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艺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涌入城市,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舒适的生活。由此在农村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点,比留守男童更易受到伤害,特别是性侵害,留守女童人身安全急需保护。研究并解决好留守女童的人身安全防范问题,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文章分析了留守女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原因,并主要从留守女童性安全知识及健康的性观念、改革户籍制度及培养职业农民等方面提出留守女童人身安全防范的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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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留守女童;人身安全防范;有效对策
1导 论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造成了农村的一个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点,人身安全更需要保护。
留守女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长期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岁以下的女性儿童。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资料,我国 14 岁及以下儿童总量为 28452.76 万人,全国留守儿童数量2290.45 万人。我国农村重男轻女的倾向严重,因此外出打工的父母,如果带孩子出门的话一般把男孩带到城里,而把女孩留在家里,所以,留守女童要占留守儿童的一半多,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 1150 多万留守女童。
长期以来,留守女童由于缺乏安全监管、自身保护意识及能力不够等原因,造成留守女童性侵案件时有发生。研究留守女童性安全问题,对于减少受害者,促进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十分有意义和必要性。
2 形成原因
农村留守女童经常遭受性侵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性安全防范知识及意识教育缺乏
农村在我国素以乡风纯朴著称,留守女童的父母对自己女儿缺乏性安全意识方面的防范教育,同时,留守女童的父母可能自己对性知识的了解也较少,只能简单的嘱咐留守女童保护自己。学校也认为这种教育既不好开口又有留守女童的父母负责,所以,也不会进行这些方面的教育,学校性知识教育缺失也加大了留守女童性安全的难度。而留守女童自己因其智力和阅历的原因并不知道性的危险性,性知识甚少了解,没有性安全的防范意识。
性知识是防范性伤害的主要知识手段,农村女孩的性教育缺位,对性的知识知道得很少,又加上农村封闭,女童对性伤害的见识少,留守女童的监护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性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2.2 安全监护缺位
留守女童从智力和体力上说,都不能防范成年男性的性侵害,她们的性安全必须有监护人保护。我国的法律法规设计的对留守女童的监护制度并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首先,大多留守女童的父母外出打工,不能有效的履行他们的监护人责任。留守女童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为父母一方外出打工,这类家庭,生产和生活都将由留守的一方父亲或母亲负担,既要照顾子女、老人生活,还要从事土地耕种等生产劳动来补贴家用,这样就导致了留守在家的一方生活生产压力大,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有效履行监护人责任。另一类为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这类家庭,留守女童大都交由祖父母、爷爷奶奶或是亲戚照顾。由于老年人年事已高,体力、精力、知识和经历有限,不能履行好监护责任。其次,学校认为应该有家长或监护人监管留守女童,从而也忽视了对留守女童的管理。因此,家庭和学校两边都疏于管理,导致留守女童的性监护缺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2.3 农村地理及人文环境缺乏安全性
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地势阴暗,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很隐蔽的犯罪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童一般要承担部分野外家务劳动,如割草、放牛羊等。如果留守女童独自在野外,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对象。在这种场合下,留守女童孤独无援,恐怖绝望,给其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巨大的创伤。因此,农村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增大留守女童被侵害的可能性。农村民风较为淳朴,但是,农村文化中也依然存在不健康思想和赌博、嫖娼等有伤风化的现象。农村中法制教育缺位,治安混乱、不严谨。在这种地理和人文环境下,犯罪分子较容易作案,给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2.4 法律打击力度过低
留守女童性侵事件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打击力度太低,犯罪成本低。许多性侵留守女童的犯罪分子没有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犯下恶劣的行为,确没得到相应的法律打击。许多当地政府,在发生这类事件后,为了不影响政府形象,不追查追究犯罪分子,反而采取民间纠纷的处理方式,没有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农村封闭保守,许多领导对于如何处理这类事件也是受到封建传统意识及村规民俗的种种限制,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的打击犯罪作用,使得留守女童性侵事件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3 防范的有效对策研究
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具有特殊性,一旦出现性安全问题,将深远地影响她们一生前程,农村人口频繁流动,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加强安全防范,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刻不容缓。
3.1 严格父母的监护责任:委托监护人制度
我国法律对父母的监护义务没有严格的规定,更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国家或地方应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外出打工的父母,法律要责令其选择合适的监护代理人。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增多,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将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委托监护人制度,明确规定代理监护人的各种条件、资格、责任等。父母外出打工一定要为留守女童选择好能够起到监护作用和安全的监护代理人,不能忽视自己女儿的性安全,更不能轻易把女性孩子托付给别的男性亲戚,当地政府对没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应该进行必要的干预,以维护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
3.2 家庭、学校、社会要加强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
性安全意识教育是现代社会儿童教育的重要内容,其责任应该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家庭是女童性教育的第一任老师,应该从小进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农村人对性知识的了解也较少,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因此加强农村父母的性知识教育也是有必要的。只有父母及家庭对性知识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对留守女童的性知识教育和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起到作用。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利用电话、电脑或者书信等方式对留守女童进行力所能及的性教育和正确的性观念和性行为的引导,尤其是留守女童的母亲,一定要改变传统观念对此事羞于启齿的思想。
学校是性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应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活动,引导他们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加强学校领导对性知识教育的重视,为学校的性知识、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供足够的资金、场所、装备及人员支持。重视学校老师的性知识培训,以及性观念的正确性,这样才能给留守女童带来正确健康的性观念价值观。
社会是性安全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防范留守女童性侵害的重要力量。社会风气对留守女童的性观念有深远影响,全社会要重视并关爱留守女童,抵制性侵犯事件,给留守女童一个干净的社会氛围。留守女童的性知识及性安全意识教育要靠家庭、学校及社会的教育,三方联动才能真正起到良好的效果。
3.3 加强留守女童自身保护能力
除了父母或监护人及学校的保护外,留守女童自身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也很重要。因此,加强留守女童自身保护能力对于预防留守女童被侵犯很有必要。具体说来:(1)学习相关的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留守女童应自觉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首先自身建立起一个是非观念。其次,要配合家长、老师等的正确性观念价值观的教育,减少自己对这方面知识的排斥感。最后,理性的选择朋友等交际圈,寻找品行良好的人作为朋友,不要过早接触恋爱,防止自己在早恋中形成性伤害。(2)加强自我保护训练,增强防范意识,提告警惕。在与人的交往中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要与网友见面,自己的身体不能随意让人触摸,拒绝陌生人甚至是熟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学会说“不”、“不要碰我”之类的话,如果遇到暴力、威胁时要及时呼救。
3.4 完整留守女童家庭结构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大都是因为父母外出打工,造成他们独自留在家或者被托付给其他人照顾。留守女童数量多的一个原因是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父母外出打工不愿意带女孩出门,更愿意带男孩出门。要减少留守女童性侵案件,就要减少留守女童的数量,还给她们一个正常的家庭结构。主要措施为:
3.4.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农业人口转移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农业人口转移,是党的十八大的一项重要部署。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有序的户籍制度以后,那么进城务工的父母可以把留守在家的子女一起带进城,减少农村留守女童的数量,让她们在完整的家庭中生活,有利于保护留守女童的人身安全。
3.4.2 实现农业产业化,培养职业农民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国人多可耕地少,且有些耕地产量不高,难以有高产出。除这个客观因素外,农村耕地大都采用自耕自种的小农经济方式,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产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劳动压力和生活负担,从而有更多精力关注孩子的成长与教育。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耕作方式已不适用,目前,培养一批新一代的具备专业知识的农民,迫在眉睫。加强农民的职业化、技术化培训,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促使更多的农民工返乡,成为农村稳定的劳动力,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完整留守女童家庭,父母能承担监护责任,保护留守女童人身安全。
四、结 语
近年来,留守女童性侵事件被越来越多的媒体所报道,这也体现了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收到了社会的重视。对于留守女童的性侵犯预防,主要依靠政府、家庭及留守女童的自身预防措施,辅助法律机关的打击措施,以使这类事件减少对留守女童带来的身心伤害。留守女童性侵事件的发生,不仅仅只是社会道德层次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包括法律制度、户籍制度等等。因此,要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要从制度方面以及社会道德层面一起下手,寻找留守女童性安全保护的切实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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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杜小艺(1993——),女,汉族,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社会保障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