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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云对动漫产业的融合与创新

  • 投稿Boye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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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蕾1,2

(1.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2.中国文化传媒集团 区域文化规划设计中心,北京 100031)

摘 要:数据云对传统动漫产业的影响是多方面、深层次的,从内容整合形式与创作方式影响到动漫产业的核心层;从业务服务方式的拓展创新影响到动漫产业的相关层;从相关接受终端的市场再造途径方面影响到动漫产业的延伸层。这些影响及改变不但创造了新的动漫消费需求,带来了新的市场效应,引起动漫投资结构着力点的变化,而且使数据云渗透到动漫产业链的整个过程,从而极大地整体推进了动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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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云;动漫产业;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融合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154-04

收稿日期:2015-02-10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促进动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13XXW012]阶段性成果;同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手机电视节目形态研究》[11YJCZH18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蕾(1983-),女,江苏南京人,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区域规划设计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随着云计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云存储方式与动漫艺术内容整合互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与改变着动漫产业的服务类型,这些改变使数字化服务在动漫产业领域得以深度参与,从而不断推动动漫产业的更新与调整,使动漫产业获得迅捷、高效的发展手段。数据云存储是在云计算(cloudcomputing)概念上延伸和发展出来的一个新概念,当云计算系统运算和处理的核心是大量数据信息的存储和管理时,云计算系统中就需要配置大量的存储设备,那么云计算系统就转变成为一个数据云存储系统,所以云存储是一个以数据存储和管理为核心的云计算系统。

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范围和分类标准,把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板块。[1]随着文化产业边界模糊与产业互渗,很难区分文化产业的层级,由此,国家统计局在2012年又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的分类标准取消了三个层级的分类,但是作为内容产业的动漫产业始终存有核心的内容层、外围的传播与服务网络层以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及衍生产品的制售层三个板块。数据云从内到位外深度影响着动漫产业的各个层级,为动漫产业拓展了新的业态。

一、数据云改变了动漫产业核心内容层的整合方式

由于数字技术的参与,文化产业各个层级的边界日益模糊,故此2012年版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取消了2004版沿用三级的分类方法,但是作为内容产业为主的动漫产业仍然包含核心层、外围层和延伸层三个层级。动漫产业的核心层主要以动漫内容为主,所以这个层级代表的是文化资源的整合、文化内容的创作生产以及文化价值的服务面向,在整个动漫产业链中具有巨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首先,数据云使传统动漫产品的核心内容层以数字形态呈现,改变了传统动漫内容形态。从根本上说,数据云改变了动漫内容的储存方式,亦即改变了动漫内容的存在形态,要求动漫内容形态为数字形式。这便要求动漫内容必须应用数字技术的方式进行创作生产,数字技术的应用就会造成传统动漫产品的制造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使得动漫内容的从传统的物质形态演变为数字形式。传统动漫内容形态为物理的或化学的物质形态,其基本单位是原子;数字动漫内容是以0和1组成的二进制为主的数字形态,其基本单位是bit,英语单词bit的愿意为“一点点”,在这里被示为数字信息的最小的计量单位。数字信息基本单元不同,动漫内容形态便会发生质的变化,传播方式也随之改变。数字化技术将动漫内容进行信息化,将传统的物质形式转化为0和1组成的二进制形式,动漫内容的数字化存在形式便于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从而使得动漫内容能够进行跨越时空传播。在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动漫创作过程中,人类首次实现了尼葛洛庞帝所说的:“从原子到bit(比特)的飞跃。”传统的动漫内容传播工具如电影、电视和书刊等,它们所使用的物质是原子。原子是有体积、重量等物理特性的,会产生传播耗损的,bit则没有,也不会有。葛洛庞帝称比特为“信息DNA”,他说:“比特没有颜色、尺寸和重量,能以光速传播。它好比人体内的DNA一样,是信息的最小单位。”“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后来,另一位美国信息传播学家保罗·利文森(PaulLevinson)进一步解释说:“DNA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而且是一个交互式的——用今天的高科技术语来说是智能的——时间延伸体,”比特是一种数码信息,在互联网上它无处不在又处处不在,可以无限贮存任何信息却不挤占一切物理空间,它用“空中信息”传递“动漫内容”却又将自己隐而不显。只要连通宽带网络和具有终端设备,受众群体就可以通过观赏“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所有动漫作品”,不仅能随时调阅,还能实时更新。

其次,数据云改变了动漫产业核心内容层的传播方式。按照传播学的观点,选择的或然率=获得的报偿/付出的代价,其中,付出的代价包括:金钱代价、时间代价、精力代价等。数字技术对于动漫内容的全新数字化传播方式,大大降低了人们获得动漫内容所需付出的时间代价、精力代价,从而为受众大众提供了便捷。数据云与动漫内容相结合,不是做加法,而是在做乘法,因为传统动漫需要固定空间与时间的欣赏形式,无法整合大量存在于受众日常活动之间产生的碎片时间、无聊时间和等候时间,但数据云通过移动终端传播方式确是可以的。所以数据云与动漫产业核心层融合之后,能够产生一个非常明显的放大效应。

数据云也改变了动漫产业核心层内容的欣赏方式,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对动漫艺术进行欣赏,使得观众在动漫艺术的观赏时空得以改变和重建,使观众从传统的以电影、电视等方式固定于某种时空的观赏方式中解放了出来,使动漫观赏变得“无时之时”和“无处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在欣赏时间投放与欣赏节奏方面,数据云形式的动漫内容欣赏占据了观众群体的是碎片化的日常时间,而不是带有仪式化的节庆时间;另一方面,在欣赏空间结构方面,移动终端的动漫欣赏方式只需要近距离的掌面空间,而不需要远距离的墙体式的投射空间;还有,在欣赏状态与心态方面,数据云提供的数字动漫比较适合于漫不经心的“浅阅读”式的欣赏形式,而不适宜于沉浸式的深度欣赏。可见,数据云使得动漫欣赏的这些主体欣赏方式的多层面、多角度的变迁导致了传统动漫产业核心层内容形态的改变,不仅在传播方式上进行了移动革命,还在内容本体层面、内容特征、审美时空、文化观照等方面也对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内容整合方式进行了深刻影响。

第三,数据云改变了传统动漫产业核心内容层的创作与生产方式,拓展了动漫内容创作与制作的时空。数据云的内容存储方式使得动漫内容形态的改变,将传统动漫内容以“原子”为最小计量单位的形式改变为以“比特”为基本单位的数字形式。这种改变直接导致内容创作与生产的根本性变化,数字技术在动画产业核心层面的内容创作与生产中的运用,改变了动漫内容层面的表现媒介,使其成为一种数字化的媒介,也称为数码媒介。数字媒介最主要的特点是非物质化,不象传统动漫艺术内容要依附于物理的或化学的物质存储,诸如胶片、磁带等。数字技术使动漫内容的生成、保存、传输、展映等过程都是围绕着无数个“0”和“1”的“bit”二进制语言展开的,不再是原子或分子的排列与组合,而是bit单元的排列。依据艺术媒介决定论思想,也就是艺术的表现媒介决定艺术形态的思想,以bit为基本单位构建的动漫内容形态改变传统动漫的存在本体和创作方式。

传统动漫内容的创作方式主要是集体创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并且要在同一时空中完成。但是数据云的存储形式使得数字动漫内容的创作方式得以改变,由于宽带网络的发达,动漫内容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方便了动漫内容的传输。传输的方便性使动漫创作可以在不同的时空中完成,部分工作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不同形式的“分包”,通过网络购买创意与策划案、动画剧本、人物设计以及环境设计方案等等,甚至把部分制作工作以“网络外包”的方式完成,从而大大提升了动漫创作与制作的效率。还有,数字技术在动画效果实现方面有了极大的突破,以传统手绘的方式难以描绘火焰、气流等自然现象,人物的流动、混战之类的群体活动现象耗时多、成本高,并且不容易达到逼真的效果。比如,美国动画片《狮子王》中数万头羚牛的奔跑,《花木兰》关于“雪崩”一场戏中数以千计的匈奴人的大举进攻的行为,等等。都是传统手绘方式难以描绘的,有估算统计,上述两场戏如果以传统手绘的方式进行制作的话,至少分别耗费纸张30吨,多花费时间1-2年,足见数字化创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动漫创作与制作的效率。数据云拉近了动漫创作者、内容生产、市场流通、受众欣赏诸因素之间的距离,不仅增强了动漫产业核心层的内容互动,也改变了动漫产业核心层面内容的创作方式。

二、数据云创新了传统动漫产业外围层的传播形态及其服务层的业务方式

数据云与动漫内容相互融合的动漫产业,正在从一个大众化的批量市场转向一个多元化的服务市场,使动漫产业的消费和服务范围不断迅速扩大,社会适用性不断增强,更多的价值元素被注入。数据云使得数字技术在动漫产业核心内容层创造巨大产值与效益的同时,也为动漫产业的外围层带来新的赢利机遇。

其一,数据云促使了动漫内容传播形态的改变,从而拓展了新的传播业务层面的发展。从文化产品传播发展历程来看,文化内容形态的改变,势必造成传播手段与途径的变化,进而导致新的传播业务层面的发展。从影视动画内容形态的演变历程可以窥探出动漫传播业务的发展变化,最初以胶片形态存储的电影动画内容形态,主要以电影形式的院线业务为主,带动了电影院线相关传播业务的发展,诸如电影院的修建、投影系统硬件设备的完善和售票系统的开发等;随着电视动画内容形态的出现,带动了电视播放业务系统的发展,儿童频道的创建有利于电视动画集中时段的播放,高清电视系统、电视点播系统等在电视动画内容传播中的运用,大大促进了电视动画的传播业务发展;如今,以数字动漫形态为主的数据云动漫的大行其道,将会极大地促进网络、手机、移动终端等数字动漫传播层面业务的发展。据悉,我国目前单手机用户就达到10亿左右,智能手机用户6亿左右,智能手机中的很大一部分业务专为动漫内容的传播开发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技进步,数字动漫的传播业务层面还将引发更为广阔的天地。

其二,数据云拓展了动漫产品的消费方式与深度。传统动漫欣赏方式主要依从于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体,并且是被动的观看,电影、电视播放什么,观众看什么,毫无主动选择权。数据云存储方式使这种被动方式得以改变,观众只要拥有一台接收终端,就能从数据云库中主动搜索想看的动漫作品,而且还不受时间约束,大大增强了受众消费的主动权。另外,由于技术垄断、制作成本高等原因,传统动漫制作过程是一种“象牙塔”式的工作,受众群体不了解也无从了解其创作过程,这个过程对于受众而言是神圣的,在这种情况下,受众对对动漫的欣赏方式主要是“看”,而且是被动的“看”,这种欣赏方式带给观众的娱乐化是有限的。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普通大众也掌握了动漫制作技术,也能够将自己的想法创作成动画作品,切切实实过一把“动画导演”瘾,至此动漫受众对于动漫的欣赏方式也由“看动漫”的形式发展成为“玩动漫”的形式,并且将自己的动漫作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大大拓宽了受众群体动漫消费的途径与方式,同时伸拓了消费深度。

其三,数据云催生了依附于动漫产品传播的数据信息服务业态与广告业务。数据云在提供动漫服务的同时,也附带了一些数据广告与信息服务业态,好似在电视台播放动画片的过程中插播一些产品广告一样。数据云动漫逐步成为受众群体欣赏作品源的必然选择之后,凭借庞大的目标受众资源,相关业务广告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进而动漫接受终端便逐渐成了商家投放广告的阵地。移动数字终端广告具有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交互效果好、可准确统计测量、直接实现交易的优势,成为了运营商、传统媒体、广告主、商家共同关注的焦点。除此之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一些有用的数据通过分析推送给需要的客户群,也是一种附带的业务形式。数据云库掌握了大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于受众群体不断提取动漫产品过程中不断产生了有用的数据信息。业界通过这些数据信息了解最新的动漫市场行情动态把握动漫商机,从而深刻影响动漫产品的创作与生产,这有利于我国动漫产业可持续发展。以此为端,诞生了信息服务产业形式,提供方在深度分析市场的前提下,结合不同的客户要求,推出市场信息业务,专门设计人性化和个性化的市场信息发送模式和信息内容,让客户第一时间获取真正需要的与动漫相关的商业和市场信息。

三、数据云拓宽了传统动漫产业相关层的市场再造途径

数据云与传统动漫产业的融合,带动了负载动漫内容的硬件产品制造业与服务业,以及创制数字动漫内容的软硬件的研发与制售,大大拓宽了传统动漫产业相关产业层的市场化。

第一,催生了动漫云计算库、网络等业务大力建设与发展。数字动漫的云存储形态加速了相关软硬件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带动了动漫产业延伸层市场效应。动漫云存储系统主要依靠云计算技术体系结构建设与发展而成,其分为物理资源层、资源池层、管理中间件层和SOA构建层四个结构层级。物理资源层主要解决动漫内容的数字存储,随着动漫产业的与之结合,为了适应动漫内容的存储,物理资源层级将在计算机、存储器、网络设施、数据库等软硬件方面进行研发与生产;动漫资源池层是将大量与动漫信息相关的资源构成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资源进行分门别类排列;构建资源池更多是对动漫内容资源物理层的集成和管理工作;管理中间件负责对动漫内容资源进行管理,并对诸多动漫应用任务进行调度,使动漫内容资源能够高效地为应用提供服务;SOA构建层将动漫内容云数据形式封装成标准的WebServices服务,并纳入到SOA体系进行管理和使用,包括动漫服务注册、内容查找、信息访问等服务工作。

第二,数据云促使了数字动漫内容接收终端设备的研发投资与销售市场。要使数字动漫内容从云库的资源池到受众群体的观赏行为形成闭合通路,除了必要的传输网络建设之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受众通过接收终端设备接受动漫内容来实现。小众化传播方式使得移动接收终端设备对于受众显得尤为重要,促使形成了一个接收终端的研发、制造、售卖的强大市场。一方面促使了政府和业界对接收终端技术研发与制造投资,以寻求更好的终端技术支持和配合动漫内容服务的接收;另一方面,终端厂商希望了解并结合动漫内容服务与业务种类的发展需求,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终端产品,从而激励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由此可见,数字云技术与动漫产业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终端+业务”一体化模式。

第三,数据云推动了数字动漫制作软件与传输设备市场的研发与市场。早在2001年前后,美国著名导演卡梅隆已经形成了《阿凡达》电影的雏形,只不过当时的制作技术达不到他的要求,以至于后来其公司不断完善、研发电影软件制作技术,最终使得《阿凡达》得以完美呈现,成为经典传世之作。这说明电影制作技术不断推进电影艺术的发展,反过来电影艺术也不断挑战制作技术的边缘。数字云技术在动漫产业中的渗入与参与,从制作、传输、播映等方面全面提升与拓宽了动漫艺术的产业维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动漫产业的适应数据云生存,必须研发出制作动漫内容的相关软件技术,并且对其传播传输的终端设备进行研制与生产。由此带动了动漫产业外围层中动漫内容制作软件与动漫产品接收终端设备的投资市场、制造业、销售营运市场。

总之,数字云与动漫产业的融合,为我国动漫艺术扩大产业生态格局、克服自身结构性矛盾、推动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此,我们需要在尊重数字技术与动漫产业的自身特点、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研究二者之间的联动关系,这对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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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美)尼葛洛庞帝,胡泳,范海燕.数字化生存[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24.

[2] (美)保罗·利文森,熊澄宇.软边缘:信息革命的历史与未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19-120;156.

[3] 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64.

[4] 李明,林洁.论电影的复调叙事结构[J].北京: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8,(2):81.

[责任编校:周玉林]

[实习编校:粟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