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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成人教育主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投稿小鲸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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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周云曦

摘要:法国的成人教育以立法为支撑,通过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推进成人教育的发展。从20世纪的“带薪培训假”、“企业培训税”到21世纪初的“职业经验认证”,这“三大制度”成功解决了成人教育实施过程中在职人员不愿培训、培训经费无人保障、职业资格证取得途径单一等难题,保证了法国成人教育快速发展。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成人教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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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人教育;带薪培训假;企业培训税;职业经验认证;启示;法国

作者简介:陈怡,女,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4-0043-03

作为一个以“终身学习”为理念的国家,法国成人教育在国民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立法可追溯到20世纪初的《阿斯蒂埃法》,这部被称为“技术教育宪章”的法律,使法国职业教育第一次获得组织形式。1959年,法国颁布“第二次机会教育”的法案,确定实施第二次教育的思想,规定所有的公民均有机会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1]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法国逐步形成以“带薪培训假”、“企业培训税”、“职业经验认证”三大制度为支撑的成人教育的体系。

一、法国成人教育的主要制度

(一)带薪培训假

1.产生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社会经济发展及技术进步对成人的职业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鼓励成人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战后的法国陆续创建大量成人职业教育机构,开设晚上课程(1959年),同时各大学也陆续设置继续职业教育课程(1960年)。但是参加这些课程都需要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对于培训者都是一个限制。如何保障在职人员的培训时间以及参加培训所需要的费用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2.主要内容。1966年,法国制定《有薪教育假法案》,规定公民有权享受教育假。1968年,又对“教育休假”津贴作了具体规定。1971年,法国颁布的《继续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接受职业教育是劳动者的权利,每个劳动者都应享有职业继续教育的机会”,并对教育经费、带薪培训等作了明确规定。1978年,出台《继续教育补充法》,规定在同一行业中工作两年以上、其中有半年本厂厂龄的职工,都拥有享受500小时带薪培训假期的权利。[2]员工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或者规定之外的培训时都可以享受带薪培训假期。原则上,如果员工参加的是脱产培训,则不能超过一年时间;如果是非脱产培训,则最多只能有1 200个小时。1984年,颁布《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除了强调职工享有教育假外,经费由国家认可的机构筹集,同时,雇主应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经费。[3]员工在培训期间的酬金主要来自于培训基金组织(OPCA),根据其在职期间酬金情况发放。若个人每月工资含税低于两倍的法国最低工资标准,即2 730欧元,则需向个人发放全部酬金;若个人每月工资含税高于2 730欧元,则根据其个人参加培训时间的长短,一年或者1 200小时为界限,高于这一时间的员工,将收到原酬金的60%,低于这一时间的员工,将收到原酬金的80%。单位也可以根据情况,填补员工的酬金。同时,培训期间,员工照常享受医保、养老等福利。此外,员工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和交通住宿费用也可以由主管单位或者募集公司支付。

3.简要思考。“带薪培训假”以法律形式充分保障了成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此外,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带动了社会继续教育机构雨后春笋般的涌现,整个法国社会呈现出浓浓的继续教育味。“带薪培训假”与继续教育机构相辅相成,对法国成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企业培训税

1.产生背景。法国公立学校的办学资金大部分来自中央政府,其次是各学校自行筹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来源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法国政府开始改革成人教育领域的投资模式,建立多种途径的投资体系。

2.主要内容。法国成人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1)国家和地区的继续教育财政专项补助。政府对成人教育的专门拨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成人教育活动的开展。从1972年到1986年,法国政府投入成人教育的经费不断递增,从17亿法郎增加到135亿法郎。(2)法国法律明文规定,雇佣方必须定期向FONGECIF(Fonds de gestion du CIF)或者OPCA(Organismes partaires collecteurs agrée)两大国家认可的培训基金组织缴纳员工培训费用。根据各单位在职人员数量的不同,交纳的经费有所区别。例如,OPCA组织规定,低于10人的单位需缴纳员工工资的0.55%,而在职员工有20人或者以上人数时,单位则需拿出每位员工工资的1.6%作为培训费用。若单位在所缴纳费用的当年没有人参加培训,OPCA有权将所收到的费用用于其他单位人员的培训。1984年颁布的《新职业继续教育法》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继续教育提供经费,每年应拿出相当于本企业当年企业职工纯工资总额1%的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全国培训保险基金和求职培训。此外,还应抽出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0.1%的经费上缴国家统一安排使用。

3.简要思考。“企业培训税”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找到了强有力的“投资者”,通过立法形式保证成人教育经费拥有稳定的来源和足额的经费,有效解决了员工接受再教育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有力地推动了法国成人教育的发展。

(三)职业经验认证

1.产生背景。20世纪的法国成人教育政策强制性地要求各企业从培训时间和经费方面资助成人教育的发展,保证了成人教育的顺利推行。这些立法有助于推动法国国民的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促进了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入21世纪,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整个社会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变化,影响了国民对成人教育新的要求,期望通过成人教育可以实现个人的晋升、改行和转业。成人教育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员工提供有效的证书和文凭,以便员工完成个人职业生涯的转变。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法国出台了“职业经验认证”制度。

2.主要内容。该政策让所有的人,无论其年龄、文凭或生活状况,都能通过向专门机构申请,对其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评估认证后直接授予相应文凭,给具备工作经验却没有文凭又不愿意进入学校学习的人员快速获取文凭的途径,有效满足了个人、单位和社会的需求,解决了之前获得文凭只能通过学校学习的问题。职业经验认证一般需四个步骤:(1)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颁发证书的机构提交“可受理性的材料”。所谓“可受理性材料”是指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相关材料(包括从事有偿劳动、无偿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等)以及之前接受各类培训的证明和所获证书。同一文凭在一年之内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不同文凭则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三次。(2)申请者陪同。由于申请者往往难以在自我经验与所申请证书之间建立某种恰当的联系,“提供陪同”也就是帮助申请者把经验进行系统阐述,整理认证所需资料和准备审查委员会的面试。申请者还能得到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例如CEVAEP,这是一个远程帮助人们申请VAE的机构。这一机构的成员都有过从事VAE材料评审的经验,他们熟知各项材料的收集、整合和评审过程,可以陪同申请者完成整个过程。(3)材料审核。材料提交后,审查委员会将会组织人员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估,以及与申请者的面试。(4)评审决定。评审可以对其职业资格给予全面的确认或者部分的确认。得到全面确认的,就能直接获得与其实际工作技能相对应的文凭;对于部分确认的,评审将会对申请者缺失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补充检查。申请者可以自主选择继续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经验,重新申请评审或者申请回到学校进行脱产学习。

3.简要思考。“职业经验认证”政策让那些具备实践经验却因为缺少文凭而将面临失业的人群保住了工作,也帮助了那些具备实践经验却因为缺少文凭而无法晋升的人找到了出路,鼓励了更多的成人申请获得高等学校文凭。法国成人硕士文凭从2002年起,在10年间翻倍增长,从22%涨到了44%,在颁发的所有国家文凭中,有超过十万个文凭是来自“职业经验认证”。

二、法国成人教育立法对我国成人教育的启示

成人高等教育是国家推行“终生教育”、发展综合国力的有效抓手,既能提升个人能力、实现自我升值,又能促进企业实施人才策略、强化竞争水平。法国依靠立法和财政的支持,充分调动了国家、地方、企业和教育机构等多方参与,推动了成人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办学体系,造就了个人成长、企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多赢局面。我国也应借鉴法国成人高等教育经验,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扭转“有能力、缺文凭”和“有学历、缺能力”的尴尬局面,实现从“劳动力大国”向“劳动力强国”的转变。

(一)重视成人教育

为保障成人教育顺利发展,法国负责成人教育的各部门(青年体育部、教育部和劳动及职业培训部)互相合作,制定出了各类行之有效的政策。这些政策涉及成人教育的各个方面,从学习经费到学习时间,全方位的考虑到参加成人教育的国民的需求。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等外部环境的改变,适时完善相应政策制度,使其成为法国成人教育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我国的成人教育还仅仅停留在个人关注的地步,政府未全面满足成人教育各方面的需求,成人教育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因此,我国的成人教育的发展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一个部门,而应该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充分关注每个阶段成人教育发展的需求,及时给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

法国通过立法形式对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及其培训的时间、费用、雇佣方的权利义务和员工的义务作了明文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在职员工受教育的权利。因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对员工有学历要求,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大多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很少甚至不会出现在企业:(1)企业对员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限制较多,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忽略人才培养和生产力的提升;(2)员工由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各种费用压力,甚至失去现有工作。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从国家、企业和个人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的长远利益出发,国家职能部门可参照法国制定实施相关保障制度,从法律层面赋予员工自主参与培训的权利,明确企事业单位等必须依法保障职工这项权利,同时,对技术人才多、专业业务强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将员工主动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增强自身能力的情况与其业绩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考核等相挂钩,更多地鼓励在职员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改革培养模式

“职业经验认证”制度在“工作经验”和“文凭证书”之间搭起了一座快捷转换桥梁,改变了成人高等教育“混文凭、水平低”现象,从源头保证了参加学习的生源质量,意味着工作岗位上的技能磨练,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校园的学习,相对于中国成人高等教育,体现出更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目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固定,都采用课程+论文的形式,这种模式过份强调理论的培养,而忽视实践能力,更无法满足从事技能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对文凭的要求,也导致我国目前存在有胜任工作岗位的技能,却没有上岗需要的文凭,而有文凭的却不一定掌握实际工作技能,出现人才浪费和企业招不到人的现象。借鉴法国的做法,提供“职业经验认证”,给众多一线“蓝领”提供合适的培养模式,帮助具备实际经验而缺少文凭的职工跨过企业招工的“文凭门槛”。

(四)突破时间限制

法国成人高等教育赋予了个人培训假期这一自主学习权,员工可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或者自身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向,达到补专业技能不足或拓展学习自身爱好的目的,既在某种程度上杜绝了混文凭装点门面的现象,也有助于提高个人综合素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成人在职教育,参加在职教育的员工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时间参加学习,部分员工还需要向单位请假,时间上的局限性导致大部分有意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员无奈退缩,甚至出现旷课事件。“个人培训假期”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开展给予时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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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超.法国的成人教育[J].北京成人教育,1996(12):33-34.

[2]李继刚.法国成人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07(6):38-39.

[3]任舒泽.法国继续教育的特色及其借鉴意义[J].法国研究,2009(73):78.

[责任编辑金莲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