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
近期,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从健全监管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制度3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全省各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二是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乡镇(街道)或行政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兼职协管员,经费由县级政府予以保障。三是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就如何落实安全责任,《意见》明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生产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其中,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抓好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监测评估等有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等。
《意见》强调,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来构建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推进社会参与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还要以监管促发展,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促进产业发展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