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近日,GB 1589-2012《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成为行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算上这次新版,GB 1589共经历了三个版本,而每一个版本都较前一个版本有不小的变动。作为一个我国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最基本的技术标准,GB 1589-直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监管的最基本的执法标准,也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的理论依据。因此,它的每一次修订出台都在行业内引起了较大波动,影响深远。对专用汽车行业尤其如此。
从GB 1589—1989到现在的GB 1589-2012,GB 1589对车辆的最基本的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要求都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我国汽车行业及物流运输业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GB1589在逐步完善
从GB 1589-1989,到GB 1589-2004,再到现在的GB 1589-2012,每一个版本都是依据当时特定的环境来制定的。随着物流运输业和汽车技术产品的发展,旧版本的GB 1589不再适应新环境,由此新版本的GB 1589应运而生。1989年GB 1589第一版正式出台,当时该标准的名称为《汽车外廓尺寸限界》,从其名称上不难看出,当时的GB 1589仅仅是对车辆的外廓尺寸做了限定,并没有对车辆的承载进行要求。
当时处于上世纪80年代末,改革开放刚过10年,不仅道路条件简陋,而且货运车辆车型也相对单一,主要以东风EQ140和解放CA10以及CA141这样的中型车为主。受道路条件和整车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在当时的物流行业还未崛起的情况之下,车辆的超载现象尽管存在但并不严重。
GB 1589-1989主要规定了车辆长宽高的尺寸限值。车长方面,单车12 m、半挂列车16.5 m、全挂列车20 m,车宽统一为2.5 m,车高统一是空载4m,标准中并没有对满载高度提出要求。此外,与现行的GB 1589主要起草单位和归口单位也不同,GB 1589-1989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长春汽研所起草。由于都是汽车行业内的协会和研究所起草,企业并没有参与制定,因此第一版的GB 1589相当于行业内部的自律性规范和标准,有些类似于行业标准。
到了90年代直至21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规模的扩大,公路等级迅速提高,国内超载超限现象愈演愈烈,大规格超载车型迅速发展起来。由于GB 1589-1989没有对载荷和总质量做限制要求,因此运输行业和卡车行业在车型的生产和运输要求上一味求大,改成十几米的货箱以及加接大梁、加长轴距的现象比比皆是。
超载超限车辆盛行,主流车型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发动机排量和动力明显不足却拖着与之不相称的超载货物,大量的道路被超载车辆压坏,这些超载超限现象处处透露出巨大的安全隐患。在这种形势之下,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修订GB 1589-1989,GB 1589-2004成为第二个版本,全名是《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很显然,第二版GB1589-2004对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一起进行了限制,从标准的标题上就可以看出,是为了有效遏制超载、提倡高效运输方式。
此外,在归口单位和起草单位上,第二版GB 1589-2004也产生了变化。归口单位从中汽研改到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从行业协会归口上升到国家层面;起草单位则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一汽及东风公司共同起草,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厂家参与了起草过程。
与第一版GB 1589—1989相比,第二版GB 1589-2004标准名称由“汽车”改为“道路车辆”,并增加了对三轮汽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另外,2004版GB1589还增加了保障车辆和交通安全的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为了保护路面,GB 1589-2004增加各种车辆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同时,第二版GB 1589还修改了货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从GB 1589-2004增加的内容可以看出,该版标准限制超载超限,提倡车辆的多轴化,减少单轴载荷对路面的集中破坏:从交通安全、道路保护、高效运输的多方面考虑,还提倡了集装箱等高效运输方式。GB 1589-2004出台后,刺激了单车多轴化,并带动了牵引车和半挂列车的发展,厢式车也开始得到普及。
应该说,GB 1589-2004的内容修订得比较全面,但是在一些细节的技术要求上行业内一直存有争议,尤其是专用汽车行业。由于专用汽车具有“专”和“特,’的特性,但是这一特性并没有在GB 1589-2004中全面体现出来,而是将其与普通载货车辆一样要求,因此该标准公布之后专用汽车行业怨声载道,尤其是沙漠车、油田作业车、清障车等作业类专用车辆,第二版GB 1589提出的普遍性技术要求对这些车辆来说非常不合理。因此,在GB1589-2004出台后不久,第1号和第2号修改通知单相继下发,主要针对这些特殊用途的车辆进行了专门的补充和修改完善。但是,其他种类的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和条件依然在行业内引起争议,其中最为显著的是车辆运输车的长度限值问题。
总的说来,11年过去了,GB 1589—2004对汽车制造和运输行业还是起到积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虽然超载超限车辆依然存在,但是“标载高速”运输的车辆明显增多并且规范化,不仅符合了国际潮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道路的破坏。
在新的运输环境之下,更轻量化、更高效、更节能环保的运输方式呼声日益强烈,第三版的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为适应高效运输的需求,从2012年开始,工信部等多部门开始借鉴国际经验并征求实际使用情况对GB 1589进行微调。
新版GB 1589将解决P磐问题
GB 1589-2004已经实施了11年,在这11年里,我国的道路情况、车辆构成比例、物流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2012年初,国家工信部与国家标准化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单位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主要生产厂家参与标准修订者进行讨论,基于提高车辆技术安全性、运输效率、保证道路行驶安全的原则,对修订意见进行较大改动。
与GB 1589-2004又有所不同的是,GB 1589-2012征求意见稿由工信部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等单位,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机构和汽车企业共同制定。专家一致认为,GB 1589标准不同于其他标准,是重要的法规,该标准决定了我国道路的运输结构和运输模式。
显而易见的是,GB1589-2004出台之后,我国道路运输车辆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道路运输车向轻量化、多轴化、高效化等高效、安全的运输模式发展。作为一个对运输车辆提出技术要求的标准法规,它同时也是国家治超的重要法律依据。有业内人士透露,10多年来,尽管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在治超方面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方式和手段,但是治超的法律依据却比较混乱,以六轴半挂车为例,《超载超限实施方案》规定六轴车总重为55t,而运输车辆的制造是按GB 1589标准执行,车总重要求为49 t,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依据。因此,GB 1589-2012出台之后,治超将以修订后的GB 15 89标准为惟一的法规依据。
对于专用汽车行业来说,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专用汽车行业来说尤为重要,一旦车辆的各个限值要求制定得不合理将对其产生巨大的遏制作用,反之则会促进其快速发展。车辆运输车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GB 1589—2004出台之后,因为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运输车没有市场需求,在这种形势之下,国内绝大部分生产车辆运输车的生产企业均在违规生产,车辆运输车市场至今仍陷于混乱之中。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专用车行业有不少利好消息。其中明确了车辆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上的附属装置不在测量考虑的范围内,给执行者一个统一明了的执行依据;对普通的货车和挂车外廓尺寸按质量进行了长度限值,以防超载,但是对于罐式、厢式等半挂车长度放宽要求;鼓励长头车、多轴车以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发展,对冷藏车车宽以及汽车起重机、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其列车车宽的最大限值放宽了要求。
专家介绍,新版GB 1589在这些技术条件和要求上更加合理,体现了标准法规的有松有紧、有张有弛,说明该标准正在不断完善。因为针对专用汽车的特性进行了一定的考虑,专家认为,这次的标准条款修订得较为合理,该征求意见稿最终不会有太大的改动,如果要改的话,也仅仅是细微末节上的些许变化。
新GB 1589明年可能出台
有专家表示,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执行,对规范运输市场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从征求意见稿新增和修改的内容来看,充分考虑托盘的基础标准,车辆宽度的增加充分提高了装载效率;借鉴欧洲最新车辆标准研究,在挂车长度、长头车开发等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运输能力和安全水平:充分借鉴了欧洲车辆运输车的标准情况,并结合我国实际道路运输情况,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新标准;车型标准的一致化有利于实现甩挂运输,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
GB 1589目前正在征询各方意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用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吴跃玲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未收到来自专用汽车行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不过她认为,该标准相较之前的GB 1589-2004来说,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尤其对物流运输车、特种车以及车辆运输车这些车型利好。有松有紧、有张有弛,这就是吴跃玲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评价。
有专家估计,标准正式实施最快也要到明年,具体时间则不太好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