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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虾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

  • 投稿吴域
  • 更新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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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石学慧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提升该省虾米(海米)质量安全水平,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以下统称为《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统称为《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通告》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自纠自查,规范包装标识,严禁违法添加,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虾米(海米)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的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整个查处行动将从6月份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虾米(海米)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张贴《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宣讲解读虾米(海米)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者对照《通告》自查自纠,对照《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7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联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对问题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