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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教育科技合作保障体系构建

  • 投稿张赢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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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华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管委会,云南昆明650093)

摘要:国际合作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合作模式,高校在国际合作过程中是比较活跃的主体。国际教育和科技合作是高校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云南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地域优势和科技优势,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国家企业的教育和科技合作,推动科技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查询结果分析和对调查问卷的分析统计,认为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包括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平台建设保障、管理体制保障、自身能力建设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各保障条件之间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推动和促进双方教育科技合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国际合作;云南高校;东南亚企业;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2015)03-0060-05

收稿日期:2015-03-10修回日期:2015-04-12网络出版时间:2015-06-0220:22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KKJD201313018);昆明理工大学省级人才培养项目“‘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教育合作模式研究”(KKSY201313079)。

作者简介:宋振华(1975—),女,满族,辽宁岫岩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战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602.2022.009.html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Journalof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20159(3):60-65http://xb.ynau.edu.cn

ISSN1004-390X;CN53-1044/SE-mail:ynndxbsk@qq.com

DOI:10.3969/j.issn.1004-390X(s).2015.03.012

国际合作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合作模式,高校在国际合作过程中是比较活跃的主体。云南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教育科技合作,得益于国家“桥头堡”战略的有利政策优势,得益于西南国际大通道的逐步形成,得益于逐步建成的国际间综合立体连接网络。本文界定了参与教育科技合作的主体,云南的主体为高校,东南亚国家的主体为企业,双方合作依托中国与东南亚的合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教育、科技、经济和贸易合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积极推动科技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实现双方合作顺利开展,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

一、国际合作保障体系的研究现状

国际合作保障体系是指分属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双方为树立合作的信心、推动合作的开展,为促进各领域合作的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实现构建全方位的条件保证,是保障国际合作基本实现和持续开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体制。全面可行的国际合作保障体系应包含政策、组织、平台、自身能力、管理体制机制、人才等各方面条件的融合。现有相关研究文献查询结果如下:傅建球等构建了国际合作的支撑体系,包括政府支撑体系(政策支撑子系统、组织支撑子系统),社会支撑体系(信息支撑子系统、中介服务支撑子系统、人才支撑子系统、金融支撑子系统),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等[1];龙梅、张涌从政策支撑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的角度探讨了云南与东南亚的科技合作,从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领域、政策体系、政策机制方面阐述了政策支撑体系[2];陈振凤、何海燕对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从制度保障、资源保障、管理机制、激励考核、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3];李慧勤等认为国际合作应该从政策支持、发挥优势、扩大领域、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多举措[4];张勇等对高校国际合作从制度建设、物质和信息保障、人才队伍、管理模式方面提出了建议对策[5];曹曼从知识联盟理论的角度提出应在合作伙伴、科研实力、科研组织、文化融合、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合作关系[6];厉英等以东北大学为例,从联合研发、抢抓机遇、增强主动性、扩大规模、利用海外人才等方面提出了国际合作的方法措施[7];高茹英等以中国农业大学为例,从资金筹措、挖掘潜力、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出高校国际合作的对策建议[8];吴彬江阐述了高校国际合作在实施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人才建设方面的策略[9]。

文献查询结果显示,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于开展教育科技合作的保障体系的研究,以云南高校和东南亚国家企业为参与主体的可参考和借鉴的相关资料很少,还没有学者从战略层面构建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国际教育科技合作的保障体系。因此,这就为我们研究和分析此类问题提供了机会。

二、问卷调查情况统计

在本课题研究中,通过德尔菲法设计调查问卷,将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企业开展教育科技合作需要提供的保障条件设计在问卷中。问卷调查在泰国和柬埔寨的企业间、云南各大高校间开展。参与问卷调查的东南亚国家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文化教育、农林渔牧、金属冶金等国有及私营企业。云南各大高校主要调研对象为云南省内高校的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高校教师和国际交流工作管理人员。

对东南亚国家开展的问卷调查,相关保障体系建设的项目统计分析结果如下:57.2%认为国际合作频繁开展;与云南高校有过教育科技合作的占70.8%;东南亚企业认为合作的开展应该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并按重要性排序如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科技产权交易。认为开展国际合作需要政府在以下方面提供支持:提供合作资金占25.4%,提供合作信息占16.4%,开拓合作渠道占14.5%,营造合作氛围占10.9%,提供合作辅导占7.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作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各占5.5%,专门政策支持、提供外语培训各占3.6%,发展第三方合作中介占1.8%。

对云南高校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30份,回收有效问卷378份,相关保障体系建设的项目统计分析结果如下:云南100%的高校认为有必要和很有必要开展国际合作,66%认为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合作的市场潜力很大;认为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间开展科技合作需要的支持条件及所占比重:政策支持占24.5%,有可行性项目占23.5%,资金支持占19.6%,信息的流畅占13.7%,人才支持占18.6%。

通过两个类型的调查问卷分析,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的国际合作开展比较顺利,以后合作的市场潜力也很大,双方要实现可持续的合作需在相关方面提供支持和条件,而现有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并未全面涵盖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涉及到的支持条件。本文将这些分属于不同领域和范围的支持条件进行归并、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和创新,为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框架支撑。

三、构建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

通过文献资料查询、专家访谈及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结果,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的教育科技合作受到了众多因素的影响,要促使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需在政策、组织、平台建设、管理体制、自身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几个方面提供保障。

(一)政策保障

政府的政策推动。云南省政府层面可以依托国家《推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中国面向东盟合作的科技专项行动计划》,制订适合于云南自身实际的《云南与东盟战略合作行动实施规划》,政策的制订应紧紧围绕云南省的重大技术需求,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品、提升生态竞争力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等,为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合作项目制订配套的、可行的政策体系,包括加大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奖励力度,减免税收,鼓励科研合作,提高新产品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资助科研经费,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增加对新产品研发成功的补助,政府支持降低合作风险,完善技术进出口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进出口保障等。政府在推动双方教育科技合作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与东南亚国家政府、云南省委省政府与云南高校间、云南省委省政府与东南亚企业间、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间应加强统筹协调。

制订法律法规。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开展国际合作,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中国政府也会保护依法开展的国际合作。同样,我国到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也要遵守当事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在法律的保护下开展各种项目。除了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也应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积极制订和完善切合云南省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规章制度。实现和深化国际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通过完善法律等制度安排来维护市场有效运行。

签订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协议。参与国际合作的不同国家在政策法律、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民族意识形态、文化风俗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而且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只能保障和约束其中一个合作方,所以合作双方必须针对具体合作项目签订具有实质内容、便于国际公法约束的国际合作协议,也可签订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的国际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合作项目、合作内容、合作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经济效益分享办法、合作内容未能按期完成的惩罚措施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层面应设立专项国际合作科研基金,专门用于研究开发、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人力资源的引进、技术出口转移等国际合作项目;也应为高校建立健康的融资体制、办学投资机制,提供法律、制度、政策和信息的服务,提供条件使高校能够多渠道筹集合作办学资金。政府层面应积极推动成立投融资政策研究咨询中心,积极研究探索适合的资金流动和银行跨国结算体系,建立和完善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金融网络处理平台。但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应是多元的,合作的双方如果单靠政府的投入或双方的自有基金是不足的。要积极争取银行信贷、金融机构控股和参股、企业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融合资金。

(二)组织保障

机构建设保障。任何合作参与单位均需建立健全专门的国际合作组织机构,作为配合科技专项行动计划的协调管理机构。如云南省政府、东南亚国家政府、云南高校、东南亚企业都可以成立“国际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以前国际合作过程中由外事部门承担的对外联络交流、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管理、合作经费的落实、合作计划的实施及总结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及以前由科技管理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及课题的科技规划、科研经费的落实、项目进度的管理以及合作成果的鉴定等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10]。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树立权威,克服部门分割的障碍,并在政府与高校、政府与企业、高校与企业之间起到承上启下、内联外引的沟通联络作用。

中介机构建立。双方国家政府应在政策上鼓励中介机构的成立,中介组织具有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国际合作过程中地位中立。中介机构的形式包括商会组织、专家组织、社团组织、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加强对东南亚各国贸易政策、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行业管理政策的研究,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为开展国际合作的高校、政府、科研院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相关国家的经济、技术、贸易供求信息、咨询、策划、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企业和高校层面也应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建立专项研究和生产基金推动合作顺利开展。

(三)平台建设保障

基础条件平台。政府层面应积极推进跨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云南通向东南亚国家的公路、铁路、河道、航空,落实、实施并完善跨国、跨境通关、运输协定,建设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实现人员、货品的便捷流动。健全和完善大型先进仪器设施设备、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科技文献资料、人才保障、资金投入、实验室或实验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开发等资源共享平台。

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现代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国际合作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国际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网”、“国际合作信息中心网”、“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企业科技经济合作网”,建立云南高校——东南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汇集合作各方的经济、科技、商贸、投资与合作项目等信息,形成重要区域性信息枢纽,加强沟通和交流,做好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服务。

项目合作和产学研科技平台。设立相应独立的产学研研究项目,比如“合作研究规划”项目、“高校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项目、“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项目等,建立项目合作平台,通过平台整合优势力量。“合作研究规划”项目针对云南高校与企业合作的角度设立,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战略发展研究项目,使高科技的研究或产业化项目持续开展;“高校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项目是针对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进行合作研究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评估;“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项目,是云南高校为东南亚企业培养专门研究人才,东南亚企业为云南高校学生提供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的平台,双方建立长期联系的纽带,促进今后的国际合作持续开展。

社会支撑平台。建立园区和基地平台,如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国际创新园等“功能园区”;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云南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博览会、昆交会等平台进行资源共享,吸引东南亚国家的企业参加展览,进行项目对接、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等;建立服务平台,以服务市场为导向,中介机构为主体,建立项目化运作的中心服务平台;建立环境保护对话与交流平台,秉承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启动“绿色发展计划”,保证区域环境全球环境的维护,并优先开展环保领域和双方共同关注的环境项目的合作。

平行对话合作平台。借鉴国家间的对话合作机制,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平行对话合作机制,包括云南省级领导与东南亚国家领导者之间的定期磋商、商务理事会、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联合合作委员会、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的科技联委会等。在合作的实际过程中,参与合作双方应遵循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主权,不干涉其内政,相互信任、相互独立,平等互利开展合作,基于合作双方共同的目标进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四)管理体制保障

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包括管理办法、管理条例、工作规则、工作标准等内容,并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评价办法、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这其中也包含了合同的履行制度,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不流失的前提下,考虑技术和知识在流动中的溢出性或外部效应。科技合作相关制度、办法的制订要充分考虑现实条件,跟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创新。在筹集资金方面,社会和企业层面应制定相关制度采取租赁融资、产权融资、招商引资、投资入股、企业冠名权投资、BOT等方式积极融资;高校层面应建立学校董事会制度,鼓励企业以董事名义投资办学,或者通过设立“高校国际化促进基金”、“高校教育发展基金”、“高校科研开发基金”等,鼓励和吸引企业为高校的国际合作投入资金支持。

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包含目标约束激励、分配激励、惩罚激励和诚信激励。目标约束激励的实质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目标,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实现部署和行动一致。分配激励是对合作过程中科技成果转让的各项收益,按研制开发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激励其促进和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惩罚激励是对不认真执行合作协议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问责和惩罚。诚信激励的实施是国际合作能够开展的前提条件,互信是合作的基础互利是合作的目的,双方应加强交流增进往来在交流与合作中实现互信互利,对违反国际合作原则的国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信用评价的参考。

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国际合作过程中合作政策和合同的制订、履行合同采取的相应措施、项目进度、项目结果等,需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合作一方对另一方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项目派驻专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合作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制定有效的约束机制,包括公约、行为规范、磋商规则、执行规则、协调规则、监督规则,以及解决矛盾的会谈方式、仲裁方式、执行方式、规范程序等。比如教育合作中,在合作办学、互派留学生和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园等方面,不少国家都在尝试建立国际通用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或质量保障准则,以实现跨境的教育质量保障。对不认真履行合同、合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如不准许申报或参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并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给予赔偿。

(五)自身能力建设保障

提高科技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国际合作的核心是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交流,通过科学研究、产品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形式向合作伙伴学习,学习取得的效果与自身的能力有很大关系,能力的强弱决定了知识的吸收量和创新利用的效果,只有具备良好的科技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才有可能具有较高的学习和吸收能力,并对国际合作的随时开展具备相应的准备能力和应变能力。云南高校要归并分类现有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发挥科技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优势领域和合作渠道,促进发展和挖掘更深层次的合作。

提升核心竞争力。参与合作各方要积极主动加强“软件”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变“输血”为“造血”。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研究是国际合作的支撑要素,云南高校要花大力气深入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动科学技术产业化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科技开发人才和专业人才,把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落到实处。同时借助优势资源,调整发展特色优势学科领域,在资源、科技发展、效益的有机结合上花大力气,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特色、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技成果的大规模产业化,推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吸引东南亚企业与云南高校合作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拓展和巩固对外公共关系。云南高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社会舆论,拓宽与社会的沟通渠道,积极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盘活社会资源,提高办学实力和社会地位,增强对东南亚地区各种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东南亚各国也要加强对自身优势领域的宣传,以获得更多的关注、理解、支持和合作。云南高校和东南亚企业都要努力积极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相互了解、信任、团结、合作的公共环境,为国际合作创造尽可能多的有利发展条件。

(六)人力资源保障

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高校内部要设置专门岗位人员负责国际合作的各项工作,对国际合作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管理,与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合作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要加强对国际合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培养管理工作,使他们熟悉国际合作的相关政策、规则、科技知识、合作途径、合作渠道、合作方法、项目管理、法律和商务、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知识等,还要加强语言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语言上顺利沟通,具备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国际合作服务。

小语种人才、专业人才和外贸人才。高校国际合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必须依靠专门化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云南高校的小语种优势,加强针对东南亚的小语种外语人才的培养。挖掘云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才的潜力,根据云南国际合作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创建培养国际合作创新型人才的新学科,培养一批了解相关专业科学技术知识、熟悉国际合作事务并能够推动产品研发与生产应用的,具有专业技术基础、懂外贸经济、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干的舞台。对重点合作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有一定专业技术基础的外贸人员进行交叉培养,使外贸人员具有专业素质,使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外贸知识,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术贸易人才。

继续教育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对正在从事国际合作的科技和外贸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为云南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培训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国际合作服务人员队伍,促进国际合作能力建设,提高重点研发机构和企业利用国际合作实现技术跨越的能力。统筹协调国际合作中的人才交流与劳务合作,加强对国际合作人才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不为所有,但求所用”,通过人才市场,吸纳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从国内外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为我所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海外人才是参与国际合作的主力军,建立海外人才管理数据库,随时跟踪和关心引进人才,对其家庭安置、工作启动、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合理的人才流动。任何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以优秀的人才资源为前提,人才是合作中优势资源能否充分整合以及合作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成立“云南高校——东南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作为人才库和人才交流的平台,吸纳国际合作的专业人才、外事人才、科技管理人才,使人才合理流动到中心来,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合适的人才,也能做到人力资源的互补。可借助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合作双方彼此选派留学生到对方国家或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学习,为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的国际合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四、结束语

云南高校与东南亚企业之间顺利开展科技合作,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包括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平台建设保障、管理体制保障、自身能力建设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各保障条件之间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可以推动和促进双方科技合作的顺利开展,对今后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国家企业开展教育科技合作与交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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