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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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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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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化动漫产品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快速普及和发展,如何对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版权权进行保护,给现行的版权权制度带了新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数字化动漫产品在信息化社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数字化动漫产品 版权 保护

一、动漫数字化产品概述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的政策支持下,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动漫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初的2016 年国内动漫产品的产量达到30 万分钟。数字化动漫产品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动画作品进行计算机技术进行储存、传播。数字化作品通常都具有二进制数字编码表达形式,并且依靠数字技术实现原有形式与数字形式的相互转换。因此人们便把以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动漫作品称之为动漫数字产品。随着数字化动漫产品的不断发展,由其引发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笔者从数字化产品相关的版权保护问题对其进行探讨。

二、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问题

将传统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作品数字化后,在现代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其信息进行创意、分解、加工与合成之后形成数字化动漫产品,就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平台进行存储和传播,传播的区域涵盖全国性或全球性,由于数字网络技术的提升使数字化动漫产品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信息传播技术的国际化发展使得数字化动漫产品受众广泛、传播区域广。对数字化动漫产品自行拷贝和传播变得简单易行,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盗版侵权活动极为便利,这对于数字化动漫产品的创造性造成了侵害,对数字化动漫产品的权益者权益严重损害。

现行的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那么数字化动漫产品就很难得到保护,这些都为现行的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动漫产品的著作权问题,国内的一部分学者认为:数字化动漫产品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具有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数字化动漫产品是一种智力创作结果,虽然数字化动漫产品通常是以光盘或磁盘的存储方式出现,且具有容易复制,因此更应该得到保护,也有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见,认为数字化动漫产品是技术处理作品,与传统的印刷传播技术具有相同的特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将传统的文字、图形、色彩等进行计算机语言的转换,不具有独创性。

笔者认为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以原有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都应该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元素符号转换成数字形式,未来的著作权法所涉及到保护范畴也应扩大范围,以适应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在未来的著作权法的修订过程中应该明确这一点。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目前国内数字化动漫作品在制作的过程中,会大量地使用已有的多种元素及符号,借鉴传统的绘画、音乐、诗歌、文字等内容,这样的动漫作品案例太多,不枚胜举。数字化动漫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元素重新组合过程,显然动漫作品的创作者们很难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这样创作的动漫作品是否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需要一个合理的合法的规定。当动漫作品数字化作品完成后,我们应该将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使的动漫作品的创作者获得版权的利益,从而鼓励创作技术的提高。

三、建全数字化动漫产品的法治环境

国内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版权环境还处于初级发展过程中,在版权的法律制度与条例等方面还不完善,版权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在版权发生侵权时如何举证十分困难,动漫作品的原创者经常会遇到动漫作品商标被抢注行为,动漫作品被盗版侵权行为等,尤其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动漫产业的作品侵权成本低、侵权收益大,因此在现有的版权管理中应建立数字化动漫作品的版权登记注册制度,对动漫作品来说,完成作品后的第一步工作应该及时地进行版权注册,已获得包括作品的商标、形象、造型等权利。其次对于版权的执法,国内现行的版权执法中,由于相应的动漫管理制度不健全,常常造成经济惩罚与行政惩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以到位,对于执行的力度也是非常的弱小,对于动漫版权的保护。国内应该建立动漫版权的制度,加强动漫版权的立法建设,从法制上建立其动漫作品的保护环境。

四、提升数字化动漫产品版权保护技术能力

通过提升动漫产品的自身防护技术来加强版权保护,国内目前使用的“中国反盗版系统专业标识”,该系统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以显得相对滞后,该系统在市场也常常被盗版,显然技术的提升到了关键时期,另外原先在原创动漫作品发行中所使用的密钥技术也常常被破解,使的动漫原创主体损失惨重,其中最典型的案列就是家喻户晓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动漫作品,作品的数字作品权归原创动力文化传播公司,在投入巨额资金的情况下被打造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水平的动漫数字作品,但盗版市场横行,国内随处可见盗版的该作品的衍生品,盗版市场所获得利润是丰厚的,这对原创公司的作品造成了侵权行为,破坏了国内动漫数字产品的市场环境。提升数字动漫产品版权保护技术是整个动漫产业需要研究的技术,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版权保护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地完善。

五、借鉴国内外动漫版权保护的策略

国内数字动漫产业的法规和制度与国外相比较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美国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数字化动漫产品的输出国,动漫产业带来的利润丰厚,迪士尼、福克斯、梦工厂动漫产品风靡全球,仅仅迪士尼的一部动画产品就可以衍生出众多的商业利润点,从服装到食品,从动画电影到主题公园等,完善的动漫版权保护制度又促进了整个动漫产业的发展,不断衍生出新的版权保护内容,正因为如此美国动漫产业版权每年创作出近百亿的利润。日本是另一个数字动漫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通过动漫产业的版权贸易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善于创造出多元的版权利益链。美国和日本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数字动漫产品版权输出国是值得我们研究何学习的。首先我们要借鉴他们的动漫产业的管制制度,学习他们的版权开发流程以及产业化的运作方式,要对传统优秀的文化元素进行保护和发掘,打造自己优秀的动漫品牌建立自主版权。

六、结语

我国数字化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还不断的探索之中,建立健全数字动漫产品版权保护体系以推动动漫产业的发展,版权的保护既要尊重动漫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又要打造一个版权保护环境,提供完备的法律与技术支持。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动漫产品的版权保护之路。

参考文献:

[1] 曹学艳. 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7(03).

[2] 汤兆志. 浅谈动漫产权的保护[J]. 出版广角,2007(06).

(作者单位:1. 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2.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