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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探析

  • 投稿黎贝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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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利

(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福建 大田 366101)

摘要: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入手,结合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探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措施。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 954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Manage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Units

LIU Mei?li

(Taoyuan National Forest Farm of Fujian Province,Datian Fujian 366101,China)

Abstract:Starting from the new revised the Safety Prod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measures for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by law are explored,coupl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forestry safe produc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unit;safety in production;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measures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规范安全行为,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结合林业安全管理实践,认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责全面责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既要管好自已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年初必须下达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及个人,落实全员责任制。根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大小、工作数量多少、安全风险系数,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将安全考评结果与职工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等挂钩。

2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做好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相关内容。为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实抓好。要从林业生产工作实际入手,组织学习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等。针对林业生产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的状况,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现场提问解答、挂图讲解说明、操作示范引导等形式,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测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未经培训上岗的从业人员,要重新组织岗前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对于不听劝阻、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油锯手、集材车驾驶员、营林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选送到专门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安管人员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突出重点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因此,要求生产作业人员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要立即向本单位安管人员或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同时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生产作业人员通报。安全管理机构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排查处理的现场图片、处理的结果,按次、处造表和造册,书面登记、记录,并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以便今后查询、跟踪进行动态管理,真正把隐患查处落到实处。

4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劳务

派遣从业人员管理

近年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用工大部份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要严格把好派遣人员录用关,做好劳务派遣人员进场录用登记、办理工伤保险。做到进场从业人员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重点抓好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必要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让他们了解自身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管人员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安全管理,关心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生活。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同等对待,落实安全生产“六同时”管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5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保障安全

生产必需资金投入

根据新安全生法规定,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因此,要求各个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年年初安排和制订年度经济计划时,按规定足额提取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简易人身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教育、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用品、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物防、人防、技防经费投入。如果是因为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要对此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队伍建设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比较熟悉林业生产知识,但对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安全管理队伍人员综合素质总体不高。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因此,各林业生产单位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安管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能。如可将安管人员送到安监机构和高校进修学习,也可以邀请安全管理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来场培训,突出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适应新形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面对新形势,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依法管理的理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