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和判断上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新常态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中央宏观政策落实、全面创新促进经济转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深化全面改革、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面临着更加艰巨的压力与使命。在新形势、新使命、新思维、新发展的要求下,我们就要与时俱进促进工作,顺应大势,开拓创新。
坚持“为国而计、为民而审”。审计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为审计指明了发展方向;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五个方面强调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党和政府的决策体现了对审计工作的坚强支持与重托,标志着审计工作进入新常态:职责定位更高,任务更重,权力更大,要求更严,风险也更大,审计的国家治理工具的特征日益彰显。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针,审计重担在肩,责无旁贷。
(一)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
十八大以来,审计内涵急剧丰富,外延迅速扩大。审计要面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改革氛围中出现的种种杂音,要面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呈现的快速多变的发展格局,要面对阻碍、威逼、利诱审计人员和“说情风”的种种陷阱,必须做到既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又辩证思维、科学执审;既要自觉抵御风险,又要敢于直面挑战。一方面要解决干部队伍思想僵化、业务不精、执行力不强、技术手段落后之忧,必须从“人、法、技”着手提升业务质量,突出干部能力席位建设,以高效、优质、精良的审计成果,以可持续、强有力的能力资源储备迎接新挑战;另一方面要防范机关干部“精气神”不高、职业道德缺失、管束不足甚至撞高压、越雷区、踩红线之险,必须制度、教育、监督三管齐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从严、从实、从细、从常抓作风建设,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力度统一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强化“两个责任”,党组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实而不落空,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三项工作”。“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全力打造审计“铁军”。
(二)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发展
一是围绕经济这一中心,发扬“三铁”精神,坚持原则高扬“铁算盘”,依法依规发挥“铁手腕”,客观公正当好“铁包公”。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二是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着重审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三是紧紧围绕推进廉政建设,切实发挥审计在反腐中的作用。四是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
(三)适应新常态,把握“生命线”
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坚持把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把依法审计贯彻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细化审理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实现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坚持“全面审计, 突出重点” 的方针, 树立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高度统一的责任观,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预见性。要切实把好审计项目计划关、依法审计关和跟踪落实关,使审计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利器。
二、准确把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查内容
(一)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审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情况。评价任期内会计信息质量、重大决策质量和资产质量,关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落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揭示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企业资产状况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反映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
(二)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
根据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管理决策的审计结果,对比分析其任期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主要效绩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及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变化情况的指标等。
(三)企业对内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情况
在对企业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过程中,通过审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决策是否坚持集体讨论、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和民主决策的程序,投资有无收益,收益是否入账,有无盲目投资或对外担保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四)涉及企业并购、重组、改制或破产等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
对涉及企业并购、重组、改制或破产等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 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报批手续,有无违规操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国有资产流失( 包括逃废银行债务) 等问题。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监督管理作用,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
(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个企业不单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主动承担一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注重涉及环境、政府、社会、员工、消费者和客户等利益相关的社会效益。
(七)审计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规定审计,主要审查:
1. 审计个人收入情况。审计组进点后,首先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被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向组织部门填报的个人收入情况。通过对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核实被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从所在单位或分管部门取得的薪金收入和其他收入,评价其任期内是否遵守国家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2. 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有无编报虚假成果,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的情况。
3. 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或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支付亲属学费;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4. 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有无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公款私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违规行为。
5. 审核领导人员调离时,本人使用的财物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
6. 领导人员在主管的建设项目中,有无利用行政干预、规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7. 对委托事项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方面问题,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进行调查落实。
审计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超出审计权限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计机关向联席会议汇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后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