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琦强
山西省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西省祁县 030900
【摘 要】目的:为了解祁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现况,探讨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为改善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国家卫生部通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单位信息调查表,同时收集卫生监督情况,近2年水质检测情况、案件处罚情况等。结果:总农村人口21 万人。农村供水单位数191 家,小型集中式供水162 家,分散式供水29 家,职工人数387 人,从业人数196 人,持健康证人数6 人,持证率3%,没有二次供水单位,水源水均为一般处理。大部分不进行消毒处理,无水质检测实验室,全无卫生许可证。收集近2 年水质监测资料 184 份,合格数136 份,合格率73.9%。近两年无处罚案件。结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较多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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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建议和对策
生活饮用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水污染及水质问题引发的环境危害和人类各种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倍受各界群众关注。特别是农村由于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生活饮用水的供应中存在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为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县于2013 年对全县160 个行政村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普查,报告如下:
1 普查对象及具体方法
1.1 普查对象
全县8 个乡镇的160 个行政村辖区内的全部饮用水供应点。
1.2 具体方法
采用国家卫生部通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单位信息调查表,逐一填写。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人数、从业人数、持健康证明人数、日供水能力、供水人口数、水源水类型、制水工艺、消毒方式、实验室数和卫生许可证等10 项内容。同时收集了2011-2012 年水质检测情况及案件处罚情况等。由经过培训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进行调查填写、收集、汇总报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汇总分析。
2 其普查结果如下
2.1 基本情况
祁县位于山西省中部,全县总人口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1 万人。农村供水单位数191 家,职工人数387 人,从业人数196 人,持健康证人数6 人,持证率3%。日供水能力2.4 万吨,供水人口21 万人。从水源类型上看:地下水162 家,地表水29 家。从单位类型看:集中式供水162 家,分散式供水29 家,没有二次供水单位。从制水工艺看:水源水均为一般处理。从消毒方式上看:大部分不进行消毒处理,也没有水质检测实验室。162 家集中供水单位全无卫生许可证。
2.2 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
从各乡镇2012 年卫生监督协管报表看,全县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756 户次,平均3.96 次/ 户,巡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2.3 水质卫生监测情况
2011-2012 年共对46 个供水单位进行监测采集样品184 份(其中水源水62 份、管网水122 份),合格数136 份,合格率73.9%。
2.4 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情况
2011-2012 年两年无一起处罚案件。
3 分析讨论
(1)从统计数据表明祁县农村人口21 万,占祁县总人口的77.8%,属于农业县。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应工作是全县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
(2)各水厂的卫生管理亟待加强。从调查结果看,各水厂的领导和供、管水人员,从来没有参加过有关培训;卫生意识淡薄是造成现在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从现场调查过程中得知,没有各项保障供水安全的卫生制度;全部未申领到卫生许可证。
(3)水处理设施简陋。大部分水厂只是建立了供水管网,没有沉淀、过滤、消毒等饮用水水处理设施,水源水不经处理,直接通过管网供农村居民生活饮用, 忽视了卫生设施的建设。
(4)水质监测情况。从收集的饮用水监测资料看到,两年只监测了46 个水厂,检测184 份样品(其中62 份水源水,122 份出厂水),合格数136 份,合格率73.9%,不合格率达到了26.1%。集中供水水厂的年监测覆盖率仅为14.2%。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5)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的处罚力度不够。2011-2012 年中,未进行过一例有关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处罚案件。
4 对策和建议
4.1 对农村水厂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一个水厂的正常运转,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掌握实用技术的职工队伍。因此对农村水厂的运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尤为重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卫生和法律知识以及实用技术等,提高综合素质,使农村水厂持续、稳步运行。
4.2 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往往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建议农村供水的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条例及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水厂自身把好安全供水关。
4.3 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加快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步伐,尽快构建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培养留的住的基层卫生监督员,改善卫生监督力量不足的局面,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4.4 加大处罚力度
执法力度的不够是农村水厂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拳,以法律法规的尊严,有效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4.5 政府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建议政府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如卫生、水利、建设等部门之间要做到目标一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特别是对新建的水厂要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把好准人关。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技术人员,提高检测能力, 降低监督监测成本, 节约日常性开支,解经费不足之难,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让全县农民喝上卫生合格的自来水,以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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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军, 程晓天等. 山西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状况调查[J]. 环境与健康杂志,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