行实际操作的活动方式。认知技能是借助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的认知活动,包括情感、音乐感知、音乐感觉等技能。这也是幼儿演唱中音乐和技术的辩证统一。
一、动作技能训练
音乐中的演唱、演奏活动即属动作技能范畴。
(一)演唱技能培养与训练在音乐的技能教学中应重视并做好技能训练的定向指导工作,要使幼儿明确认识技能训练的目的和要求。如果练习目的和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只是对某个演唱技巧进行机械地模仿和简单地重复,将无助于技能的正确形成。因此,教师应注意通过全面的技术示范(如范唱),让幼儿全面了解技能动作的活动特点、结构、顺序,并对技能活动产生清晰的表象认识,从而掌握正确的训练方法。幼儿教育中的音乐教育,在音乐演唱技能方面的要求是比较简单且容易掌握的,是幼儿的年龄段可以接受的,它主要包括:歌唱的姿势,如身体的姿势、口形和表情、头部的姿势等。有的学生,总是边唱边打拍子,随意晃动头、手或身体,或者为了防止他人歌声的干扰,捂着耳朵唱歌等,教师要纠正这些不良姿态,避免多余的身体动作,向学生讲解优美的声音与优雅的形体融为一体才是完美的歌唱。在进行歌曲表演时,教师不妨请各小组成员评价同学的歌唱姿态,这种讨论和评价是帮助学生改正不良歌唱姿态的好时机。歌唱的呼吸,包括有别于生活中呼吸的基本动作和方法;歌唱的发声,包括优美自然并具有与说话不同、有一定气息支持的歌唱;歌唱的吐字,以普通话为主,具有韵母和声母之分,是清楚字音、清晰发音的歌唱语言;歌唱的表现,即为基本正确的音准和富有表情的歌唱。歌唱技巧方面的训练必须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发声必须使用头声发声;第二,歌唱必须将将音质的美放在第一位;第三,童声合唱发声训练要采用大致从小字组的32开始的下行音阶,这是掌握头声发声要领的捷径。[1]练声的内容很多,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1)先哼鸣,后开口唱,先寻找范音,然后在唱范音的内在状态下(即发声状态不改变)唱出其他音;(2)坚持用头声发声法练唱,先练长音,后练短音或跳音;(3)音量上,要求先弱后强,先是柔声、轻声练习,然后再放声唱;(4)声区上,先练偏高声区,后练中声区,再练高声区,最后对低声区作少量练习。训练时可发“姆(m)”音,发音时牙齿要开,嘴唇要轻轻合着,舌头要放平,声音直上鼻腔,又微微感到鼻窦部分有些振动。练声调节头腔、鼻腔、咽喉、胸腔等发声器官各部分机体,使其自然松开。在教学活动中应按照动作技能形成阶段的规律行事,根据技能形成的各个阶段安排实施教学计划。在音乐技能教学中还应注意了解幼儿的练习曲线变化情况,分析练习曲线的变化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教学指导措施。练习曲线能够反映出技能形成过程中的发展趋势,造成曲线高低起伏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当曲线处于低谷时,一般由两种不同因素所导致:一种情况是技能形成后期出现的暂时停顿,即“高原现象”,属于新旧活动结构交替改变形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幼儿在技能训练过程中出现了疲劳和兴趣下降等现象。我们在音乐技能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幼儿的具体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客观的分析硏究。发现第一种情况,应果断坚持既定的教学计划,当克服困难度过了“高原期”后,其学习状态必然会获得新的飞跃。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则应及时调整教学方案以适应新的教学变化。[2]因此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培养幼儿基本的歌唱能力、培养幼儿对音乐的基本表现意识和能力、调整幼儿的学习心态和情绪、丰富幼儿的学习生活和制造活跃的学习气氛等是演唱技能培养与训练的重要保证。
(二)动作技能培养与训练在幼儿音乐技能教学中,对动作反馈信息的获得是形成动作技能的必要条件,反馈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动机作用:学习者了解自己的学习意义,对学习动机起到增强作用;2.认知作用:学习者了解技能学习中的优点与缺点,并找出改进的方向和重点;3.情感作用:学习者了解学习的效果,在学习过程中产生愉快或不愉快的认知体验,并对以后的学习产生相关影响。对动作技能的反馈可分为内在反馈及外在反馈两种:(1)内在反馈:通过听觉、视觉、触觉等本体感觉进行反馈信息的传递。在音乐技能教学中,就是要培养幼儿的音乐本体感觉的敏锐性,自觉地接收技能动作的反馈信息。(2)外在反馈:通过外部的观察和客体(如教师)发出的信号而得知动作的活动情况。根据外在反馈的特点,在音乐技能教学中,教师应及时对幼儿在学习中的进步或出现的问题提出鼓励肯定或批评改进等指导性意见,以帮助幼儿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
二、认知技能的训练
与动作技能相比较,认知技能没有外部动作的束缚,可以通过高度省略减化的方式进行活动。认知技能以领会知识为前提,可促进对知识的进一步理解。
(一)幼儿歌唱情感培养歌唱是人类最早用来抒发和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自古以来人们就用歌唱抒发、表达、交流、宣泄自己喜、怒、哀、乐的感情,歌唱是人类感情最本能的表现形式。当幼儿在发展语言时,甚至在语言能力尚未发展的时候,便自发地开始了唱歌活动,这就是所谓情动于衷发而有声。人声“乐器”不但能发出优美嘹亮的歌声,还有一种独特的功能是任何乐器都不具备的,那就是配合歌声同时唱出传情达意的诗词歌赋,使人们能通过歌曲的音乐语言和文学语言更直接、更完美地抒发和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因此,唱歌就成为引导幼儿抒发和表达感情的最佳方式。无论在学习音乐的哪一个阶段,音乐永远应该萦绕在幼儿的内心,成为音乐内心的语言,只有完全融会于心,才会自然流露于外———技术,再高的技术也代替不了对音乐的内在感受。
(二)幼儿音乐感觉培养对于钢琴学童,就是要从小要求他注重音乐感觉,要通过对相关乐曲的讲解,启发他的音乐想象力。初始是引导,后来是启发,最后是孩子的自我感悟。此过程中,选曲无疑是很重要的,并非要给不同的孩子都弹一样的曲子。作为老师,要分析不同孩子的性情,准备一些不同类型的练习曲,分解给不同的孩子去练习。还有一点要明确,音乐从孩子开始接触乐曲时就开始了,或者更早一些。老师在讲解时要运用更形象的语言启发孩子自己来说话,来模拟,比如用不同技术来描绘的雨点声,脚步声,等等。打基础和感受音乐应该是同步进行的。[3]音乐与技术的辩证,说得极端一点,体现在任何一个下键动作上。“有手无心”的弹奏,稍懂行点都能听出来。幼儿能理解到这一点,他会发自内心地去追求那独特的音色音质,会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表达他心中聆听到的一切。这样的幼儿,估计他能把《哈农》也弹得起伏有致,线条优美。音乐技能是指用技能去表达音乐的能力。[4]对音乐的再现特性和表现特性的感知是大脑之内的事,对感知到的音乐形式样式只有用技能表达出来才能为人所知,所以,在音乐教学中,幼儿对音乐事件的反应或者说幼儿对音乐再现特性与表现特性的反应,需要用技能表达出来。幼儿年龄越小,身体动作技能所占比例越大。对幼儿音乐能力的评定,是依据幼儿是否能用技能去合理地表达音乐特性或内容的能力,绝不是具体的技艺水平。例如,能动作轻巧地合着音乐拍手的幼儿比不顾音乐又劈腿又下腰的幼儿的音乐动作技能水平要高得多。幼儿的音乐技能是指幼儿能用身体动作、嗓音、打击乐器表达音乐的能力。当然,就单纯的敲击乐器的水平和单纯的舞蹈动作水平而言,大班孩子明显高于中班孩子,中班孩子则明显高于小班孩子。但是,一个大班孩子能轻松地把小铃的声音敲得又响又脆只代表他具有了一定的肌肉性的动作技能,而不是音乐动作技能。只有当他把这又响又脆的声音与音乐的速度、节拍、轻重等融为一体的时候,这种动作技能才被称之为音乐动作技能。遗憾的是,在这几次评定活动中,我发现中、大班孩子与关注音乐本身相比,更关注乐器是否敲击得规范、舞蹈动作是否有点花样。而小班孩子反而本能地表现出与音乐的呼应,尽管小铃敲得没有声音或闷声,舞蹈动作几乎就是身体的摇晃与手臂的摆动,伹无声与闷声、身体摇晃与手臂摆动只要与音乐同呼吸,它们就是音乐。为什么三年的音乐教学发展的不是音乐技能,而是与音乐分离的动作技能、敲击乐器技能(这些肌肉性技能不用教也会自然存在),这确实值得我们反思。用这个例子只是想强调幼儿单纯的身体动作技能、噪音技能、打击乐器技能、语言技能都还不是音乐技能,只有当这些技能合理地表达了音乐特性(以音乐为依据)后,才被称之为音乐技能。
(三)幼儿音乐感知能力培养感知环节的制作方式往往是指用身体动作的制作方式,让幼儿“见”着的音乐再现内容主要以身体动作的方式呈现,所以,感知环节的制作方式主要是身体动作。当教师用身体动作把音乐的再现内容与音响形式呈现给幼儿时,幼儿被教师身体动作所表达的音乐内容深深地吸引,他们迫不及待地想学。于是,教师请幼儿离开位置,跟着自己来做身体动作,幼儿则以教师为榜样通过全身的肌肉运动感受着音乐的节奏、速度、力度。这是幼儿感知音乐的最精彩的场面,同时也是幼儿感知音乐的环节,是幼儿在头脑中留下音乐形式样式表象的环节。教师对音乐再现内容的动作表达越贴近音乐,幼儿模仿过程中,在头脑中留下的音乐形式样式的表象就越清晰,这种清晰的音乐形式样式表象是幼儿理解与解释音乐的关键。用身体动作来呈现音乐再现内容是最理想的。首先,身体动作是在音乐背景中完成的,它内在地完成音乐形式规限;其次,身体动作表达音乐是一种形象表达,它自然地运用意象思维。所以,一般情况下音乐的再现内容最好以身体动作的方式呈现,同时辅以语言或图片说明。用身体动作来呈现音乐再现内容也是幼儿的音乐趣味所在。学前幼儿的三种音乐趣味:音量、关于什么的内容、运动。我们反复强调音乐再现内容的挖掘,就是投幼儿所好,让他们听到看到关于音乐的内容,这样他们才会对音乐感兴趣;我们强调再现内容要以身体动作呈现为主,一方面是身体动作符合形式规限、意象思维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要投幼儿音乐运动这一喜好。
(四)强化学习中的“迁移”和“定势”作用在音乐教学中,对认知技能的培养也同样要求教师对幼儿进行定向指导和正确的示范,以强化学习中的“迁移”和“定势”作用。[5]“迁移”作用是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领会学科基本原理和观念,掌握学科基本结构是迁移训练的基础。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直接影响迁移水平,布鲁纳认为,对前面的学习要达到80%—90%的正确率,才能开始新的学习,只有巩固和清晰的知识才能够迁移。在音乐教学中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学习的上述迁移规律,而让幼儿一味地追求学习进度和训练难度,将会造成基本功不扎实的问题。如当一名幼儿在自然声区的发音状态都还没能稳定的情况下,就急于去发展他的高音,其结果必然是越练问题越多。“定势”是指人的心理活动的一种准备状态,是由先前的活动形成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倾向性,即以比较固定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一般说来,在不变的情境中,定势能使人迅速作出反应,有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但在有变化的情况下,定势则常会妨碍人们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结语幼儿音乐教育重在听唱训练,幼儿音乐教学应形象、直观、有趣,初始阶段的音乐教学,动作技能训练与认知技能训练是同等重要的。
作者:钟超 单位: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