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洋
内容摘要 社会骚乱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讲,是社会深层次矛盾所导致的不稳定问题的一种外化。如果以经济发展和公民满意两个维度对社会状态做四类划分,稳定状态可以分为依赖于强力政治控制的僵化性稳定和凭借政治结构优化而实现的开放性稳定两种,不稳定状态可以分为国家不能满足公民基本物质需要而引发的匮乏式不稳定和政治发展滞后所导致的拥塞式不稳定两种。对于求稳的改革者而言,基于管控逻辑基础上的暂时性的僵化性稳定显然不是改革的目标。对于匮乏式不稳定类型,发展经济显然是首要的任务;但其走向拥塞式不稳定时,应积极调整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并在执政党领导下有序推进政治的制度化与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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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稳定 社会骚乱 合法性 有效性 政治发展
作 者王军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系博士生,多伦多大学政治学系公派访问学者。 (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二五’时期八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lOzd&009)、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2014—2015)
为什么在一些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社会骚乱会呈现出高度频发的迹象,而其他阶段却表现得相当稳定,换言之,社会骚乱在某一地区的发生是否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规律性?从社会病理学的角度来讲,社会骚乱是一个社会有机体的某种病态表现,有组织的社会整体内部各个部分的联系十分紧密,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变化都会通过功能耦合网传递到整个系统,并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骚乱本身作为一种客观社会病征,仅仅是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外化而已。据此,可以将一定时期的社会骚乱的数量与烈度,视为测量社会稳定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与社会之间均会有某种形式的政治间隔,以避免政治领域的权力竞争波及到社会领域。比如日本战后首相更换频率是西方国家的两到三倍,平均任期26个月,但这并不影响社会的稳定性,甚至在个别国家(2010—2011年的比利时)政府首脑长期缺位的情况下社会始终秩序井然。而在中央领导地方、政府统摄社会的集权制发展中国家,因为政治与社会之间缺乏有效的过渡地带,社会与政治各自领域中的震荡会很快通过各种机制传导到另一方。本文的关注焦点主要来自于社会底层的骚乱, “稳定”将更多的指涉社会稳定,只不过在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存在交叉重叠的社会状态中,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政治稳定。
关于社会稳定问题,许多经典学者都做过精彩论述。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源于转型期的爆炸式参与,即公众提出的政治参与要求超过政治制度能够满足的程度,于是导致政治不稳定;伊斯顿认为政治稳定与否取决于“政治系统”各个环节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不稳定往往源于输入超载或输入与输出之间的非平衡所导致的系统运转失灵;普沃斯基则强调,政府和民间的强硬派与温和派的组合格局决定政治变迁的模式,而政治变迁的质量对政治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笔者的研究目的在于联系各国政治发展实践,分析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社会骚乱频发的深刻原因,研究中将避免局限于事件的参与主体、规模大小、组织程度以及事件性质等较为微观与具体的因素,而将主要内容置于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生态。
在经济发展与公民满意之间:
社会状态的二维分类
一般而言,区域发展程度是一个政府有效性的基本表征,而经济发展程度则可以进一步进行指标式量化,如GDP、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等。由于某一特定阶段和特定区域内财富总值的数据均能够在某一侧面体现发展程度,因此对社会状态进行分类的经济维度具有较明显的可测量性。但是就分类的另一个维度——政治结构的理性化水平而言,其高度复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测量难度远远高于前者,需要寻求可测量的指标替代。客观来讲,社会状态的宏观分类不过治一乱两种,而决定社会治乱的政府因素就在于政治系统是否存在对民意的输入性故障,能否将民意转化为有效的政策输出(回应性),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主要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但它依然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难以摆脱不易测量的困境,需要进一步考察合法性的生成问题。
首先,需要考察民主能否生成合法性的问题,民主作为政治学中的高频词汇以及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设计,其精髓在于被统治的人民可以通过选票来挑选领袖,但经挑选出来的领袖借助于选举程序所获致的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和不完整的合法性,因为“赞成并不足以促成统治权力(合法性)的产生,还应该重视那些保证基本规范发生作用的价值”,而“这些价值作为合法(律)的规范应该得到制度化”,否则单一的选举无法生成完整的合法性。既然民主难以与合法性等同,也就难以成为政治结构理性化的一个缩微表征。一般而言,合法性不必然带来政府效率以及基于效率而产生的经济发展,但是合法性却可以带来渊源于公民认同的社会自在稳定。无论是民主政府还是非民主政府,要想从公民那里获致最为原始意义上的合法性,除却迎合公民诉求以外别无他法。公民满意度虽不必然与民主等同,更未必带来发展上的有效性,但可以直接供给合法性,以及在此之上的社会自在以及自为的稳定。
于是,区域发展程度和政治结构的理性化两个维度,可以被替代为较为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公民满意水平,基于此二维即可对社会状态做出四种类型的划分(图1)①。客观来讲,社会状态的四种类型尤其是两种稳定类型和两种不稳定类型的区分,只是一种理想化区分,现实中的稳定或不稳定之间往往相互交织、难以区分。比如政绩合法性往往和意识形态合法性,作为两种并用手段而出现在一个政权中,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某一方会有所侧重。在此类型区域中,经济一般均较为发达,财政收入及人均GDP也相对较高,但高收入并没有带来公民满意度,政府合法性程度较低。第二类(B),即高经济发展程度高公民满意度类型,在此类型区域中,经济发展比较高,而且发展成果通过政府行动有效转化为了公民的满意度,政府有效性与合法性得到了较好的协调。第三类(C),即低经济发展程度低公民满意度,在此类区域中,经济发展滞后与政治结构上的混乱及由此导致的公民不满结合在一起,政府有效性与合法性走向双低。第四类(D),即低经济发展程度高公民满意度,看上去这似乎是一种不可能的搭配,在该状态下的政府凭借并不发达的经济状况赢得了公民信任,并基于此建构了较为稳定的合法性。
从根本上来讲,社会稳定与否最终取决于公民对国家制度体系与政府行为的认同程度,在认同的基础上公民满意程度就相对更为“单纯”,并不会过多地受到政府经济绩效的影响。所以公民满意程度比较高的社会状态,即使经济发展不尽如人意,也能够实现社会“维稳”,而在欠缺公民满意的情况下,无论经济发展绩效如何,骚乱的发生很难避免,体现在框架中即A与C区社会骚乱会比较多发。出于二者经济发展程度上的不一致,我们将C区称之为“匮乏式不稳定”。A区的不稳定多与政治结构有关,可称之为“拥塞式不稳定”。与之相应的是两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状态,B区无条件的社会稳定可称之为“开放性稳定”,D区有条件的稳定可称之为“僵化性稳定”。僵化性稳定与开放性稳定:两种类型的稳态
(一)僵化性稳定:管控逻辑基础之上的秩序
一般而言,公民作为生物界中的个体,在基本生存资料的索求上有着与其他动物相一致的方面,马斯洛在论及人类需要层次时将生存需要列为第一层次,中国古代也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说法,可见物质需要对于人的作用之大,甚至决定人的行为与思想层次。而公民物质需要的满足程度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水平,一个经济发展绩效比较差的社会中,公民多数处于生活资料相对匮乏的生存状态,长期的生活紧迫将引起对政府的不满,而不能实现这些能力的政府将遭遇合法性危机。
图1D区,较低的政府有效性却能够与高合法性搭配,居民的普遍贫困并未演化为对政府的不满,社会依然能够稳定运行。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尤其是在“大跃进”等政治运动时期,公民基本的生存需要都难以满足,整个社会却依然保持了基本稳定。朝鲜上世纪90年代初的“苦难行军”时期的情况也较类似。问题在于,低有效性与高合法性的结合究竟是有着内在一致性还仅仅是一种政治“偶遇”?笔者认为,这种合法性的获致是一些有效性以外的因素带来的,或者说这种稳定是有附加条件的。
1.地理——区域阻隔。国际范围内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可以说是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常态。在古代由于交通与通讯工具的滞后,仅仅凭借地理障碍与空间距离,就足以将不同区域间的社会完全或者相对隔离开来。生活在古代的人多数并不知道其活动区域之外的人的生活状况,客观存在的发展差距并不能进入他们的意识世界,也就难以产生心理落差,进而经济滞后也就不必然构成社会稳定的威胁。现代社会则不然,高度发达的交通与通讯工具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大大缩短了整个世界的空间和时间距离。这些革命性变化“冲垮了传统文化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屏障,把欲望和需要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但是过渡性社会满足这些新的欲望的能力的提高,比这些欲望的增长要慢得多”,于是“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便形成了差距,这些差距引起了社会挫折和不满” 。对于政府而言,在现代社会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怎样保持稳定呢?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区域隔离阻断外界信息的流人,借此来抑制居民心理落差的形成。朝鲜始终禁止普通公民使用手机等即时通信以及接触互联网,一个重要意义就是避免外界信息的进入搅动平民内心的“宁静”,无以形成心理落差,就无所谓不满,也就不会形成超出政府供给的需求。
2.组织——网络控制。中国历史上大量的农民起义源自流民生变,流动性意味着对政府管控能力的侵蚀,超出政府管理范围的群体很容易发展为对抗性力量。 因此,有史以来的历代政府无不以推进“政权下乡”为己任,较为常用的做法是对普通民众的网络化控制,从远至汉代的“编户齐民”到民国的保甲制度,无不试图将国家权力的触角延伸至个体。这种“社会体制化”的做法之于政权而言,一则将几近全部的社会资源吸附在体制上,瓦解潜在对抗力量的物质基础,以此实现公民对体制的绝对性依赖;再则通过网络化人身控制,消解体制内可能的对抗性力量,从而有效控制政府合法性的威胁。
3.经济——平均主义。区域隔离后的特定区域是否会内生公民不满,要看区域内部生活资源的分配状况。公民不满的生成实际上源于公民的心理落差,既然区域隔离阻断了参照对象的域外来源,政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即是如何避免参照对象在域内产生。对于“不患贫而患不均”的社会而言,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在分配政策上力行平均。平均主义在政治上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通过消解不同群体之间在经济生活上的心理落差,提高其对现实生活状况的满意度,哪怕仅仅是一种低水平的平均。中国在改革前对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的误解虽然阻碍了经济建设,却从另一角度维持了社会稳定,原因就在于平均的贫困能有效遏制不满的产生。
4.思想——话语主导。区域隔离和平均主义分别从域外和域内两个角度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来源,但从根本上来讲仍然是一种试图限制信息源的消极策略。因为除了上述二者外,居民仍然有较大的信息生产和消费空间,尤其是当物质世界长期得不到改观时,一种无需参照对象的心理不满也有可能成为某种形式的群体心理。而群体心理的基本特征即非理性、冲动和急躁,这将给政府构成不小压力。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限定居民信息范围的基础上,通过意识形态话语主导进一步规定居民的思考方向与内容,保证居民意识世界与主导意识形态的高度一致性的策略,对于确保政府合法性也是必要的。
(二)开放性稳定:合法与有效的调谐
图1B区,开放性稳定属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公民满意度双高的类型,其得益于政府内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调谐。因为单是经济绩效并不能带来公民的满意度,尤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甚至会遭遇“政绩困局”,所以开放性稳定的形成更多地依靠政治结构的理性化。
强调政治结构的理性化,并不是说经济基础次要,恰恰相反,正是“快速的经济成长迅速地为民主产生了经济基础,而缓慢的经济成长创造民主基础的速度也相对地较慢”,这也正是为什么“向民主的过渡必定主要发生在那些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原因。一方面,经济发展总体上意味着公民收入的增长,继而推动需求层次上移,使得公民关注点从物质世界向心理世界过渡,在濒临临界值后公民将更为关注自我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内部经济富裕的程度决定了公民的价值观和态度,具体到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意味着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对政治结构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 “经济发展促进了中产阶级的扩大,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口由商人、专业人士、店主、教师、公务员、经理等组成”,中产阶级因在经济上已超越生存压力而获得了足够的闲暇与资本,为其发展社会交往提供了物理和心理条件,于是大量社团逐步出现,在组织化的基础上对政治结构改革的要求也将逐步提上公共议程。
较为理性化的B区政府有能力对组织化的民意表达做出有效回应,这至少需要两个要件:一是民主性。虽然民主程度与公民满意度之间并不呈线性关系(尤其是在C区和D区),但对已有较为发达的经济基础的B区来讲,由于公民经济福利已有明显改善,民主条件则更趋于完善。B区民主所发挥的基本功能在于开放政治系统,面对日益组织化和理性化的公民表达,通过不断的制度修缮来实现对意见的广泛吸纳,借以提高自身的代表性;受到尊重的公民也将逐步演变为建构系统合法性的散布性支持来源。民主又一个重要功能在于,为选民创设有效政治空间以利用选票来影响政治,但政策更迭以局部的政治牺牲置换了制度体系的合法性,而制度与程序对于社会稳定显然更具意义。二是回应性。民主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关系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得不严肃面对的问题,民主关注于公民表达,但表达的分散性会增加意见综合的难度进而侵蚀回应性,甚至出现被利益集团俘获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回应性,理性的政治结构会设置有效的政策转化机制来“为民主设定边界”,防止权力之间的过度制衡及所带来的回应乏力。②
开放性稳定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保证政治体系从公民表达到政策回应始终处于一种良性运转之中,其政治行为关注点在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上面,合法性也建立在公民参与和对需要的满足上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开放性稳定是一种内在的和无条件的稳定。僵化性稳定则不然。其政府行为关注点在公民需要的满足上面,虽然这种合法性也是存在的,但建立在对社会环境严格的政治界定基础上,通过限控公民需要而实现。匮乏式不稳定:生存逻辑导引下的社会不安
可见,在社会状态的四种分类中,虽然表面上存在两种稳定状态(B和D),但是真正的内生性稳定只有开放性稳定一种。僵化性稳定本身的严苛条件,决定其要经历合法性与有效性的非同步搭配所带来的周期性震荡,才能走向开放性稳定(B)。从分析模型上看,发展路径主要有D→B路径和D→C→A→B路径。前一种发展方式需要合法性与有效性获得同步发展,在世界发展史(尤其是后发国家)上还没有先例。所以D向B的转型更多的是后一种路径,也意味很难避免以社会骚乱为表征的社会震荡。
图1C区,匮乏式不稳定说明其处于经济匮乏和政治衰败双重困境,但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围绕满足需求的公民行为总是遵循从物质到精神的递进特征,即物资匮乏的C区公民行为更多的仍要归结到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上,无论这种行为是以政治化的形式还是以经济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像非洲、菲律宾、中国部分村民在选举中出卖选票,作为政治权利的投票选举异化为谋取短期现金收益的寻租方式。原因就在于当公民需求尚停留在衣食温饱阶段时,任何的政治权利都会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到公民的物质理解范式中来处理。因此,早期选举制度中的财产限制在特定历史阶段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即满足基本的财产标准才有可能将选票视为神圣政治权利来理解,而不是可折现的商品。要满足这一点并非易事,即使在俄罗斯这样发展不错的金砖国家中,公民在面临优质民主与经济景气的单选题时,依然有高达80010的公民选择了经济选项。考虑到任何形式的发展均应以回应公民需求为基本宗旨,那么在特定阶段资源和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发展任务也就不得不侧重于物质发展,并借此逐步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当然,笔者并不是说经济发展与优质民主必然存在矛盾,只是在特定阶段国家发展选项有限的情况下,应该侧重于经济发展,政治意识的强化实际上是某种难以逆转的自然过程。俄罗斯公民选择优质民主的比例从2002年的10%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0%,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图2)。在匮乏式不稳定状态下,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最好方法始终是发展经济以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
第一,从战略上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在于公民心态,公民心态的稳定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而凝聚力的建构在于国家是否有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核心价值。僵化性稳定之所以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稳定,其关键在于通过对社会环境的政治界定和意识形态的灌输实现对民众心理的一元化控制,使民众自觉汇集于意识形态的号召之下,心理方向的高度一致确保了社会行动的一致以及整体稳定。就匮乏式不稳定所处的经济与政治双重困境而言,关键在于通过建构国家在发展领域的共识来凝聚社会心态,通俗来讲就是强化民众内心关于共同“将蛋糕做大”的观念认同,让民众相信经济的发展将迅速改善每一个人的生存状况。如此一来,民众注意力就被转移到了个人对于经济发展的追求上,预期收益会激励民众努力增加收入,对于政府能力的怀疑也得到缓解,政府及社会的稳定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重建在“政绩合法性”上。1978年安徽小岗村民协议私分土地的现象,反映了以“一大二公”为主要标志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农民群体心中产生合法性危机,意识形态价值已难以有效粘合社会各个群体,新的核心价值目标的替代成为当务之急,邓小平理论的历史价值就在于实现了这个战略性的“目标替代”, “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中国的体制改革是从“做大蛋糕”开始,社会性的普遍受益是改革初期阶段的基本特征,经济建设目标的确立重新整合了社会心态,避免了滑向匮乏式不稳定社会状态的可能。
第二,从策略上讲,在实现了战略上的目标替代之后,确定合适的策略是十分必要的。基于C区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为了更好地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是可取的。其一,政治经济结构的差异化。对于C区来讲,首要的任务在于为经济发展重建秩序,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的稳定状态。在此目标的引导之下,出现一些政治上的“滞发展”甚至是“逆发展” (如走向一个威权政府)是可以理解的。苏联改革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就在于过早地强调了“公开性”,过早地“使群众和‘基层’享有全部的民主权力,并学会习惯地、内行地和负责地行使这些权利”,尤其是在经济改革尚未取得充分成效和物质积累的情况下推进。在制度基础和国家整合都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发展型政府实施政治经济改革的差异化发展是合宜的。 “军事独裁者”皮诺切特在任期虽反对民主抵制政治改革,但在智利至今拥有可观的支持者,原因即在于其对智利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曾使大量平民获益。其二,区域发展结构的差异化。一方面,可以集中有限资源重点建设一些区域,在此基础上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避免平均式的有限投资导致普遍式的继续贫困。另一方面,区域差距的存在对其他地方而言客观上也是一个发展激励因素,能够突出效率观念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当然,区域发展的差异化应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否则又会成为新的动荡因素。其三,产业发展结构的差异化,同样为有限资源决定,政府很难同时谋求所有产业的同步发展。在外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从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轻工业开始是合适的,既可以满足民众生活需要以提高满意度,也可以为进一步的工业发展积累资本。拥塞式不稳定:一个从经济到政治的过程
图1A区,拥塞式不稳定的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已卓有成效,GDP、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等指标均达到一定水平,但满意度低下说明整体的经济发展成果并没有有效转化为民众对社会现状的满意度,政府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建构社会稳定的战略本身也遭遇了“政绩困局”,因为经济发展在某些情况下和不满的情绪是同步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过大。在对匮乏式不稳定的治理中,差异化发展旨在适当扩大发展中的非均衡性,借此形成对其他群体或区域的激励作用以提高效率,但该策略有着确定的适用环境,即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实,非均衡发展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发展成果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非均衡性往往会推动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贫富差距再次出现。客观来讲,社会分层本身作为一种自然的社会现象并不足为奇,甚至某种程度上的阶层流动正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分层的难题在于,打破平均主义机制并拉开阶层差距,同时又保证阶层间的垂直流动性。如果垂直流动性难以保证,那么底层心态的敌视性转化将难以避免。事实上,先富起来的社会上层(既得利益者)内在的保守性,注定了他们不仅不可能将社会资源通过“带动后进”的方式转移到弱势群体,反而可能会利用其所掌握的制度性优势不断从底层提取资源,而这恰恰是导致阶层固化的最大因素。在整个发展中世界,经济上的短缺和围绕着有限资源的竞争,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社会关系紧张,而长期的差异化发展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贫困的局部化”——局部的区域、局部的行业以及局部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局部性贫困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比整体性贫困更大,因为局部贫困者在面临日益固化的社会结构时,个人主观努力与资源获致之间的相关性会越来越低,继而发生以相对剥夺感为主要内容的心理失衡。但是社会中的结构性剥夺者由于自身的抽象特性不易识别,很容易被弱势群体泛化到全社会,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政府部门,于是政府乃至社会的施政合法性将面临挑战,以社会骚乱为表征的社会不稳定将会出现。
第二,政治上的信息沟通与互动渠道不畅。客观来讲,虽然A区的发展成果分配是非均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弱势群体丝毫不能分享发展成果,实际上每个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改善了自身处境。但同样也正是这样的处境改善推动了民众需要层次的上溯,继而民众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并不断强化。问题的关键在于,觉醒的权利意识会遭遇现实中的(往往是先赋性的)资源非均衡分配, “如果存在有效的、制度化的压力释放机制,即使存在不满也不一定会发展为与政府的冲突或犯罪活动”, 遗憾的是,后发国家在实质性政治改革之前对弱势诉求的回应往往是低效的。在前现代国家,权力与资源的重叠往往导致社会资源的一体化分配格局,其结果往往是各种资源都集中到同一部分人的手中,发展中形成的既得利益者维持资源分配优势的最佳途径就是把持国家权力。现代政治学认为,权力与权利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民众权利的张扬势必冲击和限制既得利益者的权力掌控,为权力设定边界的社会诉求也将不可避免地招致激烈反对,于是民众的权利诉求与既得利益者的权力维护很可能形成对立。
当最初意见表达不能得到有效采纳时,民众行为很可能出现抗争性转化。其在开始时候基本是一种低烈度的和平抗争手段,虽然体现了对当局的不满,但也反映了对基本制度与秩序的遵从和框架内改变现状的期许。当该期许的实现因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而遭到抵制,届时和平改变受阻,通过骚乱形式来表达怨愤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一般在前现代国家中治理资源比较缺乏,大量应激式治理手段的运用严重依赖于财政,在经济景气的情况下尚可维持;而一旦经济出现问题,受限于财政约束,政府的危机治理能力将会迅速削弱。如果是在社会自为稳定的情况下,应急能力的下降不必然成为一个问题,但在稳定严重依赖于政府管控的社会状态下,一方面是经济增长带动公民需求提高而引发的管控成本急剧攀升,另一方面又囿于财政局限而引发治理能力的下降,二者的叠加将会对社会稳定形成实质性威胁。英法革命以及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更迭无不以财政困局为先导。
对拥塞式状态下的骚乱事件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而实现类型归属的右移(A→B),即走向开放性稳定。右移的平行性说明满意度的提高不再依赖经济发展,而在于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体系的调整,以推动社会资源的分配公正。实际上这一过程的推进将不仅仅使政权合法性得到强化,经济水平也将在这一政治开放的过程中而持久受益。(图3)前文述及,匮乏式不稳定状态下的首要任务在于稳定秩序并发展经济,但实际上这一过程很大程度上属于某种恢复性的增长,增长的根基建基于公民对贫困的恐惧和对财富的狂热等个体因素④。而随着整体经济水平和公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该型动力将面临边际递减的压力,同时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制于垄断、分配差距等制度性因素,而这些问题远非在个体层面可以解决,它需要的是增加参与和政治开放等制度层面的改革。治理对策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打破平均主义的目的在于,通过差异化发展战略扩大经济整体规模。而A区既然已经实现了经济总量的跨越,那么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就需要得到矫正,效率导向将重新回归公平价值,以消解低收人群体的心理落差。显然这涉及社会资源的分配政策,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提高按劳分配在资源分配中的比例,增加工资收入以壮大社会稳定的基础——中产群体规模。其次是税收制度的调整,税收制度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通过对税收基点的调整,合理化财政负担在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分配额,借此缩小一次分配中的非均衡性。最后是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民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方面避免在市场中竞争失败的群体因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陷入绝境,引发本可避免的暴力事件;另一方面扩大改革受益群体,强化改革认同,改革的重点应适时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以及对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其二,执政党主导下的政治制度化与民主建设。“民主”是学界当下最具有争议的概念之一,但众多定义中总体上可划分为“作为一种价值型态的民主”与“作为一种工具方式的民主”两类。对于有着民主传统的西方社会而言,价值性色彩要浓厚许多,对于公民而言,民主本身即是一种需求,而不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但东方社会则不然,儒家传统文化难以找到民主的根基。对于民众而言,民主也并非诉求的最终对象,只是进一步实现其他价值的手段。当乌坎村民发现他们亲自票选出来的新村委并未在土地诉求上有所作为时,很快酝酿起了针对新村委的抗议行动。中国引介“民主”也须以此为基础,确定民主的阶段性中介定位,以追求公民满意为目标,作为一种工具的民主应服务于政府回应性和代表性的提高。
虽然民主在许多后发国家中工具性色彩鲜明,但民主之所以成为政治发展的重要议题,自然有其不容忽视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民主?就A区而言,社会骚乱的发生实际上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累积的结果,直接的民主化很容易引起长期积累的各种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超量的政治输入很容易造成政治结构的崩解。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强调执政党主导下的渐进民主(顶层设计)是可取的。一方面,在特定时期控制直接参与政治过程的人员规模,防止出现政治参与的爆炸性增长,给予政治结构以充分的反应和调适时间;另一方面,将公民参与的关注点转移到推动执政党的创造性和改革魄力上来,而不是直接参与甚至主持政治改革。
照此路径,至少可从以下两方面推进政治改革与制度化:一是完善包括代议范围、党内民主与新闻舆论等在内的公民参与和监督机制,疏通政社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社会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力度,推动改革者实施改革。二是司法的权威化,民主在于激活政治,但活化政治中的积极因素能否沉淀为政治发展,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司法对民主乃至政治的制衡。政治社会中变迁和稳定的核心是法律、行政和大众参与之间的关系,要确保这种平衡关系尤其是社会价值不致受到政治的侵蚀,司法应履行基本的屏障功能,当然履行的质量依赖于司法的权威性程度。
[本文获《探索与争鸣》首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奖征文一等奖,所刊为精简版。]
注释:
①本框架也借鉴了Ronald Inglehart的论著,参见RonaldInglehart The Renaissance ofPolitical Culture American PoliticalScience Review, Vol 82, No. 4(Dec, 1988), pp. 1203-1230。
②这可以在美国国会议案通过率问题上得到佐证,议案通过率从2000年50%水平持续下降,已经降至2014年的10%左右,这将导致国会对政府工作的很大掣肘,降低政府工作效率。参见What´;s gone wrong with democracy. The Economist, http://www.economistcom/news/essayst21596796 -democracy -was -most-successful-political.-idea -20th -century -why -has -it -run-trouble-and-what-can-be-do。
③数据来自Pew研究中心,转引自What´;s gone wrongwith democracy. The Economist。
④托克维尔以法兰西为例,认为封建时代的法国之所以可以实现繁荣富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每个人都可以并且确实在随心所欲地发财致富,参见托克维尔: 《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⑤图3明确显示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开放(民主)之间的正相关性。数据来自于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Democracy Index2012, UN data,转引自张千帆、陆符嘉:《宪政成败的衡量标准与世界趋势》, (二十一世纪》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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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梅
名家点评:
本文将社会骚乱事件置于社会稳定问题的大背景之下来研究,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公民满意两个维度构建了社会稳定状态的类型分析,由此进一步讨论了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关键要素,并就从匮乏式不稳定转向拥塞式不稳定提供了政策选择。论文选题焦点明确,分析框架合理,理论性、逻辑性较强。
(李友梅,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