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
近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卫生计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工作,认真履职。
《通知》分为6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实施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重要工作。
其中,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方面,除加快地方标准制定外,还将探索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协同管理机制,主动与天津、河北等地对接,积极探索三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工作和协同编制发布机制,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服务社会。
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方面,要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制度;升级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研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比对甄别智能系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事后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动态管理以及开展区域合作,与天津、河北等地进行协商,探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协调认同机制,方便企业、促进流通。
在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实施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开展食品企业人员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标准及时传达到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要建立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工作机制;稳步推进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完成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探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鼓励医疗机构扩展食源性疾病监测。
在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尽快完善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另外,还要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进行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要主动接受党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服务勤勉廉洁高效的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