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这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子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工作方案》对财政部门提出了六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二是指导地方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有关政府采购内容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进行纠正;三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分类标准,方便各省级政府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五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行政区域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并遵循非营利原则,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不得违规收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现有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
财政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方案》落实工作: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专家资源共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实好《方案》明确的电子化无形平台改革方向。二是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清理和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衔接的制度规定,抓紧制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好《方案》提出的“纵向统一交易规则”的要求。三是制发专门文件,指导地方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对前期试点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