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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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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一话题再次成为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焦点,许多委员带来相关提案,把脉会诊“有假难休”现象。

数据显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0天。金砖五国中,巴西为30天,俄罗斯是28天,南非为21天,印度12天。发达国家中,英国是28天,法国为25天,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都是20天;美国的多数机构和企业,会给予工作5-10年的员工3周的带薪年休假。而香港是14-20天,台湾为14-30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按照工资300%补偿。但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013年,国家旅游局委托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真正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仅占31.3%,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了解。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国务院2014年8月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邵琪伟: 把带薪休假列入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的执行,究竟难在哪呢?邵琪伟委员分析,一是我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期;二是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四是监督措施有待加强,职工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为此,他从多个方面提出建议:部门统筹,人社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各级领导带头,建议明确每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级党委政府削减会议,统筹安排领导同志休假,以便机关干部职工利用这段时间安排休假。学生放假,建议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李滨生: 把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

“目前的问题是,有制度、有法规,但落实环节出现了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抓好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也在《关于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提案》中指出,关键是要落实。

李滨生委员认为,有必要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补充规定。例如大量工作不稳定特别是就业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群体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问题。李滨生委员建议,当降低资格门槛,让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有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职工也可享受带薪休假。

李滨生委员还提出,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上要加强劳动监察,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强制性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单位,限期作出整改。

“工会作为广大职工权利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进一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李滨生委员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办好职工疗休养院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休息休假服务。

杨元庆: 设独立的带薪休假仲裁机构

“现代社会的节奏很快,各行各业竞争很激烈。不少企事业单位员工加班加点几乎是常态。在此背景下,能够享受到休假,调节一下生活和工作的节奏,成为很多员工的梦想福利。”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兼CEO杨元庆在自己的提案中道出了不少职工的心声。

在谈到为什么提出带薪休假问题时,杨元庆表示:第一,呼吁放假、期望放假是广大国民日益明确的休闲需求;第二,除了能提升国民幸福感,带薪休假的落实还能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第三,落实带薪休假,增加休闲时间还能提升劳动者的健康水平;第四,落实带薪休假也是世界各国近来关注的焦点。

杨元庆建议,通过立法权、司法权、执法监督权等公权力的行使,保障本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制定监督落实带薪休假的法律规章。建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设立独立的带薪休假救济机构或仲裁机构,保障劳动者正当带薪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