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职业教育竞争力排名揭晓京沪苏津浙分列前五
《中国省域职业教育竞争力报告(2006-2010)》日前发布。报告呈现了“十一五”期间,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职业教育竞争力即年比较排名情况。
据介绍,该研究报告主要对“十一五”期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职业教育综合竞争力、职业教育规模竞争力(存量规模、校均规模、服务规模)、职业教育保障竞争力(师资保障、设施保障、经费保障)、职业教育机会竞争力(参与机会、性别机会)、职业教育质量竞争力(学生质量、学校质量)进行了数据统计和省域研究比较。
研究显示,省域职业教育竞争力平均值由2006年的59.12上升至2010年的60.68,稳中有进,小幅度提升。省域职业教育竞争力处于一级水平的省份数量由2006年的19个上升至2010年的28个,地区差异逐步缩小,发展水平日趋均衡。省域职业教育竞争力此消彼长,总体向好。
3.5亿元打造职校新校区
为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近两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财政投入3.5亿元建设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学校在办学规模、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建成机电、电子、现代农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和机电、数控2个省级品牌专业,116名专业课教师全部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拥有电子、现代农业、农机化3个省级实训基地,实习实训设备总值达3500万元。引进国外高端机械为学生实训,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技术工人;对口高考本科达线率跃居全市第一,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认可。
(吴卫军)
浙江省积极推动职业资格管理方式转变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浙江省在推行企业、行业自主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为切入点,根据“下放职能、改进方式、放管结合”的原则,下放管理权限,积极推动职业资格管理方式转变。
浙江省减少统考职业,下放管理职能,取消了公关员等9项全国、全省统考项目,做精做细统考组织工作,严格考试管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中心公开申报条件和办事流程,按照属地原则,把所有考生资格审核权交由市级鉴定中心。2015年5月,全省近4万名考生参加了统一鉴定。
浙江省改变操作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统考职业的综合评审模式,由原先的“专家审阅材料”改为“口头答辩+材料专审”相结合,进一步确保了评审的公平与公正。同时,浙江省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从技能鉴定向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转变,集中精力制定标准和评价规范,组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为鉴定评价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
投资亿元高标准建开放大学新校区
日前,淮安市开放大学建设推进会在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举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红红、江苏开放大学党委书记彭坤明、江苏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处长张鲤鲤等出席大会。
王红红副市长重点就如何加快推进淮安市开放大学建设进行了部署,并与彭坤明书记一起为淮安开放大学揭牌。据了解,淮安开放大学是在原淮安市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建立的新型成人高等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被列为“淮安市中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占地面积17.5亩,总投资约1.4亿元,规划建设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预计2016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会上,淮安市人民政府和江苏开放大学签订了合作共建淮安开放大学备忘录,双方约定就加快淮安开放大学建设进行沟通、会商,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具体合作项目落实。
(吕茭晨陈登艳陈琳)
实施精准化就业培训,云南省拟建15个公共技能实训基地
云南省将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在全省计划建设15个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并继续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春潮行动”和“两后生”培训行动27万人,以满足各行业用工需求和技能人才需求。
据介绍,云南省倡导实施精准化的就业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积极为园区、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使用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计划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大新晋级的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力度。与此同时,还将突出以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就业培训,采取“先培训、后支付”方式,实行以奖代补,力争实现培训结束后当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在去年评选认定45名“云岭首席技师”的基础上,今年还要评选40名“云岭首席技师”。
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减免政策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2013年以来,每年该县中等专业学校都近有3200名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3年、2014年分别发放56万元、44万元。对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财政对学校免收学费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一、二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200元/人,三年级学生每年补助1100元/人。2013年和2014年分别补助517万元、524万元。
(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