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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研究

  • 投稿崔磊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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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铁,朱序伟,刘江山,王学峰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江苏张家港215600)

摘 要:阐述了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与内涵,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的影响和要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模式;政府应积极营造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建全我国法律体系,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8X(2015)03-0030-03

基金项目:2014年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技局管课题(ST14301208).2014年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科技局管课题(ST14302243)。

政府职能转变是在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被提出,它的提出是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根本举措。公共体育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职能之一,所以说政府职能无论怎么转变,它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任务和宗旨不会改变。确切的说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和执政方式的创新,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拉开了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的核心就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紧接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在于服务型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里的各类社会组织就包括了体育社会组织。

1体育社会组织的内涵

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目前关于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相关研究有很多,但还没有明确的定论。不过,截至2014年1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全国共有体育类社会组织23 590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5%。”“在所有体育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团体有150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490个,基金会41个。”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官方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理解是包含了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等三大类。现阶段新兴的草根体育组织也应属于体育社会组织的范畴。因为它的产生是社区居民体育需求的直接反映,是基层民众距离最近,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众自己的组织,而且活动的开展最具生活化、社会化。在今后的群众体育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综合更多学者的意见,本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是只要具有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志愿组成,有其组织性、公益性、非营利的特定组织就称为体育社会组织。它是社会组织的一个分支,它的目的是开展与体育事件相关的活动,它不是单一个人的行为,而是有其法律或规章制度规范下的有组织有纪律的一个活动团体。

2政府职能转变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

2.1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更多体育公共服务的机会

政府职能转变,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强有力的措施。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受制于体育行政管理对旧体制的路径依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缓慢,体育公共服务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供给结构失衡、公共体育资源垄断、评价机制缺位、管理理念固化等现实问题。导致体育公共服务在供给效率与供给公平性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国家政府不断转变发展思路,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年一2010年)规划》,到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意见》的实施,以及《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颁布,都体现处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公共体育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与供给相分离已经成为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改革的必然选择。这里的社会力量,就是指体育社会组织。

2.2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竞争意识不断增强

由于相同的体育社会组织均有机会从政府中获得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机会,这样处于劣势的体育组织若想从政府中获得这一机会,谋得一定的利益,就必须增强自身能力与其他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抗衡。

例1:2009年,在湖南省长沙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体育局根据《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条例》、《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全市选定15家达到开放经营要求的游泳场馆统一购买服务,为全市城区中小学生提供定点免费游泳场所。由于特殊原因,此次购买采用了非竞争性和体制内、外混合购买。导致了2009年政府首次购买游泳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多例游泳场馆违约操作的事件(个别游泳场馆拒绝接纳青少年免费游泳)。

例2:2013年5月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体育服务项目——“组织举办全民助残健身日”(GZCQC1301FT04015)。首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其次,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广东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3个社会组织参加竞标,在此次竞标中,3个社会组织各自拿出自己的方案参与竞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中标。最后,购买主体(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与社会组织(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签订购买服务的正式合同。

两个案例中,不难发现广东省残疾人协会自身能力得到展现,而且在广东省其他体育社会组织中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显著提高,其公信力和活动力大幅提升,还使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增强了竞争意识。由于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采用的是非竞争性购买,导致了个别游泳场馆拒绝接纳青少年免费游泳这一现象。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购买主体必须鼓励体育社会组织间积极参与公开竞争、项目运作和绩效评估,才能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由于体育社会组织在承受风险、创新性、社会沟通等方面具有自身的职能优势,政府通过与体育社会组织加强互动合作,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公共体育物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2.3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领域逐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国家控制了社会的所有资源,拥有无限的权力,从而使社会组织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逐步转变,体育行政部门将原本对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公共管理及体育活动组织等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社会,即由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并完成,政府在此过程中仅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通过调查,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有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服务收费以及会员会费。根据2013年苏州市民政部门提供的86个体育社团的年审资料显示,其经费收入主要是捐赠、会费、提供服务、政府资助以及其他收入。其中通过举办或策划相关体育赛事活动获得企业赞助的临时资金比例最高,占83. 7%,政府资助占13. 9%,而会费收入占15%。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一直以来都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

在这样背景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部分职能转交由社会体育组织和企业承担;此外,政府把原先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和资源通过购买的方式转交给体育社会组织,为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3政府职能转变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

3.1 由服务主体向承接主体转变

前期的体育社会组织是为特定的团体服务。相应的体育社会组织成立之初,其目的就是为其组织内部获得更多利益或便利。然而,由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体育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体育行政权力由“集权”向“分权”转变;体育行政功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迫使政府将相应的公共体育服务的部分职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转移出去。体育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使得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履行与政府类似的服务职能,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创造必要的条件。体育社会组织在功能上也巧妙地发生了转换,体育行政部门垄断的单一体制逐渐被打破,走向多元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体制。从而实现政府的各种职能转变,推动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实体化”发展,也由前期的服务主体向承接主体转变。

3.2组织功能由普遍化向专门化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将本该由社会上其他专业化组织和服务行业所承担的(国民体质检测与健身指导,体育公益宣传、大型活动组织与策划、健身指导、人才培训)等职能,完全由自己承担。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日趋旺盛,政府加快职能转移的同时,专门化体育社会组织机构的专业能力必需得到不断提升。例如:2014年7月江苏省常州市将全市22个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并公开承诺“百姓不满意,政府可以不付钱”。因此,在这样的形势下,社会体育组织应主动抓住机遇,重点在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满足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加强其组织专业化建设,成立专门机构、招集专门人员、提供专门化服务。

3.3 管理理念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我国当前多数的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多采用人治的管理模式。首先,政府对于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必须依法加以规范。由于社会转型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必须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提高立法的层次及规范性,从法律层面保障社会组织及私营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此外,各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体育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等。例如:2014年7月2日,江苏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办法对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即体育社会组织的主体条件、提供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支付金额进行了明确。其次,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应由人本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作为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依法承接体育公共服务,依法实施组织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才能使体育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化发展。

4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4.1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探索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模式

切实转变体育部门职能,进一步理清体育部门职能,该由行政部门做的不断强化,能够由社会和市场做的大胆放手,实现由“领导加管理”向“管理重服务”转变。目前,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合作模式,还在“摸石头过河”的试点阶段。接下来,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应继续采取措施,以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共赢的合作模式。

4.2政府应积极营造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经费投入方面。例如:江苏省常州市设立每年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体育社会组织的延伸覆盖、扶持发展、培训交流、普及推广、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让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角。

4.3进一步建全我国法律体系,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

必须建立建全我国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并赋予体育社会组织以申诉权,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保证政府与体育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进行平等有效的合作。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最后,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在实施“购”与“卖”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息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4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

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格局下,必然要求体育社会组织只有强化自身的自主性,完善自身能力建设和加强内部治理,确保其公共服务社会公信力及服务水平,在业务上下功夫,在服务内容上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促进其专业化进程,才能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体育公共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成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信赖和托付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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