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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新媒体时代保护患者隐私探析

  • 投稿立凹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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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强

广西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西防城港 538021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新媒体的发展,患者的隐私权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患者隐私曝光引起医患之间矛盾的案例时有发生,医院如何在新媒体时代保护患者隐私,减少医疗领域内的矛盾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阐释患者隐私和新媒体的概念入手,分析医院在新媒体时代保护患者隐私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参考。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新媒体;医院;患者;隐私

[中图分类号] R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b)-0194-02

患者隐私是患者的个人信息,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于治疗获取患者隐私后必须予以保护。随着科技进步和传媒发展,社会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速度更快更及时。如何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保护患者隐私成为医院和患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通过微博,视频等泄露患者隐私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患者基本权利,也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因此,现将患者隐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医院更好地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参考。

1患者隐私和新媒体

1.1 患者隐私

隐私是指和群体、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晓的个人信息,不愿意让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事物,以及不愿意让他人侵入或者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沃伦和布兰迪斯在1890年《哈佛法律评论》中联名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提出[1],并在此后得到各国的关注。患者隐私是指医疗救治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于治疗进行调查获取的患者个人信息当中的个人隐私,主要是通过医务人员与患者谈话、诊断治疗检查和患者因病情需要而提供等获取,并借助医疗文书档案保存和管理,内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和疾病信息。

1.2 新媒体

新媒体这一概念最早是戈尔·德马克提出,它是指借助新兴高新技术展示传播一种媒体形态[2]。新媒体现阶段的核心是实现数字式信息符号的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体中的报刊、电视和广播,新媒体是借助网络、数字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电子网络、卫星、无线通信等渠道和手机、电脑、数字电视等终端传播,具有形式多样、互动性强、传播广泛迅速的特点。新媒体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更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

2医院保护患者隐私

2.1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的必要性

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医患关系中对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患者隐私权,如《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3];《执业医师法》中“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条例》中“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管理办法》中“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4]。医院也往往采取限制措施,如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工作人员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等。

2.2 新媒体时代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的不足

目前多数医院缺乏新媒体时代正确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认为只保管好传统纸质病历即可,对于患者电子信息档案、特殊诊治和医患谈话时的非法录音、摄影和摄像管理松懈甚至不加防范。殊不知新媒体时代随着微博、微信和社交网站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受众转变成传播者,“人人都有麦克风”已经成为正常社会现状[5]。患者隐私一旦被获取,就可以不经医院和患者的同意,肆意在网上传播,最终对患者造成伤害。2011年8月,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一名实习医生觉得患者姓名“姚钱树”有趣,就将其拍照传至微博,照片中的诊治单上清楚地显示了患者的姓名、诊治项目、费用结算、手机号的前半部分等;2012年1月,协和医院一名妇产科医生发布一则“处女孕妈”的微博,爆料患者隐私,短短两天之内,该微博被评论3500多次,转发14000多次。除此之外,无处不在的智能手机也可以让患者隐私以声、像、文字瞬间传播。随着黑客攻击手段的专业化,医院缺少计算机系统专业防范管理时,很容易被植入木马病毒,从而导致患者隐私文件被窃,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2.3 新媒体时代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的对策

2.3.1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现今医患关系紧张,医务人员不仅要努力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诊疗,也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随意泄露患者隐私。培训和平时考核中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纳入其中,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提升道德境界,明确患者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以外,还要将新媒体时代保护患者隐私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去要求,不在容易泄漏患者隐私的环境下谈论患者病情,禁止工作之外议论、传播患者隐私;更不能为了赚取关注,故意发布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的隐私。

2.3.2 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应与时俱进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列出要求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条款。严格管理患者隐私泄露的途径,防范医患谈话、医师诊治访谈及医疗检查中的非法录音录像拍照;加强医疗文书档案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网络保护等级;加强医院硬件建设,特殊诊断治疗安排在特定区域进行,门诊诊疗必须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住院病房尽量减少多人房间,减少被偷拍偷录偷听的可能;医务人员在诊疗区以外不能谈论病情;制定惩罚措施,严肃处理泄露患者隐私的医务人员。

2.3.3 完善国家政策法规至今我国尚未有出台一套具体完整的、针对新媒体和患者隐私的法律;已经颁布的互联网管理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这虽然都对互联网安全作出相关规定,但其中针对患者隐私的内容很少[5]。因此需要尽早完善针对新媒体和患者隐私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新媒体技术的新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行政规章,使得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结语

医院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一直是医疗领域关注的话题,如何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在新媒体条件下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值得深思。伴随着新媒体的技术发展和使用普及,患者隐私的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医院需要与时俱进制定相对应的防范措施;提升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时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禁止非医疗活动患者信息的传播;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可能制定针对新媒体和患者隐私的法律法规,使得医疗活动与保护患者隐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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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解斐斐.隐私权及隐私权概念的界定[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 (3):150-151.

[2]汤博为.微博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7(3).

[3]张大有, 王尚柏.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J].安徽医学,2010,31(3):198-200.

[4]金霞,梁红娟,李刚,等.患者隐私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与对策[J].Chinese Medical Ethics,2012.

[5]郝辰宇.论新媒体对个人隐私的侵蚀[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7):138-140.

[6]张君浩,师栩栩.新媒体时代下 UGC 带来的隐私权问题探析[J].编辑之友,2012(8):100-102.

(收稿日期:201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