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旺
时下,节假日加班成为许多职工的常态。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吐槽,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工资标准落实得并不理想。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等单位,对2054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35.7%的受访者表示“从来拿不到”,35.0%的受访者表示“有时能拿到”,仅23.7%的受访者表示“每次都能拿到”,还有5.6%的受访者不确定。(据《中国青年报》)
职工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却远远谈不上乐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或许不能百分百真实的反映全国职工的状况,但此番调查说明,劳动法的规定在不少地方被大面积“打白条”的窘况,则是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明显涉嫌侵权,大部分劳动者却选择忍气吞声呢?
民意调查的一些数据很能说明问题——对于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60.4%的受访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49.7%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劳动保障部门保护力度不够,45.6%的受访者考虑到工作不好找不能因小失大,42.0%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法律缺乏可操作细节,28.3%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劳动者权利意识普遍不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劳动者并非心甘情愿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用人单位太强势,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撑腰力度不够。这就说明,要让法律得到贯彻,法律就必须赋予受损者相应的权利,使其在与强势群体博弈时,拥有抗衡的能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其中一个要义就是,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我们从劳动法出现大面积打折扣的尴尬现象来分析,就可以看出,立法已经有了,规矩也清晰了,但严格的执法却没有跟上,全民的守法特别是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远远落在后边,这就是法律被打白条的根源之所在。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开始,要真正树立劳动法的权威,就应该对症下药:从今以后,就必须查漏补缺,切实弥补上执法缺失的短板,对于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反劳动法却“视而不见”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问责,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要使其付出违法的代价。对于职工担心举报被打击报复的顾虑,法律应当旗帜鲜明地为其去除后顾之忧,这块“法律补丁”,应当尽快补上,这也是科学立法的题中之义。
为职工维权是《工会法》和《劳动法》授予工会的天职,特别是在碎片化的职工与高度集权的公司博弈明显呈弱势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为职工撑腰代言,这也是在法治原则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工会理应挑起这副担子。
在当前阶段,工会应当尽快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晰地确立下来,这样既可以降低职工的维权成本,又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减少“出错”的概率,使和谐劳动关系保持大盘的基本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法治之路没有捷径,唯有艰辛的付出,才能赢得长治久安的大局。那种以为“几位职工索要加班费乃是小节问题、不值得大张旗鼓”的认识,是对法治精神的漠视,最终输掉的将是职工群众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