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丹
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PPP模式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自2014年9月《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之后,财政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PPP模式保驾护航。地方政府也积极跟进,截至2015年6月,已有20多个省份公布PPp项目推介计划,预计投资总额约3万亿元。
不过,与各级政府高涨的热情相比,社会资本的态度显得颇为冷静。从全国来看,2015年上半年,合同签订的比率仅在10%到20%之间,项目融资十分困难,PPP模式陷入“国欲退而民不进”之尴尬。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固然有项目设计不合理、权力与利益分配不平衡、运作经验不足等技术上的原因,但究其根本,各级政府的契约精神和法制意识不足是社会资本踌躇不前的主要原因。
怕陷阱、怕违约、怕反复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顾虑。政府出资部分的资金有没有及时到位?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缺口补助能否及时落实?协商好的费价政策会不会临时调整?这些顾虑并非杞人忧天,在已有的PPP项目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过。因此,打消顾虑,增添社会资本底气就成为破解当前“国欲退而民不进”难题,推进PPP模式发展的关键。
政府契约精神的形成不能仅靠道德约束,而应通过制度及法治建设对政府行为真正形成硬约束,以实现社会资本方与政府部门的平等对话。长期来看,政府需在法律法规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约束地方政府权限,提高政府违约成本,避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过度干预并保障社会资本有权也有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短期来看,要重视规范推进PPP模式发展。首先,要严格落实政府的履约责任。将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的PPp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从制度上强化政府的履约意识、落实政府履约责任。其次,公开透明地选择社会资本。通过充分披露PPP采购各阶段的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可杜绝采购过程中的寻租空间,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最后,不断提高政府自身专业素质。PPP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对地方政府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极大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需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及实际操作能力,避免专业能力不足引起的项目设计、定价机制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违约、调价等政府失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