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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工会关心劳动模范

  • 投稿首席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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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君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推动各省(区、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2013年,北京市向全市11575名市级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1600余万元,首次实现市级劳模帮扶全覆盖;上海市将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2600多万元;湖北省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就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作出了政策性规定;在山东省总工会的推动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提高了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其中省劳模和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翻一番,农民劳模有了荣誉津贴,生活困难劳模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劳模养老、医疗、住房、就业、休养和健康体检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组织休养:为劳模“充电”蓄力

劳动模范都是技术能手和业务骨干,再加上他们热爱工作,把工作责任看的比山还重,许多人根本没有休息日,遑论享受到休养。在提供社会正能量的同时,对于自身的身心健康却一直少有注意。怎样保护好劳模,各级工会开展了多项积极探索,其中组织劳模进行休养在多年的实践中展示出了良好的效果。劳模们可以利用休养机会调养身体和心理状态“充电”蓄力,以备回到工作岗位焕发出更大的能量。

自2000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开始组织劳模休养活动。休养活动得到了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也深受广大劳模的欢迎和称赞,成为了工会服务劳模的品牌。

2013年,全总组织5000名劳模休养。2014年,共组织68批次近8000名劳模到全国14个劳模休养基地开展休养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劳模休养工作,扩大休养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带动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劳模休养活动,2014年,全总出台《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 2014-2018年)》,计划5年内组织47000名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部分省部级劳模(三者比例为4:4:2)参加休养,力争5年实现符合休养条件的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至少休养一次,同时推动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劳模休养活动。

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学:劳模氛围

2013年,总书记与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共话中国梦”,对崇尚劳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为全国人民用劳动筑梦、以实干圆梦增添了信心力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2013年,全总组织开展了“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讲活动,邀请8位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6省(市)进行了宣讲。2014年,“五一”期间举办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最美职工、中国石化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高级技师吴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广大职工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全总还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了劳模进职校活动。邀请部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走进职业院校,聘请其担任校外德育辅导员,通过作先进事迹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发挥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展职业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氛围。

此外全总在北京、辽宁、福建、湖南等地举办了11期“劳模大讲堂”,33名劳模进行了宣讲。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全总联合创建劳模网上展馆,首批劳模已开始陆续展出。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保障劳模的各项待遇,让他们的辛勤劳动得到回报,不仅可以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劳动模范以及劳动的尊重,更有利于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及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在新的征途上再创新业、再立新功。“重视劳模,关爱劳模,支持劳模”,工会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