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GB 1589-2012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这个一直以来就是汽车行业内重点关注的标准法规,上一次的GB 1589-2004-修订稿并没有完全得到全行业的认可,因为其部分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尚有一定的矛盾。那么,时隔11年之后,对于专用汽车行业而言,它的出台是利好还是利空呢?其中哪些细则与GB 1589-2004版有了重大的变化呢?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用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昊跃玲解读了GB 1589-2012征求意见稿,她从专用汽车的角度来谈该标准所做出的主要变化,以及对今后专用汽车的发展趋势做了一定的分析。
变化一:车辆长宽高限值更加明确
在术语和定义中,按照GB/T 3730.3定义的车辆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来进行要求,但是明确指出了部分装置不在测量的考虑范围内。比如在车辆长度上,刮水器和洗涤器、前或后标志板含LOGO标志、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灯光和光信号装置、间接视野装置、倒车辅助装置、空气进气管、挂车的牵引杆、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等不算在长度测量考虑范围;同样的,车辆宽度中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轮胎失效信号装置、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等不算在宽度测量考虑范围;在车辆高度上,天线、电力车辆处于工作状态的集电装置、带提升轴(浮动悬架)车辆提升位置时的尺寸以及可拆卸或折叠的导流装置(不可载货)也相应地不在测量考虑范围。
这一点不管是对生产企业、用户还是对执法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好事,由于对长宽高测量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使得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执法明了,尤其是上牌过程不再会出现执法不明而说不清楚的现象,这个变化非常合理。
变化二:半挂车车长增至13 720 mm
在征求意见稿第4点要求的车辆外廓尺寸限值中,表1对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做了规定,表2则对其他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做了规定。
在表1中,对于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挂车这样的大路货,为了防止超载,其长度统一按质量做了相应的长度限制,举例来说,三轴平板式半挂车和自卸式半挂车其车长统一为13 600mm,二轴栏板式半挂车车长统一为10 000mm。
在表2中,对于不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及半挂牵引车,长度增至12 000mm,半挂车车长增至13 720 mm(以往为13 000 mm),这是该征求意见稿中半挂车长度限值的最大变化点。据介绍,以往半挂车车长的13 000 mm未考虑回转半径的要求,现在有了半挂车前回转半径2 040mm的要求,再加上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 120 mm的要求,半挂车列车长度将不会超过16 500 mmo这样的要求相较之前笼统的规定半挂车列车长度将不会超过16 500 mm的要求更为合理,既考虑了半挂车列车的整体通过性,还考虑了转弯时半挂车列车的扫过面积保证在合理范围内,能够合理并有效地保证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对于不同车型外廓尺寸的不同要求,吴跃玲认为,在这一点上该征求意见稿做到了有张有弛、有松有紧,对大路货严格统一要求防止超载,对于特殊的专用汽车又放宽要求,尽量在安全行驶的条件下最大地满足他们的运输要求。
变化三:车宽放宽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车辆外廓尺寸限值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车辆的车宽限值。其中,对于货车和半挂列车而言,车宽由原来的2 500 mm放宽至2 550 mm,对冷藏车来说,其车宽限值进一步放宽至2 600 mm,汽车起重机、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其列车车宽最大限值则为3 000 mmO
吴跃玲认为,普通车辆的车宽限值增加50 mm,是与欧洲车宽接轨。一方面与欧洲96/53/EC标准同步(欧洲和中国的车道宽度同为3.75 m,欧洲车宽限值为2 550 mm);另一方面,增加一定的车宽限值,能够提高车辆稳定性、安全性,国内重型车数量增多,12英寸胎、扁平胎、单宽胎的应用增加,要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应将整车宽度加宽至2 550 mm:再有,能够提高运输效率,满足国内托盘化运输的需求,目前中国货物的托盘尺寸为1 200 mmxl 100 mm或1 100 mmxl 100mm,而(1 200 mm+货厢壁厚)x2很难满足2 500 mm的尺寸范围,导致托盘化运输很难全面实施,放宽至2 550 mm则让托盘化运输成为可能。这样的宽度限值放宽充分考虑了托盘的基础标准,在车辆宽度上充分提高了装载效率。
变化四:鼓励车辆多轴化、高效化
在征求意见稿车辆外廓尺寸限值要求的表2中明确,驱动形式为6x4、6x2的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7 220 mm。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为18 100 mm。
专家认为,放宽铰接列车车长是鼓励车辆多轴化,一方面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路面的损害。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限值进一步放宽,则是鼓励长头车的开发,保持与国际先进接轨,同时提高运输能力和安全水平。
在表l中对普通的栏板式、仓栅式、平板式、自卸式货车和半挂车按照质量进行长度限制,不仅是对治超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通过这种技术要求的规定,对车型进行标准化、一致化,以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
变化五:鼓励发展中置轴车辆运输车
对于车辆运输车,该征求意见稿特意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鼓励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的发展。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22 000 mm
对于车辆运输车来说,以往就是半挂列车和全挂列车两种形式。众所周知,半挂列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6.5 m,这一长度远远不能满足车辆运输车高效运输一次要同时多拉车辆的要求,而全挂列车车长尽管可以达到20 m,但是由于不能上高速因而应用得并不广泛。
在此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列出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22 m,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如果想要既高效又规范的运输车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是最好的选择车型,如此一来就有效解决了这11年以来一直困扰车辆运输车生产企业和物流用户的难题。提高车辆运输车的运输效率并且规范化合理化,积极研发和生产中置轴车辆运输车无疑是最好的发展模式。
变化六:对特种车辆轴荷放宽要求
在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要求的表3中明确规定,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不设置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在表4中明确规定,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 000kg。
相较2004版的GB 1589,该规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清障车和油田专项作业车,不管是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还是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作为特殊的作业车,清障车和油田专项作业车轴荷最大限值的放宽,将对其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
变化七:半挂牵引车鞍座高度要求统一
在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中,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运送高度为2 591 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 320 mm;运送高度为2 896 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 mm。”
这一标准在半挂牵引车鞍座高度上的技术要求的变化,可以解决两大问题。一是通过鞍座高度的要求,降低了集装箱半挂车整车的整体高度,不管是在稳定性还是安全性上都有较大提高:二是解决车型标准的一致性问题,对今后实现甩挂运输非常有利。
总体来说,2012版的GB 1589的修订细则对专用汽车行业来说是利好,尤其可以使物流运输车、特种车以及车辆运输车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