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希
内容摘要 当下,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生态,应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法治与民主制度建设,把反腐、群众路线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统统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有秩序、有程序、有法度地进行。但在中国现实政治实践领域,以及学术界和理论界,却发出了主张贤能政治的声音。这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格格不入的一种政治思潮。贤能政治在制度设计上潜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非持续性甚至高风险性,其实质不过是人治的改进形式,或者说是人治的“2.0版”;其最为致命的软肋,在于无力更无法从根本制度层面,解决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制约这两个关涉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性问题。因此,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就是为贤能政治脱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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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治生态 贤能政治 人治 法治 民主政治 政治合法性
作 者 刘京希,《文史哲》编辑部副主编、教授、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研究员。(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变迁研究”(13A22002)
当下中国现实政治实践,以及学术界和理论界,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和声音,即主张贤能政治和新权威主义。这种政治现象的出现,既与当下世界民主化浪潮处于低潮期有关,也与目下中国弘扬以儒家学说为中心的传统文化的思想舆论基调相一致。
而主张贤能政治的苗头和声音,既与人类社会发展大势——民主与法治相抵牾,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不相吻合,更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现代政治生态。道理很清楚,贤能政治在制度设计上潜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非持续性甚至高风险性。“反右”、大跃进、“文革”,不就是贤能政治的逻辑结果吗?殷鉴不远,当警而惕之,鉴而戒之。
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刚刚经历30余年的时间,又出现贤能政治的呼声,恰在于我们没能够充分地反思和讨论贤能政治的治理模式及其严重弊端——尚人治,反民主。当下,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生态,所要致力的,应当是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法治与民主制度建设,把反腐、群众路线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等,统统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有秩序、有程序、有法度地进行。但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时代背景下,为传统文化所肯定、甚至是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的贤能政治,在理论和实践上,却大有卷土重来之势。这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格格不入的一种政治思潮。因此,当下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就是为贤能政治脱魅,祛除对贤能政治的迷思。
贤能政治的本色是人治
当下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试图从传统文化中找寻思想资源,这丝毫不为过。任何国家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其现代化进程,都有传统的因素在起作用,都不可能割断与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但对于传统文化的接续与继承,必须抱持科学与客观的态度,不能一会儿全盘否定,一会儿又全盘肯定。对于“贤能政治”的研究,也应抱持这样的态度,但事实并非如此。
“贤能政治”研究的日炽,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复兴在政治文化领域的典型表现之一。因为以“举贤才”、“荐俊杰”为要旨的贤能政治,被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极力倡扬。当下,贤能政治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有贝淡宁、白彤东、王国良诸先生。其中,贝淡宁先生是目下现代贤能政治理论研究的倡导者。
何谓贤能政治?贝淡宁先生认为,贤能政治的基本理念是,每个人都应当在受教育和参与政治方面机会均等,但每一个受教育的人并不具备同样的能力来进行符合道义的政治决断。因此,政治的任务便是挖掘出那些能力超常的人并让他们为政治团体服务。…故而,贤能政治的含义是设计一种政治制度,挑选能力超过平均水平的政治领袖做知情的、道德上站得住脚的政治决断。也就是说,贤能政治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政治领袖有超过平均水平的才能和品德;二是设计用来选拔这种领袖的机制。
其实,贤能政治古已有之。关于这一点,贤能政治的主张者并不否认:“贤能政治过去一直是,将来也仍会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贤能政治,在中国可以上溯至尧舜禹三代的“禅让制”,甚至上古时代以“天下为公”为宗旨的原始民主制度。秦汉以降,贤能政治在政治与行政人才的选拔上,具体表现为征辟、察举、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由此可知,贤能政治的特征与实质,是根据人们的受教育程度,以及贤德和能力禀赋,通过一种制度机制,挑选政治领袖和各级官僚。
而当下的贤能政治,正如贤能政治倡行者所作的工作,是试图在传统贤能政治的基干上,嫁接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优良胚芽,以形成适合新的时代条件,具有现代意味的贤能政治。如复旦大学教授白彤东和香港大学教授陈祖所提倡的,“把民主政治和贤能政治因素结合起来,即混合政治体制模式,其中,贤士院的政治领袖通过考试及在政府基层工作的政绩选拔产生(我也赞成混合体制,由贤能之人组成的议院被称为贤士院)”。一个“选拔制”,就泄露了贤能政治的人治底牌。不客气地说,就是想为贤能政治披上一层“民主化”的外衣,戴上“民主化”的高帽,让它看起来更为光鲜亮丽,更加具有时代气派。
贤能政治一个潜含的理论预设,是认为只有贤能的政治精英,才具备管控与治理国家及社会的必要能力、道德基础和公共理性,而普罗大众、芸芸众生则限于学识、教养,而不具备参与政事的能力和必要的公共理性。概言之,贤能政治的实质,就是政治精英主义。因此,贤能政治在骨子里是与民主政治格格不入的。尽管,贤能政治的主张者,也试图在其中掺人一些民主的因子,以稀释其人治的本色,但这并不能够在根本上扭转贤能政治以“选拔任命”、精英治国为基调的人治性质。
须知,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已经由臣民社会时代进入公民社会时代,支撑起现代社会的,已经不再是臣民社会时代的少数社会精英,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个体”。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个体本位”的时代。而且,这个社会个体,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意义上的个体,而且是一个权利意义上的个体。个体本位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而不是贤能政治所主张的一部分政治精英的自由、权利和尊严。
如果说,在未曾出现世界体系的区域治理时代,限于地域与国别界限,个别地域和国别的民主理念与实践,尚未转变为世界性民主潮流;加之人们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混沌未开,民主意识尚未大面积觉醒,为贤能政治的实施准备了地域和思想空间。那么,在信息无障碍流布、民主潮流澎湃激荡的全球化时代,再倡导所谓贤能政治,不免给人以措置时代与空间之感。
贤能政治无法解决的困境
正是由于贤能政治的出场与倡扬,发生在全球化时代,尤其是公民意识普遍觉醒的全球公民社会时代,难免令人心生困惑。故而,罗列几个有关贤能政治的疑问,提请贤能政治的倡导者给予富有说服力的切实回应,以释疑解惑。
其一,如何保证其选贤过程和程序公开、透明?相应地,如何保证待选职位的公平开放?又如何保证贤能者上位之后,其权力被控制在制度所规定的范围?这是政治体系是否具有生态可持续性的重要衡量指标,为现代政治生态所珍视。之所以提出如此疑问,首要原因在于,既往贤能政治实践所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其选贤过程和程序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难脱暗箱操作的嫌疑,缺乏社会说服力和公信力,这就使得被任用者在合法性上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其次,选贤过程和程序即使有相应的制度性规定,也往往由于贤能政治内在基因的人治色彩,相应的制度规定和原则经常会受到来自高层权力部门或个人的无视甚至践踏,在选贤任能过程中,个人意志僭越制度规定,从而难以发挥制度性规定所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进而难以保证待选职位的公平开放。再次,贤能者上位之后,其权力行使超越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是贤能政治的惯习性特征。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由于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备的民主制度,实质上我们所实行的仍然是改进型的贤能政治,所以,仍然未能解决政治权力“自由裁量”即超边界运行的严重问题,最高领导人“主观主义和个人独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老实说,把“主观主义”和“独断作风”的棍子打在领导者个人身上,有失公允。这一闷棍,最应当打在“贤能政治”的头上,正是这种不科学的制度设计,导致了人们原本不想看到的结果。
其二,与之相关,如何保证贤能政治的可测度?如果贤能政治不能像民主政治的选举过程那样具有可测性,而是不可测度,如何保证选贤过程和程序的公正性?又如何证明上位“贤者”的贤能?会否出现自证“我妈是我妈”的循环性困局?贤能政治脱离开现实社会环境和人性的现实考量,选才时奢谈唯才是举,不偏不倚;行政时一味寄望于从政者的道德品格,奢望从政以正,因此,向来就不注重权力约束机制的建构。在选才和用人两个重要环节上的标准和判定,充满主观随意性和不可测度性。如此所建构起的,恐怕只能是贤能政治的乌托邦,现实政治生活中并不存在。恰如贤能政治的主张者所不得不承认的:在封建时代的贤能选拔与察举,地方长官有很大权力,“但地方豪族势力也有相当牵制作用,出身贫贱而有才德者不一定能通过察举推荐,虽无德无才但出身豪门者往往得到任用”。除去一般官员的任用,“更重要的职位则由朝廷重臣推荐,由皇帝最后决定任用……对于皇帝凭个人好恶直接聘用官员的做法,历代大儒如朱熹等都深恶痛绝,坚决反对,要求官员选拔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铨选,但历代儒家的努力似乎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君主个人的独裁意志,这成为中国古代人才选拔方面最大的弊病”。
在不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贤能政治的基本架构的前提下,仅对其修修补补,又如何规避在选才和用人两个重要环节上的主观随意性和不可测度性?
其三,如何保证选才范围的足够广泛性?贤能政治条件下,只有初级的公务员考试,选才范围比较广泛。在高层次人才的选拔上,其选才的步骤和过程,是自上而下逐级进行的,覆盖面有限,而且其过程和程序往往并不对外公开。这种程序设计,就注定了其选才范围的有限性,即仅限于官僚行政系统及其附属机构,难以延展至体制外的更广泛领域,更不可能“求诸野”,到民间去寻访。封建时代的所谓“贤能政治”,对于官员的任用,涉及重要职位,一般由朝廷重臣推荐,由皇帝决定是否任用。如此寥寥的选才者,在如此狭小的选才范围里进行选拔,又怎么能够企望实现贤能政治所倡导的“人尽其才”、“选贤使能”的目标要求呢?进一步追问,贤能政治自上而下的人才选拔方式,不似民主政治那般,具有无远弗届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政治参与能力,又当如何保障真正的人才不被此种制度设计所埋没呢?
其四,如何保证贤能政治所选拔出的贤能者,贤者恒贤,而不至于出现“退行性”变质?“能”为民所用,而不至于为私欲所裹胁,以致腐败丛生?如何保证权为民所谋,而不至于因领导者个人的主观浪漫主义理想,恃权强推脱离现实的重大经济、政治与社会决策,而牺牲整个社会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呢?这可是既往的“贤能政治”所为人诟病的最大短板。因为有太多的事例,一再证明缺乏制度化硬性约束的“贤能者”,由开初的“权为民所谋”,逐渐退化并最终异化为“权为己所谋”,假公济私,腐败丛生,甚至“剥皮实草”也在所不辞;因为有太多的痛彻心扉的例证,证明由领导者个人的主观浪漫主义理想所形成的决策,拿一国一族的整体性利益,和国家与民族的前途,作了决策者理想主义的背书!
贤能政治对于公职人员的道德人格要求极为严格,有时甚至到了不近人情的严苛程度,好比是患了人格“洁癖症”;而且,要求当政者在人格上自我完善、自我修持。但以此苛刻的标准去搜罗贤能,只怕是大海捞针。况且,当下的社会环境不似古时,远为复杂多样。从政者所面对的,是充满诱惑的纷繁世界,这无疑对其人格修养提出了更高的主观要求。但由于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的断裂,人们的自我人格塑造和修为,反而不及古时,此时所迫切需要的,无疑是制度性约束。在此背景下倡导以人格自我修为为内核的贤能政治,道德基础何在?科学合理性何在?
说白了,一句话,贤能政治有何拿得出手的根本性制度安排,能够像民主政治那样,从根子上解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问题?
其五,既往的贤能政治体制与实践,总脱不开与特权的勾连,二者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贤能政治超越人性的上限,不切实际地对从政者提出“圣人”般的道德标准和苛刻要求,似乎从政者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外飞仙和道德楷模,刀枪不入,金身不破;另一方面,却又作出给予从政者诸多福利待遇甚至“特供”的不便公开的规定,赋予从政者远超国民待遇的种种特权,这岂不是贤能政治自相矛盾因而极度令人困惑的所在吗?当下,对于现代贤能政治的倡行者而言,如何解决贤能政治因缺乏监督所必然产生的“公仆”特权的体制性问题,恐怕仍是一道待解的难题。而在这一点上,已有的贤能政治现实与民主政治实践相去甚远。有人说过,卸任后的国家领导人过得越清贫,证明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退休后没有警卫,没有秘书,也没有佣人;靠几十万日元的议员养老金过活,没有特别的补助金,也没有什么安家费,连书报费和交通费都没有。生病就是使用一般的国民健康保险,自己承担1/3的费用。这个例子足可说明这一点。
其六,如何实现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勾连?按照贤能政治治理模式设计者的思路,要在贤能政治的基干上,嫁接上民主政治的胚芽。因为儒家贤能政治的传统,经过当今中国的人才选拔体制的改进和完善,“可以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民主制度”。但问题是,儒家贤能政治的主要特点,是人才推举与考试制度,体现为自上而下的选拔,这与以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民当家做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如何对得上茬口?即使勉强嫁接,又如何保证其不会出现“排异反应”,得以成活?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主政治在制度设计上,既能够保证选才的广泛性,不至于使贤能者被埋没,又可通过政治与法律的二分,和相应的制衡机制安排,最大程度地限定权力行使的边界,约束权力运行的轨迹,防止决策者脱离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基于个人好恶,任性决策。
可见,所谓贤能政治,其实质不过是人治的改进形式,或者说是人治的“2.0版”,与民主政治相去甚远,何止千里!
发展民主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
总书记在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此后,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希望“有一支素质较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套便利管用、约束力强的制度机制,有一个正气弘扬、歪风邪气没有市场的政治生态”,由此可见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之于政治建设的时代意义。有鉴于在继承与弘扬传统文化的大环境下所发出的“贤能政治”的声音,与“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相抵牾,因此,从根本上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首先给贤能政治祛魅。
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判断,一个政治体系,既能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正当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滥权,同时又富有公共效率,这基本上就是一个富有良好政治生态的现代政治体系。这样一种现代政治体系的养成,得益于对政治权力的必要限制,即把政治权力限于社会正义和公民权所设定的范围之内。以此标准来看待贤能政治,显然如上述分析,它在涉及对于公民自由和正当权利的保护,以及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滥权等社会根本利益诸方面,捉襟见肘。而且,贤能政治的历史实践在总体上也并未给人留下正面的记录。
与之相比较,无论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还是历史实践的结果来看,民主政治是社会与人性自然进化的逻辑结果,显然更加符合良好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更加符合人类进步的历史潮流和趋势,无疑代表着人类政治文化发展的未来。
比较而言,传统贤能政治,是赖于有限的个人理性,以当政者的个人喜好,借助高压态势,自上而下管控众人之事;现代民主政治,则是集合相对无限的众人的理性,众人制定游戏规则,然后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则管理众人之事。前者,权力“天赋”,后者,权力民赋;前者,权力单向运作,后者,权力双向互动。因此,后者更富科学性和人文性,且内含纠错机制,因而更具政治生态可持续性,所以为现代社会所信仰和追求。
从形而下的角度看,人们普遍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程式,选举是民主程式的制高点,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与此同时,民主还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保护和支撑。民主是自南、正义、问责制、制约和平衡以及一切与之相伴的过程和程序。所有这一切,在贤能政治那里均付之阙如?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直言之,民主就是一种迄今为止最符合社会生态法则的政治形式。
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建基于民主理念和规制的政治系统,是开放的制度体系。这种开放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所谓对外开放,是指政治体系的主导者的产生及其政治行为,是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通过既定的制度设计互动的结果,比如选举、听证、质询、监督等民主的环节,无不依赖于政治体系对社会环境的开放。这一持续性的开放过程,同时也是政治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实现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充分交换与平衡的过程。所谓对内开放,是指民主制度鼓励体系内部诸次体系、要素、因子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因为民主制度本身就内置着冲突、争论和妥协的基因,甚至说,冲突、争论和妥协本身就是民主的要义。所以,缺乏效率、充满争斗且冗长乏味的民主决策过程,看似与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生活格格不入,实则正是这种多选而扎实的“辩难式”的慎重决策过程,方可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从而最终使社会发展的效率得以实质性提高。比之以贤能政治为表征的集权体制那种一时看起来很有效率,实则隐含重大失误可能、进而蹉跎社会发展进程的决策过程,以对内开放为原则的民主制度,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回顾中华几千年的政治发展史,我们最不缺乏的就是贤能政治。而贤能政治的实质,就是以个别精英人物为政治主体的人治主义。它的一个显著的体制性特点,就是领袖人物极为崇尚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性,崇尚脱离客观条件约制的主观性力量。因此,它在骨子里就是反对监督、反对制约、反对分权的,故而终归是反对民主,反对公民进行平等的政治参与的。像贤能政治的主张者所设计的那样,寄望于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合流,对“贤能推举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通过采取有效的制度措施摒除中国传统贤能推举制度中的弊病和恶习,借鉴当代世界人才选拔体系的优长,从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就能够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民主制度”,终归是一厢情愿。
历史已经一再证明,寄托于“明君贤相”的个人能力和道德操守的贤能政治,由于其体制的先天不足,以及相应的权力的不可约束性,无论政治形式怎样变换,最终无不走向人治、集权专断、决策失误甚至愚民的结局。在臣民时代,由于民众自身权利意识的混沌不开,贤能政治尚可维持其绝对统治;在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普遍觉醒的现时代,由于它无力平衡和解决当权者与公民及其自组织这两个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的内在冲突,其践行的现实可能性,无疑就大打折扣。这一点,就连贤能政治的倡行者也不得不承认:“中国的贤能政治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功:中国领导人创造了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扶贫成就,数亿人摆脱贫困走上了富裕之路。但同样明显的是,中国的一些问题如腐败、贫富差距、环境破坏、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为了切身利益扭曲经济体制的过分强大的国有企业等,似乎是在政治体制变得更加显能化的同时更加恶化了。”只是,贤能政治的支持者虽然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看到了民主的威力,但却仍执拗于贤能政治而不能自拔:“问题部分地在于中国各级政府缺乏民主,毕竟,民主可以提供权力制衡,也为边缘化的群体提供表达政治意愿的机会;但部分地也是因为贤能政治在中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贤能政治最为致命的软肋,在于无力更无法从根本制度层面,解决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制约这两个关涉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性问题。因此,贤能政治践行的客观效果注定不佳。而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制约,事关政治体系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事关政治体系的生态属性,历来为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所无比关注。
现代政治理论及其实践反复证明,只有民主和以之为前提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设计,才能够在制度层面一揽子解决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制约这两个关涉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性问题,也只有民主制度,才是政治体系信用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权力需要合法性。获得认同的权力才可能真正持续有效。这种合法性只能来源于民主。”
世间不存在完美无缺的事物,而只有相对的优劣之别。政治制度亦复如是。民主制度也有其不足,比如多数对于少数的压制,因而民主也离不开对它的制约。自古至今的社会政治生活,在制度选择的反反复复中,人们为什么最终总是不约而同地走向民主政治?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政治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差异、冲突和矛盾,逼迫人们寻找和创制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更好的制度方式。几千年的社会政治实践一再证明,唯有民主政治才是解决利益差异、冲突和矛盾的最佳制度方式;只有通过民主机制,才能在公民中求得利益一致的最大化,才能把对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维护从虚妄的口惠变成稳定的政策法度。深入一步看,民主更本质的意义,在于它追求民主多数与民主少数的“双赢”,在于它不因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损及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否则,民主也就与多数人的专制无异。
问题的关键在于,靠什么来保障民主制度不会走向它的反面?在本真意义上,民主是一种经过无数实践反复锤炼的、周延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现代民主,更具有丰富的内涵。在人们对民主的制度安排中,已经预置了“民主防腐剂”,即民主本身就内含着自我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因素。在此意义上说,对民主制度的制约,是民主的内在规定性,是民主的实质所在。但问题还在于,好的民主制度并不一定产生好的民主效果。同样的民主制度,在此国此族运转良好,在彼国彼族可能一塌糊涂,所谓江南为橘,江北为枳。民主制度若要修得正果,不至于走向自身的反面,除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还取决于人们对其制约功能的发掘程度。把民主所具有的制约的内在规定性,转化为一种政治生态诉求,恰恰是政治生态理论的政治价值取向。目前看来,对民主政治的监督和制约,来自于两个方面的现实可能性:一是通过体制内分权,实现政治体系内部诸次体系及其要素的相互制约;二是通过政治公开化和广泛的政治参与,建立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实现体制外制约。只有建立起政治体系内部诸次体系及其要素的生态制约关系,同时在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之间架起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约束机制,才能为民主政治扎起牢牢的篱笆,限制其滥权冲动,民主政治才能够成为生态化的政治机制。正因为此,合乎生态要求的民主政治应当是受约束的、有限度的民主制度。
概而言之,贤能政治是一个层层向上负责的制度;民主政治是一个层层向下负责的制度。因此,中国当下和未来之政治贤能的产生,从根本制度上说,仰赖于民主制度,而不是贤能政治。一方面,较之贤能政治,民主政治与权力社会化的时代潮流同向而行,而且更加符合人性的要求。正像美国第二任总统杰弗逊所说的,把社会的最高权力存放在人民自己那里,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是比这更安全的。如果我们觉得人民在谨慎控制权力方面还不够有知识,那么补救的办法是给人民知识而不是把权力从人民手里夺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而非贤能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当下中国在政治体制上所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及其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才既能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选贤任能,又能制度化地限制政治权力,预防腐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从而形成和保持我们所期望的良好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显然,贤能政治的设计,与这样的目标要求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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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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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罗廖夫,环球网徐静波评说日本:骑自行车去超市买菜的日本前首相.http://blog.sina.com.cn/u/1672607071.
[11]以党内民主改变政治生态——专访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南风窗,2014(21).
[12]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328-329.
[13] Thomas Jefferson to William C.Jarvis. The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 Memorial Edition (Lipscomb and Bergh,eds). Washington, D.C., 1982, 15: 278.
编辑 杜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