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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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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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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切实贯彻执行十八大精神,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基层政府执政效能、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本文在对当前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对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进行尝试性的探索。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应对之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基层公务员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公务员队伍中与群众互动最频繁、联系最紧密的群体,是反映我们国家整体公务员队伍道德水平的一个重要的“窗口”。基层公务员的道德水准,直接体现“党风”和“官风”的好与坏,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是对我党的执政能力和威信的一个重要检验。因此,加强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已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的普遍共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行,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基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日益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两种。基层公务员是相对而言的,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中央和省而言,县乡是基层,对于县市而言,乡镇是基层。一般在基层一线进行工作的公务员都会被称为基层公务员。目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在职业道德方面主要存在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官本位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在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作怪下,一些公务员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公民,而将自己看成是“高于”普通公民的权贵。对上毕恭毕敬,对上级领导者则表现出“人身依附”、“对上级负责”、“仰仗领导”等卑屈的态度;对下则高高在上,“我为官你为民”、“我管你,你服从”等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对普通公民不平等法律角色意识充满一些公务员的头脑。作为公务员,你只是作为纳税人的“人民”选出的“公仆”,而不是“权贵”。所谓“公仆意识”的核心就是: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基层公务员缺乏公仆意识,与群众不再是“鱼水关系”,而成为“油水关系”,吃拿卡要。大搞权利扩张,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当作“管老百姓”、“把持权力”的错误观念充斥在一些人的观念之中。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公务员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传统的等级观念与现代法治社会所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存在冲突。“官大压死人”的等级观念仍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深处,表现为机关对基层的傲慢,干部对群众的冷遇,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存在着“官贵民贱”、“民不管官”的传统观念,摆不正“干群关系”。


  第二,服务意识淡化,缺少责任感。有些基层公务员极度缺乏热情服务意识,牛气冲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作为基层的公务员应该肩负以下四种责任: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然而,在公务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缺少深刻的认识。有些人忽视百姓利益,有的甚至和老百姓抢利益;有的对工作敷衍了事,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各行其是,互相“踢皮球”、推诿扯皮。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缺少“奉献精神”。一些基层公务员依然存在官僚主义思想,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为人民服务,而是把自己当成了高高在上的“父母官”,将群众看成管理对象而非服务对象。对基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考核规范等措施还相对薄弱。


  第三,功利思想日益凸显,贪腐现象蔓延。“熙熙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反映了当下基层公务员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权钱交易。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人滋生了拜金主义思想。本应公正廉明的人民公仆——公务员也出现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一些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私吞公款公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成为基层的“大蛀虫”。使立党为公、无私奉献的党性原则受到严峻挑战,这些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在政策、法规和社会管理方面出现滞后或漏洞,从而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提供了机会。同时,对公务员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部分基层公务员认为“天高皇帝远”,上级机关监督“鞭长莫及”,基层监督部门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权力监督“真空”,客观上纵容了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基层各项工作制度的不健全,有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公开透明度不够,让贪腐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第四,进取精神不足,浮夸之风抬头。当下有的公务员不安心基层工作,嫌基层工作太苦,大兴“走读风”,走“上层路线”;有的长期工作在基层,感到升迁无望,激情减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每天只是面对电脑就是看看报纸杂志、听听新闻、喝茶、聊天等,丧失了工作的激情和对理想的追求。一些基层公务员为了得到提升,凸显政绩,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搞形式主义,好大喜功,盲目上马“大项目”、“大工程”,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劳民伤财;有的甚至为了升迁,用“水分”制造“政绩”,虚报浮夸,编造“GDP神话”。急功近利,为了招商引资,不顾自然环境的破坏,甚至对老百姓讲:“要么你选择钱,要么你选择病”。有的欺上瞒下,对失误则尽力隐瞒。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深受社会上追求享乐、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影响,一些基层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贪图安逸享乐。缺少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思想观念盛行,搞“表面文章”,重浮夸而轻时效。对基层公务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没有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客观上助长了错误政绩观的滋生和膨胀。


  二、提升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准的应对之策。


  1。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做到公正执法。


  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因此,应在积极借鉴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进行完整、系统、详细的规定,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政务公开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形成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体系,为公务员具体的职业道德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指导。


  基层公务员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提高其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反对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违法等行为。只有抓好制度和法规建设,严格明确“什么事情是可以的”和“什么事情是不可以”的范围和内容,才能有效防止和惩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褒奖和宣扬一些遵纪守法的模范行为。


  2。建设学习型机关,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任务。把学习型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学习是前提,学习好才能服务好,学习好才有可能进行创新。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基层公务员要在完成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同时,抓时间、挤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加强学习。对公务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目前出版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丛书《民本论》、《勤政论》、《公忠论》等都是很好的教材。


  通过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建立齐抓共管的职业道德机制。


  优化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政环境,树立公平公正的基层公务员晋升原则,让基层的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公务员应该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完善公务员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加大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反腐问题。他说,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沿海地区曾兴起下海经商热潮。当时告诫官员:“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要保持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防职务犯罪行为。通常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尽职责,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了发挥政务公开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最终形成制度监管、公务员自治、公民监督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职业道德建设机制。


  综上所述,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也是党的十八大向全党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当今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贪污之风日益盛行,从基层公务员到中层管理者,乃至高层领导者也频频下马。历史表明,吏治关乎国治。廉德彰则政权稳,廉德丧则政权失。因此,加强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