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代中国正在逐步走出腐败高发期,开始进入腐败高发的降减期,准确地说,正处于腐败高发降减期与高压反腐阵痛期相互交织的阶段。可以预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取得成效,到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有望“走出腐败高发期”,到2020年左右可望度过“高压反腐阵痛期”,进入党纪国法制度强制与公民本能反腐良性互动期,到2030年进入反腐红利集中释放期,伴随着这一进程,到建国一百年前后进入“反腐倡廉自觉期”。当然,这样的前景研判,在具体的时间点上不必以哪一年搞一刀切,这里所说的“期”相互之间有交叉,尤其是反腐红利的释放,实际上是一个缓释与集中释放相统一的过程。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随着依法从严反腐的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将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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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腐败;高压态势;腐败存量;腐败增量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2-0012-07
当前,一定要正确认识由于多种原因出现的腐败行为的“高发现象”,要正确认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推动形成的从严反腐的“高压态势”,要正确认识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出现的腐败案件查办数不断刷新的“高位形势”。理清这“三高”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注重观察和研判腐败存量是不是得到了有效清理,腐败增量是不是得到了有效遏制,滋生腐败的土壤是不是得到了有效铲除和改良,全社会崇廉耻腐的社会生态是不是得到有效优化。要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能“走出腐败高发期”[1],一定能度过“高压反腐阵痛期”,一定能走上“反腐倡廉自觉期”。
一、为什么要高压反腐:党心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
只有对腐败施以高压,才能有效清理腐败存量。治病下不下猛药,视病情而定;反腐施不施高压,则视“腐情”而定。高压反腐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腐败高发、多发和蔓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从十八大以来“打老虎”“拍苍蝇”“逮狐狸”(国际追逃追赃)的反腐成绩单客观地看,腐败存量确实不小,如果不施以高压,腐败存量就得不到有效清理,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就难以树立,就会动摇“三个自信”。
只有对腐败施以高压,才能有力遏制腐败增量。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当代中国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正在健全中,滋生腐败的土壤还在,封建专制腐败的毒性残留还在,资本主义社会腐朽性的影响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施以高压,腐败分子会更加猖狂,政治生态就难以优化;如果腐败愈演愈烈,必将亡党亡国。
只有对腐败施以高压,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这就要求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高压力,如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动摇;只有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地生根,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稳如磐石。
只有对腐败施以高压,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的期盼和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奉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福祉,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权益。腐败是对人民权益的蚕食、侵吞、损害;高压反腐,对腐败分子而言是严冬,对人民群众而言则是春天。
二、怎样推进高压反腐:古今中外有征,有规律可循
腐败的产生和演变有一个过程,人类对腐败的认识和治理同样有一个过程。国际社会的实践表明,腐败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具有多样性、波动性,人们并不总是能够在第一时间对腐败发生发展进行精准预测,并不总是能够开出万无一失的药方做到药到病除。往往是腐败到了一定程度,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警觉,引起人民群众的痛恨,当局者、当政者面对腐败猖獗态势,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一定时期内有针对性地对腐败施以高压,严加预防,痛加惩治。治得好,走出腐败困境,治不好,失政亡国。
(一)国际反腐败经验:腐败高发期——高压反腐期——常态长效反腐期
历史上,腐败也曾严重困扰美国的发展。总览美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历史可以发现,在建国初期,由于诸多原因,“联邦政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廉洁与稳定,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政治丑闻和腐败现象均未出现过”[2]。但是,好景不长,Glaeser和Saks通过检索一定时期内出版发行的大量报刊,同时参考联邦和各州的公共腐败审判记录等资料考察了美国1815至1975年间的腐败现象,计算出了“腐败与欺诈指数”并描绘了腐败指数曲线图。[3]22曲线显示,美国历史上腐败高发期有三次:一是1840年前后,指数在0.611至0.870之间;二是1857至1861年间,指数在0.711和0.837之间;三是19世纪70年代,即共和党总统格兰特执政期间(1868-1876),指数创下1.03的历史纪录。自19世纪80年代开始,腐败与欺诈指数逐步走低,并在1914年前后出现0.16的最低水平。该指数在20世纪20年代又微幅上扬至0.274;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腐败指数基本稳定,大体在0.2的水平上轻度波动。有学者指出,“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美国腐败史,可以说与当今许多现代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地区并无二致”[3]4。
美国“腐败与欺诈指数”低的时间段(如20世纪以来)正是美国制定出台一系列反腐法律、严厉打击腐败的时间段,这充分说明了反腐高压度、反腐法律健全度与降低腐败发生率、遏制腐败高发蔓延势头之间具有一定关联。①这对我国走出腐败高发期,研判高压反腐走势具有借鉴意义。
新加坡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正成为党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4]。李光耀在1954年建党之初就提出了“打倒贪污”的口号,提出“廉是立国之本,清为当政之要”的目标,带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打开清明政治的局面。一是提倡“八德”价值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提升全民廉洁自律素养;二是建立健全反腐体制,成立专门反腐执法机构反贪污调查局,直接归总理公署领导;三是出台了《公务员法》、《反贪污法》、《公务员纪律条例》、《非法没收财产条例》、《防止贪污法》等法律,为依法从严治理腐败奠定了法律基础;四是严格执法,反贪污调查局先后严厉查处了环境发展部政务次长黄循文、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贸易发展局局长杨德胜、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因等高官;五是提高腐败代价,“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就要给予严厉惩罚摆阔开除、坐监、全部撤销个人所得公积金。”据1990年资料统计,全国6.5万公务员,因违纪受处罚的仅有99人,占1.5‰,其中贪污犯罪的仅7人,即0.17‰。高压反腐驱使新加坡走上廉洁政治轨道。
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及其走势
- 投稿吴寒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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