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我们在这里展示的是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各级工会组织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谱写新的篇章。
参与立法 强化监督 维护职工权益
依法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有法可依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各级工会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时机,不断强化立法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立法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各级工会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专项报告等形式,反映工会及职工立法意愿,积极主动推进相关立法项目的启动及制定进程。在工会的努力下,《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问题予以了规范;《破产法》明确规定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经济补偿金将优先清偿;《公司法》中,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社会责任的概念首次提出。针对严重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拖欠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连续多年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形式建议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成功推动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中两次执法检查,2012年专门针对劳务派遣问题作出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也是工会强力推进的结果。
工会和职工群众立法参与广泛性增强。各级工会深入企业和职工中,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如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近70%来自职工和工会。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的55.7万条意见中,绝大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和工会。
立法参与工作成效显著。近十年来,全国总工会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破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余部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许多重要意见建议被采纳。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突出成效,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600多个,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近4800个,内容涉及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工资支付、工会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
目前,一个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将保障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截至2013年9月,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1万个,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08.3万人,这支队伍在推动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长期以来,各级工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从法律上参与、推动和落实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
坚持有序参与劳动保障立法和改革决策,源头维护职工基本劳动经济权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前提。多年来,各级工会先后参与《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几十项重要民生立法的制定修改,并通过积极向中央报送调研情况、提交两会提案议案、全国政协双周座谈等,努力将职工的诉求体现到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和决策中;全面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等一系列重大深化改革决策工作。
坚持依法督促劳动保障政策落实,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落实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关键。各级工会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律的契机,通过参加联合监察,人大、政协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渠道,督促劳动保障政策落实。积极参与山西黑砖窑、肯德基童工事件等劳动用工焦点事件的妥善处理;主动协商研究最低工资调整,推动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参与有关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仅2012、2013年就为326万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7.2亿元;督促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开展社会监督,推动中央将600多万关闭破产国企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并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了养老保险,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有效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就业和基本生活权利。总书记充分肯定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密切联系职工、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积极开展就业服务、送温暖和帮扶救助等工作。近10年来实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及各类就业帮扶共3515.5万人次;近20年来筹集送温暖资金527.22亿元,走访困难企业230.4万家,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和农民工12295.7万户次;建立县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515个、乡镇街道企业帮扶站点19.8万多个,形成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有机衔接,包括困难帮扶、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长效帮扶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工会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着力维护职工群众核心劳动经济权益,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从法律上确立了集体协商制度,为各级工会依法主动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遵循。20年来,全国各级工会依法主动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重大事项深入开展集体协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覆盖企业632.9万家、覆盖职工2.87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覆盖企业364.4万家、覆盖职工1.64亿人,已建工会企业80%以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推动形成工作格局。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纲要;14个省(区、市)成立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一些地方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专门下发指导文件;29个省(区、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
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完善集体协商制度规则。各级工会积极做好源头参与,推动人大加大集体协商立法力度。目前,《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均对集体协商制度做出初步规定。同时,28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1个省(区、市)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依法遵章推进,作为履行基本职责重要抓手。各级工会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作为基本遵循,把集体协商作为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点工作来抓。全总先后做出集体合同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牛鼻子”,“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决策部署。不少地方工会把集体协商作为全会重点工作来抓,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激励机制,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
建立专家队伍,促进集体协商合规有序开展。各级工会注重通过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建立专家指导机构等形式,帮助和指导职工方合规有序开展集体协商,保障集体协商真正见到实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4.9万人,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4000多人。同时,全国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集体协商工作专家指导组(团)、顾问组(团)、律师团等工作指导机构。
培育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各级工会培育出一批区域、行业、企业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沃尔玛、家乐福、肯德基等一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涌现出武汉餐饮、大连软件、邳州板材、上海出租车等一批程序规范、内容具体、影响广泛的行业集体协商典型,产生了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宣传引导,不断凝聚集体协商社会共识。各级工会借势、借时、借力加大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习惯于借助集体协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越来越多的职工善于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理性表达合理利益诉求。
在全国各级工会的不懈努力下,集体协商制度已成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消除分歧、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的基本手段,在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
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近年来,各级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注重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各级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工会维权观,帮助指导职工签订、签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大力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组建劳动争议信息员、预警员、协调员队伍,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现争议苗头及时排查疏导。加强劳动争议信息综合整理、分析研判,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劳动争议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解决,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与综合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信访和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效。大力推进大中型企业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小微型企业设立调解员,逐步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着力推动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发区建立由劳动关系三方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逐步向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的村、社区延伸。大力推动在劳动争议多发的出租车、餐饮服务、建筑业等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行业特点有效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6万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万个,成功参与处理了一批典型、重大劳动争议案例。
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各级工会积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律师力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农民工,提供包括咨询、代书、代理等无偿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万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10年来累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5.7万件,处理35.8万件。
推动实现全民守法 工会组织大有可为
推进和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棋局的关键环节。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全民守法、全民信仰法治,则是下好这盘棋的基础和保障。
在广大职工中大力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职工群体法治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是实现全民守法的基础。梳理工会参与全民普法近30年来的历程,硕果累累。越来越多的工会干部做事必讲“依法维权”,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遇事选择“打官司”维权的道路,这是工会普法成果的体现,是职工群体法律素养提升的结果,是法治思想在职工群众身上萌发的表现。据统计,仅“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工会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目前,全国有4亿多人次参与了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近千万人次。多种普法形式满足不同职工群体需要,普法讲座、农民工夜校、法治宣传影视剧、送法进企业、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现场咨询等有声有色;维权实践促普法,推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的执行,声势浩大,效果显著。
多年来工会普法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职工群众法律知识、法治意识的提高,普法也需创新发展。工会组织乘法治中国建设之大势,从国家治理总体布局出发,已经迈开了探索规范化、理性化、群众化的工会法治建设的步伐,面向工会干部、面向职工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基础也正不断被强化、拓展、创新。
根据统计,2013年国民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为50.1%,其中大多数是年轻的职工和农民工,工会普法工作的重心转向网络和移动媒体正是切合了这种发展趋势。“中国工会普法”微博开通,同名网站同期上线,各地工会网站开辟“普法维权”专栏,建立律师在线维权频道,部分省市总工会开设普法微信等大量数字化、网络化普法形式和手段正逐步形成。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大幕的拉开,法治理念正渗透到每个职工的思想之中。工会将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依法建会措施有力 成效显著
全国总工会把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于工会组建工作实践,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下的工会中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源头参与立法。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从源头上保障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使工会组建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广大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工人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做出了规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为广大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提供了有力而坚强的保障。
坚持依法宣传发动。各地工会通过举办专题报告、入企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职工及企业行政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宣传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规范建会。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在推进建会实践中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对建会程序进行规范,从工会筹备组建立到会员代表产生,从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都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使建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体现法治精神,符合法律要求,使每一家工会组织的建立都有法律作坚强保障。
坚持依法推进建会与发挥作用良性互动。全国总工会坚持把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作为践行法治精神的具体行动,深入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评议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推进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务公开,落实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同时,扎实帮助指导基层工会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依法建会的积极推进,中国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立基层工会276.6万个,覆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653万家,全国发展工会会员2.9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1亿人,为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图文由全总新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