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四大高考改革配套意见。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类鼓励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
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四个方面。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此次公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意见规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成绩将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5等,其余科目则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摘编自教育部门户网站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