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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工院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思考

  • 投稿浅川
  • 更新时间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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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武

(北京工业技师学院北京)

摘要:技工学院的财务管理目的是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技工院校财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但会计制度却归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处于夹心层,本文结合财务基础工作现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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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工院校:财务:基础工作:若干建议

技工学院的财务管理目的是规范学院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良性循环,为学院的生存发展服务。随着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面临复杂的招生就业形势,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变为编制合理的预决算,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对学院的经济行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等等。

一、财务基础工作现状与分析

1.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脱节

随着北京市财政局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投入的不断加大,教学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也关系到学院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只在会计账面日记账或流水账上做出反映,缺少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模块未启用,固定资产管理实物责任未落实到责任人。表现为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财物价值管理账面数与院系实物保管和后勤的资产管理部门三者数据不一致,尤其是长期不对使用状况进行更新,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使用实时状态不符。

2.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重视项目申请时可行性论证和顶层设计,但在北京市财政批复的软性项目(例如课程开发、工作页开发项目)、学院内部各系组申请的各类专业开发项目、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各类大型培训活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资金科目混用、支出范围不规范、占用往来款等问题,没有做到按预算计划进度使用财政资金,与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评级目标不匹配。

3.代管资金未单独核算

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基建、押金、工资、职工保险费、房基金、医药费、代管党费、监考费、胸卡、朝阳社保中心、教育处、学杂费、暂存款、题库开发费、职工培训押金、代收培训费、军训费、代收大赛费用、暂收学杂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军训服装费、书费、工会经费、劳资应收培训费、代收学生体检费、国家补助助学金、智力援助技能项目培训费、工会下拨数控大赛项目款、信息采集费、国赛活动经费、食堂伙食费等代收代付的其他费用等学院基本上能够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但是在代管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未按要求设置一级科目,代管费没有按年级、班级进行认真、详细的核算。

4.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1)会计核算系统与学生收费系统未接口,属于两个不同内容的模块系统。通过采用计算机网络手段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可以将过去繁琐的会计数据加工、分析及人工无法做到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和“人盯人”的监控方式,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用予以取代,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透明度增加,特别是规章制度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减少人为因素,变成硬约束,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会计核算系统按照收取的各类款项开具发票,审核后人账上缴财政专户,然而由于这两个信息系统之间未做到衔接,应收学费的总额只能通过人工制作会计凭证的方式重新记录到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当中,因此,在会计核算信息系统与学生收费系统应建立接口,最终让两个系统的相互制约、相互对照。

(2)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核算范围界限不清楚,如水电费应由财政资金列支,却人到了经营支出科目;水电费应与培训费等经营支出科目划分分摊比例,准确核算口径。

(3)未严格按规定核算助学金,提取的助学金也只发放了一部分,应付未付的助学资金越滚越多。年末,按照当年尚未使用资金余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奖助学基金)。

(4)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一是未重视非财政口径资金核算。事业收入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北京市教委项目、北京市人社局项目、国家人社部项目、国赛项目、世赛项目、化工集团项目、其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设置横向课题按照具体项目——北京市教委项目、北京市人社局项目、国家人社部项目、国赛项目、世赛项目、化工集团项目、其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还应按月与专业系等用款部门对账。经营支出应增设设上缴上级支出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经营收入主要包括与教育教学非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等。我院应为培训费为主,按照培训费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口径和范围。应增设二级科目捐赠收入、食堂净收入。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未按最新《中小学会计制度》规范统一。如代管款项为负债类一级科目2501,科目核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代收代付的教科书费、食堂伙食费、党费、团费和保险、体检、服装费、军训费等,这与其他应付款有所区别,不能混淆。三是科目设置不规范,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按北京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作调整,项目支出未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核算明细;应付账款核算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这与其他应付款有所区别,不能混淆;教育费附加入应缴税费核算。四是会计科目的年终结转不规范,如食堂的年度结余未及时转入大账。五是资金支付管理不够规范。内部自制原始凭证未连续编号。

二、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建议

1.编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决策者不仅仅关注项目预算,应把握全面预算:注重顶层设计,在资金的投入上要进行思路调整,教育教学优先考虑,优化资金投人结构,把握好资金的合理布局。要根据财政的意见、学院的整体长期发展需要和专业定位原则,安排好各项支出。一要保重点,二要保证教学的直接需要、对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全面布局,提前谋划、实时监控。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遵循“简而合理,繁而有用”的原则,重视及时性原则

事业支出科目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再按照具体项目进行辅助核算。费用科目的控制信息有:资金性质(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预算类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拨款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等。

3.建立健全学院内控制度

(1)预算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预算管理机制,促进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及行政管理服务水平。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纳入学院综合考核,针对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收支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管理规定,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学院收入管理,为学院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能提供保障;对收人事项及时分析与报告,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收入公开、透明,及时发现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持续提高学院行政管理水平。

(3)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计划办理采购业务。完善政府采购招标定价机制,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保证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严格采购信息管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4)资产管理。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与控制,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资产损失,对固定资产可以运用计算机条形码技术,随时随地对账面固定资产继续监控。

(5)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学院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除了对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流程控制进行规范外,还需补充完善对使用非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的流程控制。即根据资金来源,将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扩大到工程项目管理,包含政府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和非财政专项资金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过程控制、政府采购流程控制、询价流程等措施,对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规避。

(6)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合同备案制度,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7)做好内部控制评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针对外部监管要求,以内部控制为主线,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中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依据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制度等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进行定期评价。

4.加强对学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学院的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财务知识陈旧,会计准则更新慢,应定期进行税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和考试,切实提高学院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会计人员核算与监督的职能作用,使会计核算质量得到提升。

5.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上级检查与内部自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间接检查与实地检查等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相互结合运用。

(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