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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代议制一课的思维逻辑与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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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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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维的逻辑是否清晰、教学资源的整合是否得当,极大地影响着课堂教学效能。就思维的逻辑性而言,“作为一个会批判性思考的人……比较理由时,使用的标准中第一条就是逻辑上的合理性”。①“逻辑”一词的含义之一是“思维的规律性”,而作为历史事件的逻辑性在教科书中通常是以其时序性表现出来。一般而言,历史教科书中子目的先后顺序既要显示其时序性,又应体现其内在的逻辑性。然而,当下高中历史教科书采用的是模块加专题的编写方式,某些专题的子目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历史事件的逻辑联系,因而加大了教与学的难度。高中历史必修一各版本关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内容就是如此。兹以人民版“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一课为例,笔者以为本课教学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第一,教材各子目的内在联系如何梳理?各组织机构之间是如何实现权力的制衡?第二,如何整合本课的教学资源以达到教学更大的有效性?第一个问题笔者将在后面作一阐释,于此不赘。就教学资源的整合来看,几乎所有的课堂教学都应该整合资源,对教学内容作出补充或删减,以确定授课的详略。英国代议制度这一课必然会涉及英国王权地位演变的历史因素、政党政治与议会制度、责任内阁制等概念以及各种权力之间制衡原理,然而,这些内容在必修一中大多未提及,必然给学生的理解带来困难。为此,笔者以为将选修二中英国民主政治建设等相关教学资源与必修一内容整合,形成较为缜密的思维逻辑,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笔者就本课的教材分析与设计略抒浅见,以为引玉之砖。 
  课标要求:“了解《权利法案》的制定和责任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虽然其特点在课前提示中已有四点明示,但要理解为什么会是这些特点?它是怎样形成的?它们之间制衡的原理是什么?却是教学中的难题。从教材内容看,本课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内容的第一课,概念、术语较多,更为困难的是,英国的政治体制并非美国那样是界限分明的三权分立,而是议会与行政合一。立法权在议会,行政权在由议会下院产生的内阁,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但内阁首相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散议会。司法权也是由立法机构的上院司职,甚至君主也是议会的组成部分,而在日本却不是。宪政学家沃尔特·巴奇霍特在《英国宪政》中指出:“英国政体的有效秘密在于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紧密结合……其连接点就是内阁,内阁本属行政机构,但在职能上亦属立法机构,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密切结合和近乎一体的配合。”因此,学生一定会问,这样的混合甚至“混乱”的体制,究竟是以怎样的政治架构来保障政治民主,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呢?这些既是教学重点,也是难点。 
  从学情看,高一学生对了解西方政治有一定的兴趣,但知识储备不够。因此,厘清各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形成清晰的权力制衡政治架构示意图才有助于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而不是单纯记忆。 
  (一)背景篇:国情迥异孕育独特的政治体制 
  1.地理环境与民族性格 
  阅读材料:不列颠是个岛国,它偏离欧洲大陆,主要居民区地势较平缓,气候温和湿润,宜于发展农牧业。相对独立舒适的自然条件有助于该国居民形成稳健、审慎的岛国心态。一方面,他们在政治上容易安于现状,重视传统经验,不易受极端观念,理想主义和个人感情的支配,乐于遵循,服从某些古板陈旧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和规定,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比较保密的群体心态;另一方面,相对独立安定的社会人文环境,还促使他们在政治上注重保持自身特色,善辟蹊径,自成体系,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中造就自己的风格特点。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思考:材料表达了什么观点?对我们理解英国政治体制的独特性有何帮助? 
  2.历史和传统文化中多元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土地分封制下封主与封臣的关系独特。中古时期欧洲(英国)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有别。“在欧洲形成了封主与封臣关系,理论上封地就是由国王分析出去,土地权应该掌握在他们手里才对,实际上却成了以父传子的私有财产,封臣虽然要肩负服从国王的义务,但也可以抗命,或置国王之命不理,领主和国王之间靠个人之间的盟誓作为约束,这种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①其次是政治上英国王权的地位与东方国家分殊。由于经济上土地制度所决定,英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国王和贵族之间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贵族对国王的效忠,同时国王还要保护贵族的切身利益。“英国最高封君与封臣之间所维系的并非一种单向的主从关系,而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依存基础之上的双向契切关系。这种关系受到法律习俗的承认和保护,初步体现出权力分割和制约的宪政精神”,因此,“由于高度依赖拥有土地的重要臣民,封建制度下的君主势必处于弱势地位”。②再次是法律、宗教及其他因素对王权的制约。即便是在《大宪章》之前的时代,王权也是要受法律(包括习惯法)的限制。不少国王在重大场合都表示自己要遵守法律,个别违反法律的国王还遭到了惩处。而且,众所周知,当时的教会也对王权有较大的限制作用。1215年,英国25名贵族与国王约翰签署了一份协议,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主要内容是重申贵族的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的条款,虽然它“不过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和习惯法文献,但是它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并且原本一些封建原则被后人赋予新的内容,成为后来的资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反暴政的精神武器”。后世学者称《大宪章》为第一个伟大的议会文献,它揭开了英国近代立宪史的序幕。③ 
  3.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多次试错的选择 
  16、17世纪,英国正面临社会转型。资产阶级以革命这种激进的方式尝试着政治转型,然而,历时约半个世纪之后,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较为平和的方式——光荣革命。把议会与国王、议会与军事独裁、议会两院之间、两党之间的矛盾,以妥协的方式加以解决,这为英国近代议会制度奠定了基础。笔者通过课堂验证,有没有关于英国君主立宪制度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介绍,其教学效果迥异。没有介绍这些背景,学生大多以为经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光荣革命奠基,之后颁布《权利法案》等法律文献,王权就转到内阁,英国代议制就逐渐形成了。其实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这就如同不了解美国移民社会的文化背景和民族性格,就很难理解北美为什么起初不进行独立革命?独立之后建立的是邦联政府而不是联邦制?后来的联邦制政府为什么既有横向又有纵向的分权,等等。因此,笔者以为对背景的介绍并非多余,应该启迪学生理解不顾国情去照搬别国的制度都很难成功的道理,而很多教师恰好忽略了这一点。 
  (二)内容篇:制度创新铸就多元权力的制衡 
  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厘清英国政治权力机构之间是如何实现权力制衡的,由于其间的复杂性及政治术语的繁难,有必要首先形成一幅“英国代议制政治架构示意图”,简明扼要地展示权力制衡原理,有利于化繁为简、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即使有些内容因时间所限而略讲,或教师有意“留白”,让学生思考,也能达其效果。 
  从示意图可知,每一制度、每一机构都意味着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权力制衡,有些内容不必多讲。那么应如何设计教学呢?教师可根据对课标、教材的解读并结合学生预习中的问题反馈,确定重点和难点,以问题导学方式呈现出来。 
  问题1:近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有哪些?是否在“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国王统而不治?” 
  前一问是封闭式问题,意在使学生了解《权利法案》等法律的重要内容,并非教学难点。后一问是要引导学生形成论从史出的意识,启发学生用史实说话。事实上英王成为虚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些教师或许是对教材的误读,不加区别地引用沃尔特·白芝浩的所谓名言:“上下两院如果做出决定,就是把女王本人的死刑判决书送到她面前,她也不得不签字”,来说明其统而不治。2007年山东高考文综有一题为:“一个英国人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来到中国,这一年他可能经历的事情是”,答案选A即“看到机户和机工因工资纠纷到衙门打官司”,而排除了D即“收到国内来信说英王解散了议会”这一选项。命题人也许以为“英王无权解散议会”。事实上不管以哪一种形式解散议会,都必须以国王的名义来实施。可见对英王虚君的理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君主立宪制建立初期,“英国王权虽然受到许多法令的限制,但并非很快一落千丈,大量史实证明,当时国王仍然拥有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权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控制议会和政府。直到19世纪初,国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起一定作用”。①可以说国王的权力虽然大大削弱,但还没有达到形同虚设的地步。岳麓版必修I也叙述为:“19世纪初,英国国王还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任首相和内阁大臣。”因此,不加辨别的引用某些说法不利于学生按证据说话的治史意识的养成。 
  问题2:王权受限之后如果议会又专权该怎么办? 
  这是学生预习中的提问,也是学生基于思维的逻辑提出的常识性问题。这是英国权力制衡的一大奥妙。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家权力从一个人(国王)手里转到一群人(贵族)手里,直到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之前的一个半世纪里,英国议会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民众。“直到18世纪中叶,权力仍然掌握在百十个贵族手中,其他社会力量完全被排斥在政治权利之外”。②既然到1832年议会改革后工业资产阶级才获得更多的参政权,那么,贵族掌权的议会要专权也是一种现实,学生提出此问题也在情理之中。北京大学高毅教授认为,为了防止议会专权,英国议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传统特质起了作用。一是两院制,二是两党制。两院制的职能是上院代表主要是大贵族,由国王任命,掌司法,不同时期其权力大小不同。下院由选举产生,握有国王征收新税计划的最终批准权,下院权力是逐渐加强。这就“暗含着某种分权制衡的意味”,另外,“两党制传统的存在对于议会政治的理性化或非专权化显然是有一定的保障作用”。①按示意图所示原理,教师给学生点拨即可。 
  问题3:英国责任内阁制是怎样形成的?内阁与议会的权力究竟孰大? 
  此问题是学生预习时反映较多的问题,也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岳麓版强调说,“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人教版也指出“责任内阁制是君主立宪制的基本特点之一”,然而,关于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于何时,教材各版本均无明确的说明。人民版认为“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岳麓版表述为“19世纪中期”;人教版认为“1721年沃波尔时期开始逐渐形成”。此问题在教学中是否能回避?为什么教科书会采取这种方式表达如此重要的史实?笔者以为,一是学界认识分歧较大。成熟的政党制度与责任内阁制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然而,关于英国两党制度正式形成的问题众说纷纭,仅就形成时间而言至少有6种意见,前后相差近两个世纪。其二,内阁形成与责任内阁制形成并非一回事,内阁形成在前,责任内阁制在后。人民版必修一有“责任内阁制”的知识链接,我们依据这一定义即可判断上述教科书的几种关于责任内阁制确立的时间是值得商榷的。虽然1721年沃波尔任首相,实际上形成了内阁制,但不能认为这就是责任内阁制,当时工业革命尚未发生,资本主义发展并不充分。第一次议会改革之前,英国政党政治终未发展到两党制度形成的水平。②所以,要强调内阁与责任内阁制是有区别的。那么,内阁与议会的权力孰大?粗略阅读教材最后一目的内容,学生以为内阁权重,但实际上二者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制衡的关系。内阁要对议会负责,需要议会多数的支持,议会可以倒阁;但内阁可以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大选的结果就有可能使一些议员落选而丧失其既得利益。因此,内阁与议会在处理矛盾冲突上会有一个“度”,否则就造成两败俱伤,这也是一种制衡表现。可见,他们之间并非简单的权力谁大谁小的关系,这是理解英国复杂的权力制衡关系的关键。 
  问题4:内阁成为“第三院”是否意味着议会民主弱化、内阁专制化?是什么原因导致“内阁专横”?这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 通过教学反馈证实,一些师生在阅读“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一目之后,自然会有上述的疑问。那么,这一子目内容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信息?我们应该如何讲解呢?怎样理解教材的“内阁专横”格局的结论?阎照祥教授认为,“承认1900年前后英国内阁权力的扩张和议会至上原则的相对失落,并非要导出英国行政机构过度扩张的结论,而是要辩证地看待近代晚期英国内阁制的演变”。这其中的原因有几点:第一,既是为了克服中央政府长期存在的部门不健全的弱点,扩大政府职能范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考虑政府效率提高有利于保障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第二,内阁只是在议会政治所允许的范围内扩张权力,议会执政党和内阁随时受到在野党监督,还要受到选民投票意向的限制。第三,内阁扩张的时代也是英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重要时代。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英国的几次议会改革使多数居民得到选举权,执政党必须要重视选民的要求和呼声。第四,行政部门的文官制建立,褫夺了多年来主要由首相把持的官职恩赐权,舆论和传媒也造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监督批评机制,这些都迫使内阁在扩张的同时,不能偏离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轨道。《历史教学》曾刊文解读“内阁专横”的真相,阎照祥等英国政治史研究学者的著作中也有分析,相信对教师理解此问题会有帮助。 
  问题5:结合史实说明议会选举规则的变化对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 
  为何将议会选举规则的内容放在最后来讲解?主要是基于议会改革和普选权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是英国代议制权力制衡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的因素。如何讲呢?选举规则并非仅仅是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还包括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期的普选权确立等内容,而这一内容的教学最好与选修二整合。教师可以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阅读选修二专题三、四、五的内容,思考选修二“学习建议”的要求:“系统地掌握近代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制度,对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形成整体认识,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民主潮流完成发展壮大的历史趋势。”这样才有助于学生对英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的进一步了解。本目内容不需详细讲解,本问题也没有唯一的答案,意在指导学生阅读、启发学生思考。 
  (三)反思篇:民族智慧提供政治文明启迪 
  1.权力制衡是民主政治运行的重要机制 
  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从某种角度讲可以看做是权力如何制衡的过程。世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成就之大无可比拟。从政治理论看,洛克是分权理论的鼻祖。从政治实践看,英国成为议会之母。为限制王权产生了议会,为制约议会专权首创了两院制,发展了两党制。为制约在朝执政的内阁又创制了在野的影子内阁。为制约执政者,英国通过多次议会改革,修改议会选举规则,逐步扩大选民资格,确立普选制度,以民意和投票影响制约着执政者,这些都促进了英国民主政治发展,推进了社会发展,使英国在近代以来长期领跑世界。因此,权力制衡对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显而易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有理由相信历史的经验能为中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借鉴。 
  2.斗争与妥协是实现民主政治应有的态度 
  胡适认为,权利不会因为写在法律和宪法的条文上,就可以得来,要得来还是要积极争取,因为权力往往会设限妨碍权利的实现。①其实,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这是一条真理,只不过如何斗争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则需要智慧,而妥协让步从某个层面看是一种宽容,更需要智慧。英国议会改革的历史已证明“没有什么理想是在一步之内实现的,在很多时候我们必须与不完美进行妥协来追求完美”。②1832年议会改革前夕,议会改革呼声高涨,由于英国在1642年爆发内战的记忆,掌权者最终作出让步,实现了中等阶级参与政治的1832年改革,随后制造业工人也采取和平与暴力两种方式推进改革。钱乘旦教授认为:“实际上统治者的态度左右着英国工人斗争的手段——只要和平达到目标的希望一线尚存,他们就不试图使用暴力;反之,一旦和平表达政治愿望的做法完全被压制,暴力的企图就会出现。幸好在整个议会改革运动期间英国统治者很少走到极端的,这就使英国工人激进主义基本上朝着非暴力的路线发展,当法国通过一次次革命实行政治转型时,英国却用和平的变革走向民主政治。”③然而,如何合理地运用这两种方式在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是民主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学者认为,“最重要的执政经验莫过于法治”。如果说当今新加坡的发展是成功的话,原因是多元的,但与其开国领袖李光耀“谙熟英美司法体系,尊崇宪制传统和契约精神”④关系重大。本课教学内容体现契约与法律精神的内容不少,如何认识《大宪章》可以看做是契约精神与法治观念的典型表现,虽然《大宪章》在人民版必修一中并未提及。《大宪章》在今天看来也不过是一份合同,“在《大宪章》诞生后的七百年里,它在英国政治史上的作用时大时小,在制定之时,它只是具有封建主义性质的文献,但是从中演化出一系列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是后来英国《权利法案》的先声,今日英美法制的几乎所有重要原则,都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萌芽,它种下了今日西方法制的基因”。①著名金融学者陈雨露和杨栋在论及“西欧强盛之源”中分析到:《大宪章》和议会为西欧播下了强大的种子,开始孕育西方文明,有了这粒种子,西欧就会走出黑暗的中世纪,步入近代文明。为什么?《大宪章》对王权形成了永久性限制,王权,从此不再至高无上,至高无上的只有法律。②陈教授另一番推断耐人寻味:“如果这事放在中国任何一位帝王身上,必定是知耻而后勇,一定是先签宪章,等老子有了实力再翻脸不认账。比如‘卧薪尝胆’,其实是违约行为。”在英国乃至欧洲的历史上,契约是约束封建领主、农奴乃至国王的根本制度,“整个欧洲之所以还存在,靠的就是契约,誓言是不能违背的”。③其实,英国民主政治制度形成的具体过程一定比教科书讲的复杂和鲜活得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史也肯定不全是一部光明的政治史。英国统治阶层的道德操守实际上也并不高尚,他们都是满怀私心的各色人等,只是穷尽了丛林之战后,为了避免在旧体制之下互相伤害、同归于尽,为了共存,不得已达成妥协,不得已选择了程序正义即法治,而导致现代政治制度的出现。几节课不可能讲清楚这套体制形成的详细过程,但形成这套体制的规律性或逻辑性用一两节课应该是能表达清楚的。从混乱无序走向法治是历史的必然,不遵守契约,人与人之间不会有信用;不惧怕法律,社会不再有秩序,这就是真理,这对中学生基本上就够了。英吉利的政治智慧无疑会给今天正在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中国以些许启迪。从中共政治改革要求看来,民主和法治建设应是执政者必修的功课;而强化契约精神和法制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升斗小民生活应有的新常态。当然,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民主平等、契约精神和法制意识等公民素养的教育更是本课教学的应有之义。 
  【作者简介】王晓荣,男,四川泸州人,中学正高级教师,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历史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