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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乡村中的婚姻观念变迁———基于安徽省潜山县C村的调查

  • 投稿马力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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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玉,俞 宁?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摘要:婚姻家庭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本文运用个案访谈、问卷调查及田野调查等方法,在定量与定性分析法的基础上探讨农村不同群体在择偶观念、婚俗观念、性观念、生育观念、离婚再婚观念上的变化。从中发现现代农村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社会问题,如婚姻道德义务弱化,婚姻家庭稳定性下降,农村青年结婚成本增加等。最后给出一些社会政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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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婚姻观念;变迁;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 (2015)04-0011-07

 安徽农村的改革见证了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历程。改革最主要的是思想观念的变革,这种变革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其中婚姻观念的变迁就是人们思想观念变迁的一个最好见证。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依照一定的风俗、伦理、法律的规范而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1]。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婚姻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是一个需要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渐进性改变的过程。农民观念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观念意识。近年来,农村大龄青年选择配偶建立家庭日渐困难,农村的离婚率普遍增加等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婚姻问题,牵涉到每个个人的快乐与忧伤,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与痛苦。如何认识和解决好当下农村青年的婚姻恋爱问题,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背景及调查概况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认为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关系的手段,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他强调了婚姻中的责任的重要性[2]。学者李煜、徐安琪的《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一书,从择偶标准、择偶过程、爱情观、婚姻家庭观念、婚前性状态与性行为等方面探讨青年男女的择偶观和爱情观[3]。从研究对象来看,有以某一地区为研究对象,调查得出该地区婚姻观念变化的特征并提出可行的对策。例如《社会转型与婚姻观念的变化———吴江社会的个案研究》一文中,学者王曲以吴江社会为研究对象,探究社会转型与婚姻生活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转型是引起吴江人婚姻观念改变的原因[4]。另有一些学者从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来考察我国现代化社会转型时期婚姻观念的发展变迁。如《我国婚姻观念的变化》学者杜冰从初婚年龄提高、离婚比例上升、再婚现象增多等方面描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观念的变化,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城镇地区和受教育较高的中青年人群中,婚姻观念的变化较为明显[5]。杨秀莲在《现代文化冲击下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及特征》一文中认为农民婚姻观念的变化是现代文化冲击的结果,其变化的特点概括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6]。

本次调查对象选择对C村5个不同年龄段的已婚村民进行随机抽样问卷。对50后结婚调查对象发放问卷32份,有效问卷32份;对60后结婚调查对象发放问卷36份,有效问卷36份;对70后结婚的调查对象问卷发放25份,有效问卷22份;对80后结婚的调查对象问卷发放25份,有效问卷19份;对90后结婚的调查对象问卷发放12份,有效问卷6份。共设计发放问卷130份,收回115份,有效问卷115份,有效回收率为88?5%。在发放问卷过程中由于50后,60后的大多数村民属于小学及以下文化,笔者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协助完成填写61份。70后的问卷通过电话及家人帮助填写10份。在80后90后的调查问卷中,由于他们基本在外地打工或就业,90后的问卷大多通过邮件发放,回收率较低。本文主要以实地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统计分析结果以及地方志和文献资料为基础,探讨50后到90后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选择此村是因为笔者是本村人,对该村的历史和现状比较熟悉,尽管近几年C村的经济、人口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笔者通过家人及村民的帮助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和研究。C村的基本情况如下:C村位于潜山县东北部,距县城30km,毗邻桐城市,便捷的交通将在此云集的物流、人流、信息流传运四方,为C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C村现有人口6098人,1510户,国土面积15km2,其中耕地面积384hm2,林地400多hm2,土地肥沃,属典型的丘陵地区,西北为大别山边缘山区,东南为丘陵地带。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淡水资源丰富。村民住宅多为两至三层楼房式为主,工业主要以家庭作坊式制刷业为主。

二、乡村婚姻观念的变迁

婚姻观念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问题上的体现,婚姻观念的变化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的一种综合反映。

(一)择偶观念的变迁

择偶是婚姻的前奏,是个体婚姻开始的必经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反映个人价值观的一个映射。50后到90后村民择偶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择偶方式由包办到自由恋爱

在传统社会中,农村青年大多数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调查中了解到20世纪60年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式的择偶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通婚范围比较狭小。改革开放以后到80年代,新观念、新思想的传入在一定程度上使C村的青年男女的思想受到洗礼。因此,这一时期青年男女在择偶方式上更加自主,择偶方式以父母做主同本人商量为主,一些青年开始自由恋爱。

在择偶方式上从50后到90后的调查中,在50后32位调查对象中78%的人是亲戚朋友介绍的,有15%的人是父母包办。由于大部分的50后村民结婚年份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这一时期处于文革时期,物质文化水平落后,农村地区经济困难,每家都为家中适婚年龄的子女发愁,往往父母会托亲朋好友介绍,也有少数父母包办。在包办的婚姻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娃娃亲,一般是男方家境比女方家境好,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买卖婚姻。另一类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基本上都是父母做主包办。在走访中发现,近亲结婚的原因基本都是上一辈为了使亲戚关系不会因隔代断了而让子女近亲结婚,以实现亲上加亲巩固亲戚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低下,为了巩固家族势力而进行的活动。尽管1950年《婚姻法》就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的知识有限,基本都是视而不见。同时,农村地区这种近亲结婚的情况也是一种习俗,一直到70年代后才慢慢消失。

60后的大多数农村青年的择偶都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在被调查的36位村民中有86%的人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同时,这一时期开始出现自由恋爱,60后的农村青年中有5%的人是自由恋爱。在70后被调查的22人中已有27%的人自由恋爱。自由恋爱的出现主要得益于农村生产方式的解放。在80年代后,C村掀起了一股自主经营的热潮,村民在完成农活的闲暇时间里,开始发展小作坊式制刷业。村民流动性增大,无疑为自由恋爱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于80后的青年,90%以上都是自由恋爱自主选择伴侣。他们大多在城市打工,因此择偶对象的选择在地域上也有了很大的拓展。C村80后的农村已婚青年中,打工时认识恋爱结婚占多数。村中一位外地(河南) 的媳妇2009年嫁进本村,她与丈夫是在北京打工时认识后相爱结婚。C村80、90后的结婚对象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媳“门当户对”。婚聘时男女不见面,庚帖都由媒人送。迎娶时,男方置办新衣和金、银饰品,送礼品(送鸡、鱼、肉、糕、糖等),请花轿(现多是婚车);女方置嫁妆(还有陪送田地、山场的)。哥送妹,弟送姐,娘婆二家,受礼请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般人家结亲,男女双方明确关系后,由男方托媒送“八字” 订婚,女方非特殊情况不去男家。完婚时由男女双方父母选择良辰吉日,男方用椅兜、椅窝、小推车迎娶,女方嫁妆只限于洗换衣和“三盆两桶一担柜”。50后的村民一般沿用的婚姻礼仪都有相亲、定亲、送日子、迎娶、回门等程序。

在20世纪80年代,婚俗稍有改观,对于60后村民结婚而言还是沿用一般的婚姻礼仪,有相亲、定亲、送日子、迎娶、回门等程序。大多数仍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成婚之前,男方在春节、端阳、中秋看节时,可以与女方以礼相见,女方做新鞋,织丝带给男方回礼,以示亲热,一般,女方不去男家。到20世纪90年代后,70后的新娘都是步行或乘车到婆家,一般是举行新式婚礼,有司仪、主婚人、证婚人等,让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唱情歌,给客人点烟火、倒茶,来宾致祝贺词。乡村中,仍有在半夜时分宴请女方送嫁的兄弟、媒人及亲朋好友的,谓之“翻席”,一般吃五荤四素冷碟(猪肝、猪舌头、猪耳朵、鸡肫、鸭蛋、冻米、瓜子、糕、糖果)[9]。对于80、90后的农村青年一般都是自由恋爱,已经很少能看见遵循传统的婚姻程序结婚的新人了。如果两人都是本地的,大多都是自由恋爱后经介绍人(熟人) 说合,上门定亲,结婚时,双方首先向所在地政府登记,领结婚证,然后选择良辰或节日(元旦、国庆节、劳动节等等)举行新式婚礼。有的趁婚期到外地“旅游结婚”或“度蜜月”。如果是外地的媳妇就更加简单,一般都没有这些程序,只是摆婚宴。由此可见,80后90后的一代结婚程序更加简单化。

2?结婚形式由中式走向西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结婚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开始的中式婚礼走向后来的中西合璧式婚礼,甚至全盘选择西式的结婚形式。在调查的32位50后村民中,有65%的人是采用中式婚礼,34%人只领取了结婚证。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C村,对于新婚夫妻来说婚姻仪式是极重要的大事,甚至比结婚证书都重要。只有进行了婚姻仪式之后,全村村民才能认同二人的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办婚礼仪式,两人就在一起生活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会认为是“非法的” 结合。婚礼的每道程序都有它存在的深刻寓意。然而,有部分村民没有办婚礼,这是与村民当时家境极其困难有关。有的人家甚至结婚证都是后来补办的。50后的村民只领结婚证,并非现代青年人中流行的只领结婚证不办婚宴的结婚形式。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少数富裕人家也开始时兴西式婚礼中的穿婚纱、礼服。70后被调查者的22人中,有13%的人是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进入21世纪,这种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已经蔚然成风并成为农村的主要结婚形式。在80后被调查的19人中,有84%的人采取这种结婚形式。90后被调查者的6人都是采取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

(三)性观念的变迁

1?婚前性行为逐渐被接受

在传统社会农村地区性话题是难以启齿的,是羞涩而神秘的话题。改革开放以后,性话题才逐渐被人们接受。从50后32位被调查的村民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看,有93%的人都持反对意见。从60后的36位被调查的村民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看,有83%的人持反对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C村位于河流之畔,四周环山,民风淳朴,对于性话题都是十分的保守。其次,C村的道德观念较强,C村村民姓氏相对单一,不同姓氏之间混居较少。绝大部分50后60后对于婚前性行为不接受,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会出现类似情况,特别是女孩子,要检点矜持。但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越来越多,身边就时有发生,他们对此表示无奈。

70后被调查的22位村民,68%的人反对婚前性行为,31%的人持无所谓双方接受就好的观点。这表明对婚前性行为逐渐被70后所接受,这可能与70后村民接受的教育有关。在20世纪90年代后,“包二奶”、“养情人” 等名词在C村地区普遍传开。调查走访中80后农村青年更能接受婚前性行为,80后对于同居、性行为等已经不再陌生,甚至发生在身边。未婚先育,奉子成婚经常发生,这与80后的生活压力成正比,他们希望释放自己,渴望自由。对于性观念或者婚前性行为,C村的大部分青年都表示接受,对于未婚先孕、未婚同居等,80%以上青年都表示可以接受,妇,跨省的如云南、湖北、河南、山西等,跨地市的如六安、滁州、巢湖等。80、90后的农村青年在择偶方式上,不再仅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工作关系认识,而是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如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来择偶。

2?择偶标准由现实条件向情感发展

择偶标准就是男女选择婚姻对象的条件和要求,它是个体在社会化条件中逐渐形成的。不同年代社会成员的择偶标准是不同的,即使是在同时代不同职业文化的人择偶标准也不相同,并且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7]。总体而言,择偶标准更加趋向于两人感情的深浅程度和个人能力的大小。中国传统社会的择偶标准是“门当户对”,在50后的调查对象中择偶时更看重对方的家庭条件。被调查的32位50后村民中40%的人考虑家庭条件因素。这主要是由当时的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后文革又随之而来,使当时的农民生活状况极端贫困,50后的村民对于饥饿有切身的体会。因此,他们在择偶时更关注对方家庭的经济条件也是必然的。

60后的村民具有承上启下的思想特点,他们既受过去传统思想的深刻影响,又受改革开放后新思想的熏陶,在择偶时就能反映出他们的这种变化。家庭条件因素在择偶标准上还是考虑的最多因素,36人中有36%的人以此为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农村地区的贫困造成的。同时,有25%的人认为两人感情因素和思想品德的状况也已经成为多数人考虑的问题,这表明人们思想观念开始转变。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已经开始实行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在解决了温饱之后有了更高的自我追求,表现在择偶方面是人们开始看重情感和思想品德。在调查时还了解到60后不仅在择偶方式上开始自主化,在择偶标准上也开始更加看重对方的能力水平。

70后的农村青年是踩着改革开放之风成长起来的,他们在择偶标准上相对于上一代而言更加多元化。22位被调查者中有36%的人倾向于感情因素,27%的人倾向于个人能力,13%的人考虑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4%的人选择性格脾气和家庭条件。总体而言,倾向于个人感情和能力的魅力。就80后的农村青年择偶标准而言,从调查中更容易看出感情因素是择偶的主要标准,当然个人能力因素也是他们考虑的因素之一。究其原因在于这一代的农村青年90%以上都是自由恋爱。对于90后的年轻人来说,被调查的6人都把感情和个人能力因素作为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总之,从总体上看,感情因素逐渐成为择偶的首要标准。

(二)婚姻习俗的变迁

1?结婚程序由繁到简

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对婚礼礼仪解释道: “我们一入人类社会,就要见到婚姻系结的性质完全不与动物相同,第一,性的缔结行为并不构成婚姻。结婚须有一种礼仪认可的特殊形式”[8]。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村青年大多数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C村的传统是男女婚事均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而定,还得算命卜卦,互送庚帖(即出生“八字”)。认为八字相合,男方再下聘礼和择日迎娶。富户均恪守“门当户对”。婚聘时男女不见面,庚帖都由媒人送。迎娶时,男方置办新衣和金、银饰品,送礼品(送鸡、鱼、肉、糕、糖等),请花轿(现多是婚车);女方置嫁妆(还有陪送田地、山场的)。哥送妹,弟送姐,娘婆二家,受礼请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般人家结亲,男女双方明确关系后,由男方托媒送“八字” 订婚,女方非特殊情况不去男家。完婚时由男女双方父母选择良辰吉日,男方用椅兜、椅窝、小推车迎娶,女方嫁妆只限于洗换衣和“三盆两桶一担柜”。50后的村民一般沿用的婚姻礼仪都有相亲、定亲、送日子、迎娶、回门等程序。

在20世纪80年代,婚俗稍有改观,对于60后村民结婚而言还是沿用一般的婚姻礼仪,有相亲、定亲、送日子、迎娶、回门等程序。大多数仍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成婚之前,男方在春节、端阳、中秋看节时,可以与女方以礼相见,女方做新鞋,织丝带给男方回礼,以示亲热,一般,女方不去男家。到20世纪90年代后,70后的新娘都是步行或乘车到婆家,一般是举行新式婚礼,有司仪、主婚人、证婚人等,让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唱情歌,给客人点烟火、倒茶,来宾致祝贺词。乡村中,仍有在半夜时分宴请女方送嫁的兄弟、媒人及亲朋好友的,谓之“翻席”,一般吃五荤四素冷碟(猪肝、猪舌头、猪耳朵、鸡肫、鸭蛋、冻米、瓜子、糕、糖果)[9]。

对于80、90后的农村青年一般都是自由恋爱,已经很少能看见遵循传统的婚姻程序结婚的新人了。如果两人都是本地的,大多都是自由恋爱后经介绍人(熟人) 说合,上门定亲,结婚时,双方首先向所在地政府登记,领结婚证,然后选择良辰或节日(元旦、国庆节、劳动节等等)举行新式婚礼。有的趁婚期到外地“旅游结婚”或“度蜜月”。如果是外地的媳妇就更加简单,一般都没有这些程序,只是摆婚宴。由此可见,80后90后的一代结婚程序更加简单化。

2?结婚形式由中式走向西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结婚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开始的中式婚礼走向后来的中西合璧式婚礼,甚至全盘选择西式的结婚形式。在调查的32位50后村民中,有65%的人是采用中式婚礼,34%人只领取了结婚证。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C村,对于新婚夫妻来说婚姻仪式是极重要的大事,甚至比结婚证书都重要。只有进行了婚姻仪式之后,全村村民才能认同二人的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办婚礼仪式,两人就在一起生活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会认为是“非法的” 结合。婚礼的每道程序都有它存在的深刻寓意。然而,有部分村民没有办婚礼,这是与村民当时家境极其困难有关。有的人家甚至结婚证都是后来补办的。50后的村民只领结婚证,并非现代青年人中流行的只领结婚证不办婚宴的结婚形式。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少数富裕人家也开始时兴西式婚礼中的穿婚纱、礼服。70后被调查者的22人中,有13%的人是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进入21世纪,这种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已经蔚然成风并成为农村的主要结婚形式。在80后被调查的19人中,有84%的人采取这种结婚形式。90后被调查者的6人都是采取中西合璧式的结婚形式。

(三)性观念的变迁

1?婚前性行为逐渐被接受

在传统社会农村地区性话题是难以启齿的,是羞涩而神秘的话题。改革开放以后,性话题才逐渐被人们接受。从50后32位被调查的村民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看,有93%的人都持反对意见。从60后的36位被调查的村民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看,有83%的人持反对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C村位于河流之畔,四周环山,民风淳朴,对于性话题都是十分的保守。其次,C村的道德观念较强,C村村民姓氏相对单一,不同姓氏之间混居较少。绝大部分50后60后对于婚前性行为不接受,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会出现类似情况,特别是女孩子,要检点矜持。但现在未婚先孕的情况越来越多,身边就时有发生,他们对此表示无奈。

70后被调查的22位村民,68%的人反对婚前性行为,31%的人持无所谓双方接受就好的观点。这表明对婚前性行为逐渐被70后所接受,这可能与70后村民接受的教育有关。在20世纪90年代后,“包二奶”、“养情人” 等名词在C村地区普遍传开。调查走访中80后农村青年更能接受婚前性行为,80后对于同居、性行为等已经不再陌生,甚至发生在身边。未婚先育,奉子成婚经常发生,这与80后的生活压力成正比,他们希望释放自己,渴望自由。对于性观念或者婚前性行为,C村的大部分青年都表示接受,对于未婚先孕、未婚同居等,80%以上青年都表示可以接受,只要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同意即可,发生性关系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也有少数人表示还是结婚之后才可以有性关系。

2?婚外情中的自主意识增强

从婚前性行为态度的调查中,可以发现C村村民从50后到90后在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上逐步走向开放,但从下面的数据中,村民在“结婚后假若配偶出现婚外情” 的观点上似乎又能看出传统的婚姻伦理观在农民的思想观念中占据较重要的地位。

关于婚外情的调查,50后被调的32人中选择不离婚的有25%的人,选择离婚的占37?5%,努力挽回的占37?5%。可以看出,50后的村民在面对配偶有“婚外情” 选择离婚的人数并未达到总数的一半,做出这种选择的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特别是与女性受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观念的影响有关,即使丈夫在外“胡作非为”她们也会选择沉默,努力维持家庭完整性。在60后的36位被调查者中对于配偶有婚外情的情况,55%的人选择离婚,选择不离婚和选择挽回的分别有22%的人。选择离婚的60后村民占56%,已超过了总数的一半。可见60后对于配偶有婚外情的行为发生,开始选择反抗,更加强调双方情感。对70后而言更是如此,被调查的22人中有86%的人对于这种情况会选择离婚,13%的人选择努力挽回。在80后中,被调查的19人中89%的人选择离婚,选择不离婚和努力挽回的村民分别仅5%的人。而90后被调查的6人都选择离婚。一位受访的田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婚37岁和大儿媳生有一个女儿。大儿子在外养情人并生了一个儿子。当谈及大儿子时,她很无奈和烦恼,原因是家庭不和,儿媳起初要离婚后来又不离婚,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而儿子想和情人结婚,现在儿子儿媳天天吵架,日子没法过。从这里可以看出村中成员的婚姻自主意识增强,在婚姻中受前人保守的“从一而终” 的观念影响减弱,即使是家教甚严的家庭父母也无能为力。

(四)生育观的变迁

生育观是人们的价值取向在生育上的一种反映,它不只是人们对生育子女的目的、意义的评价观念,也包括对子女性别、数量、质量的期望和选择意向[10]。传统社会中,生育问题是农村日常生活关注的焦点之一。农村社会中,更加注重“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与“传宗接代” 的传统,因此在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情况特别严重。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的经济发生翻天覆地地变化后,农民的腰包越来越鼓,新的思想不断传入,农村地区的生育观也在缓慢的变化中。农村青年的生育意愿已由最初的早生多生且重男孩,转变为自愿少生、适当晚生。

1?多孩到独孩

50后调查对象中的32位村民中希望两个小孩的占50%,希望三个小孩的也占50%。在调查过程中,50后村民的思想观念还是比较重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因此在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情况特别严重。在传统族居的村庄更是如此,强调人丁兴旺,妇女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她的社会地位才被得到完全的确定[11]。36位被调查者中只有5%的人希望要3个孩子。60后开始出现了要一个小孩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与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关。调查中70后有68%的人希望1个小孩。80后84%的人希望一个小孩,90后6人全部要一个小孩。这说明现在的农村青年不再有过去“养儿防老” 传统思想了,在孩子的数量要求上也已经由多个孩子向一个孩子发展。这是因为现代的农村青年大多已经不只在家中务农,更多都想走出村庄走向城市。

2?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

家庭生育观念在数量上已经由多孩到独孩的转变,因此,在对待生育子女的性别态度上,人们生男偏好虽然并没有完全改变,但重男轻女的思想总体上淡化。由于计划生育的执行,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只允许一对夫妻生一对子女,一些传统的家庭在连续生下两个女孩后,继续超生直到生下男孩为止,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的。为了生下男孩,一些家庭为了躲避巨额罚款选择背井离乡,或者将孩子暂时寄存他家抚养。有的人家为了生男孩,常把刚生下的女儿送走。可见,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当时十分严重。

调查中发现在选择下一代子女的性别时,50后在性别上66%的人希望是男孩。60后61%的人希望是男孩。70后54%的人希望是男孩,46%的人认为男孩女孩都可以。80后在一个孩子的前提下,68%的人希望是男孩,有32%的人认为男女都可。90后更倾向于男孩女孩都一样。他们思想开化认为孩子能够增添家庭的情趣是爱情的结晶,在性别上不作任何要求。即使国家实行“单独二孩” 政策,大部分的90后还是希望只要一个小孩。这种观念是对传统思想观念中“有儿才能血脉承袭,香火延续”、“有子万福”、“养儿防老”等的一种冲击。从这则调查可以发现,人们对于生男孩的愿望开始淡化,更加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

(五)离婚再婚观的变迁

1?离婚逐渐被宽容

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是世界上离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同时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离婚率普遍比城市离婚率低。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女性都遵循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的封建传统意识。改革开放后,这种封建传统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地区对离婚的看法也在潜移默化地变化。

现代婚姻是结婚与离婚自由的统一,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调查走访中,离婚的村民极少,60后中有4人离婚,70后中有2人离婚。这并不代表离婚现象在农村中很少出现,相反,随着村民对离婚看法的改变,离婚现象在农村中逐渐增多。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农村相对比较保守,因此,多数的50后的一代还会认为离婚时件极不光彩的事。

但受现代婚姻自由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村民已经接受离婚不是件不光彩的事的事实。在被调查的32位50后的村民中,14%的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光彩的事,50%的人认为离婚不是件极不光彩的事,25%的人认为考虑孩子不该离婚,仅3%的人认为离婚是个人的事无所谓不光彩。走访中,绝大多数50后村民对现代青年的离婚的看法,还是认为考虑孩子的成长不应该离婚。大人不能只顾个人感受而忽视孩子的成长。在60后的调查里,36位被调查的村民中只有8%的人认为离婚是件极不光彩的事,他们比50后在离婚的认同感上有所增加,其中有31%的人认为考虑孩子不应该离婚,8%的人认为离婚是个人的事无所谓不光彩。

在70后被调查的22位村民中只有1人认为离婚是件极不光彩的事,只占总数的0?04%。他们中约36%的人认为离婚不是件不光彩的事,27%的70后村民认为考虑孩子不该离婚,32%的70后村民认为离婚是个人的事无所谓不光彩。在80后90后的被调查者中已经没有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光彩的事了,他们更加倾向于离婚是个人的事无所谓不光彩。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对于80后90后的农村青年来说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没有束缚力了,他们把离婚自由视为婚姻自由的一部分,个人离婚更加自主自由化。

2?再婚现象逐渐增多

C村地区村民对离婚看法的改变使离婚更加自由化,有离婚必然会有再婚的需求。在对C村115位被调查的村民中,50后的村民在再婚看法上相对保守,被调查的50后村民中有53%的人可以理解再婚但却并不支持,34%的人表示赞成并支持再婚。可见人们对再婚的态度更加理性宽容了。但也有12%的人坚决反对再婚,认为再婚是“伤风败俗”的事。

在60后的被调查者中,可以看到没有村民会坚决反对再婚,可以理解但不支持再婚的占58%。有42%的60后村民赞成并支持再婚。从70后村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中得知,赞成并支持再婚的比可以理解但不支持的村民明显要多。22人中只有27%的人是可以理解但并不支持再婚的,有72%的人是赞成并理解再婚的。80后被调查的19人中15%的人可以理解但不支持再婚,84%的人赞成并支持再婚。80后这种赞成并支持再婚的人数在增多。到90后被调查的6人已无人同意前两种看法,普遍都认为离婚之后双方再婚是非常正确的选择,赞成并支持离婚者再婚。其实,在C村,对于丧偶或离婚的人再婚已经被村民普遍理解,再婚已经成为个人的事。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农村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深刻的转变,在择偶观上择偶方式由包办婚姻向自由恋爱转变,择偶标准由注重现实条件向两人感情和个人能力因素发展;婚俗观上结婚程序由繁杂走向简单,结婚仪式由传统的中式婚礼逐渐向西式婚礼靠近;生育观上更加注重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性观念上婚前性行为逐渐被接受;离婚逐渐被宽容再婚更加普遍。尽管这些婚姻观念的变化是现代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是当前正处在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婚姻观念的过度、交织阶段,农村婚姻观念的这种变迁也带来了许多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

二、婚姻观念变迁中的问题及启示

从总体上而言,目前相对于某些发达国家中国的夫妻关系满意度还是非常高的。据刘达临的调查, 在中国农村夫妻关系满意度高达64?8%[12]。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思想的涌入,在社会发生变革的过程中,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婚姻道德义务感弱化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它强调了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强调了婚姻双方与家庭其它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互相抚养的义务在减弱,人们的功利性在增强,道德感在弱化。从受访的田老太家的儿子的婚外情就会发现,现在农村婚姻中的道德义务在逐渐淡化。婚姻本是夫妻双方互相抚养互相扶持走完人生的一种承诺,现在大多数青年只把婚姻当成“买卖”与“各取所需” 的思想应当被摒除。

(二)农村婚姻家庭稳定性降低

随着农村经济及整个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呈现出多样化,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冲击,一些不良的婚姻道德观和家庭伦理道德观侵入人们的生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婚姻关系简单,出现“闪婚” 现象;婚姻关系脆弱,家庭分解,单亲家庭增多;婚姻关系混乱,婚外恋、未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增多的现象较为普遍;婚姻关系危险,由夫妻冲突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从对C村的调查中也能发现,由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识的增强,情感在家庭生活中的分量增加,现代农民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看重,感情一旦破裂就会选择离婚。因此农村离婚率在逐年上升,婚姻家庭稳定性在逐步下降。这种家庭稳定性的下降不仅破坏家庭关系,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会增加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

(三)农村婚姻成本增加

从农村青年80后90后在婚俗习惯上的变化可以发现现在的农村青年尽管在婚姻程序上大大简化,但是结婚的成本并没有丝毫的减少反而成为大龄农村青年未婚的主要原因。就婚姻仪式来说,追求西式婚礼毫无疑问会加大结婚的成本。同时,现在农村青年在结婚礼金和嫁妆上的花费更是不菲。农村女青年的结婚要求一般都要求有房、有车。此外,农村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攀比现象,这无疑也是助长结婚成本增加的一个因素。

(四)社会政策的启示

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的不良现象不断增多,有的盲目追求婚姻自由,结婚匆匆、离婚匆匆;有的无视道德和法律,“包二奶”、“养情人”等。这些不良的婚姻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价值取向,而且对构建和谐家庭带来一定的冲击。对此,作为政府或社会机构为解决社会问题增加成员福利,为实现社会进步所采取的社会政策就应发挥其必要的作用。首先,有效贯彻农村地区《婚姻法》的执行和实施,制定相应的支持婚姻家庭生活的其它政策。中国的社会政策大多都在城市得到有效的执行,但在农村地区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碍社会的进步发展。其次,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使得农民的幸福感增加从而对婚姻的满意度增加,减少农村地区低俗落后的婚姻价值观,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家庭道德教育,使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最后,政策上应体现对家庭问题的重视预防和早期干预。预防是从巩固婚姻、增加家庭观念开始的,因为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稳定和谐的基础[13]。

三、结束语

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社会经济繁荣、科技文化进步、民主和法制不断健全及社会文明的客观反映。因此,可以从不同地区农村婚姻观念变迁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该地区的社会发展程度。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对于我们了解农村社会的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家庭问题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以潜山县C村为例,对C村50后到90后的农村村民在择偶观、婚俗观、性观念、生育观、离婚再婚观上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发现,C村在在择偶观上由门当户对到追求爱情而婚的变迁、婚俗程序上由繁杂到简单的变迁、对婚前性行为由保守到逐步开放的变迁、生育子女方面由多孩生育到少孩生育的变迁、男女平等问题上由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的变迁、离婚再婚由不认同到逐渐被理性接受的变迁。在这些观念变迁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了农村婚姻观念中的一些问题,如婚姻道德义务弱化,农村家庭婚姻稳定性降低,农村青年结婚费用在提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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