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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

  • 投稿二哈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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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娜

摘要: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推行了好多年,本文简单刍议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

关键字: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衡量标准

前言

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应该结合当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十二五”规划对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践行了发展战略思想改革,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几种发展模式,简单阐述了其成败评价衡量标准的情况。

一、目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几种模式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近年来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推动下不断调整发展战略思路,自下而上的利用市场信息化平台,促使农民自发的要做电子商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种发展模式之中:

1、东高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是这种模式的发源地。东高庄村高达75%的农户自发利用市场网络平台从事羊绒纱线与制品电子商务,其中电子商务年销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多达20多家,电子商务年销售总额最高的超过了1000万元。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当农村当地的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支撑起网络销售)的时候,利用市场网络平台将自己的产品推广出去,并获得经济效益。

2、沙集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江苏睢宁东风村是这种模式的发源地。农民用家具在淘宝网上打开了销售渠道,在获得经济效益并不断发展之后,利用网络的裂变效应,拉动家具产业的发展,如:配件、加工制造、物流、原材料等,这些产业通力合作,形成新的产业群,并且网上年销售额在3亿以上。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带动农村当地的工业产业化,使得网络销售和实体工业相互融合,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3、堰下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江苏沭阳颜集镇是这种模式的发源地。农民的花木网络销售占总销售额的1/3以上,主要是通过淘宝平台进行产品销售。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农村当地的农副产品在原有生产结构改变不大的情况下,利用更加广阔的网络销售平台进行经济利益的获取。

4、青岩刘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浙江义乌是这种模式的发源地。一个1000多人的小村子凭借货运市场的便利以及毗邻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地理优势,使得高达7000-8000的外地人前来当地落户,开办网店,销售小商品。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优越的地理条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这些自下而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的有效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基础结构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传统的农村经济基础结构是 “公司+农户”,现在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的加入,使得农民可以足不出户的进行产品销售与市场对接,直接实现产品销售的网络化。

农村的电子商务,无需第三方的插入,农民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交易方进行沟通、协商、价格的谈定等,这样就能够使得农民产品的销售信息与交易方直接对接,避免了不必要的问题产生。因此,农村的电子商务可以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在家中直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其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巨大,且对我国整体的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在信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我国多年的城乡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样提供了一个新选择。

二、基于几种发展较好的电子商务模式分析,阐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必须要回归到农村电子商务本质问题的研究,否则会导致我们对衡量标准的认知偏差。从目前我国发展较好的几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实质来看,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即: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和农村电子商务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是几亿农民。农村产业化、公司化程度低,且拥有几亿农民,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最为现实的国情,这也是传统的农村经济基础结构“公司+农户”不能成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主体的原因。传统的农村经济基础结构“公司+农户”,虽然在建构意义上是服务农户,但从多年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这种传统的形式往往凌驾于农户之上,农户总是被这种脱离了实际的基础结构牵着鼻子走,因此如果把“公司+农户”这种传统的农村经济基础结构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那么,就会使得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且不利于农村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公司+农户”的农村经济基础结构能够加入网络这个现代化的元素,以亿万农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主体,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切实保护好农民的经济利益,带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以亿万农民是否积极参与进来并且获得切身实惠作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评价的衡量标准,才能客观真实、全面具体的概括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成败。

另外,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显而易见:几亿农民分散的产品生产、销售如何与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大市场全面接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的产品生产、制作、销售,难以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据有利地位,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所有产品的生产、销售融合在一个整体的世界市场。面对这种全面的市场背景已经严峻的市场竞争,我国的产品销售必须打开更为广阔的市场,即将农村经济的产品生产、销售纳入到网络平台,与世界交易市场接轨,才能使得我国的农村经济得以复苏、全面持续发展下去。

现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了时空界限的划破,农民可以直接与世界各地的交易人、交易商进行网络交流,且可以根据网上的信息,制定自己产品的价格,使得农副产品直接面向世界大市场。另外,由于农村长期的闭塞,产品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网络平台,即电子商务的开展,为广大的农民提供了信息参考,自主进行产品交易,从而使得广大农民获得切身利益。改变了以往被牵着鼻子走的格局,农民获得了订单,价格等的主动话语权,从而获得与世界大市场接轨的主动权,为我国整体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

三、针对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提出几点发展战略建议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政府该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在何时何处才能发挥作用。首先,政府正确的支持方式与政策,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有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另外,政府在扶植原则上,应该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因素,且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越过农民的意愿和市场的需要进行不必要的干涉。要相信农民和市场都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凡是农民和市场能够自我调整、自我解决的事情,政府不要强加干预,只要做好必要的预防即可,但是对于那些市场失灵,农民不能自主解决的问题,诸如:资金、土地、人才、网络资源、网络环境等,政府要严加干预,发挥政府职能,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为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能够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做出的努力包括两个方面:“播神火”和“接地气”。

“播神火”:政府对以往相对轻视自下而上农村电子商务的偏颇进行调整,鼓励和促进、大力传播自下而上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为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政策环境,农民在电子商务过程中,难以克服的发展瓶颈政府要及时的进行帮助解决,让自下而上的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红火。

“接地气”:将政府干预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与自下而上的农民自主开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体系进行积极的结合探索,使得政府的辅助作用在农民自主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中起到促进作用,将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落实到实处。

因此,政府要继续完善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普及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提高各种网络交易终端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降低农民从业电子商务所需要的创业经费、加快农村的“三网合一”、开展相应的电子商务培训等,为我国整体的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基于此,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政府要大力提倡自下而上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还是比较落后,导致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使得农民在从事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大多数农民不敢轻易尝试,致使我国农村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然而,我国不缺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好的案例,如上文所说的四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因此,政府应该大力传播优秀的、先进的、获得成果的、成功的发展模式,鼓励农民发展电子商务事业,纠正他们的认识偏差,使得农民可以借鉴成功的案例,端正自己的认识态度,从而可能帮助更多的农民走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致富之路。另外,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的案例,其成功的典型经验和榜样效应可以激发农民的电子商务创业热情,且对他们的自我意识具有冲击作用,政府可以重点鼓励农村大学生或农民工等有上网经验的人才进行电子商务的开展,并对其进行系统科学的培训,鼓励广大农民掌握电子商务技术,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2)电子商务市场化平台需要农民充分利用,政府要对其进行鼓励。

我国成功的自下而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都是在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化平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发在淘宝、拍拍等市场化的交易平台进行产品交易。这些网络化的市场平台与实际的市场相比更加具有开放性,任何人都可以在这种市场交易平台上开店,进行销售、交易等,且不受时空的限制,另外,这种网络市场平台具有丰富多彩的功能,基本上消费者的所有需要,这个平台都能够满足,且从机制上很好的解决了信用问题,交易双方都需遵守支付安全体系并有安全支付绑定。更重要的是,网络市场化平台产生了空前的人气凝聚,交易双方、服务等都归纳在一个庞大的人气团里,农民可以根据人气指数调整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从而促进交易额的上升,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且这种方式实现了农民获得产品销售价格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向成功,同时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3)政府要对农村电子商务的绩效评价进行严格的标准控制。

目前,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的绩效评价体系还是比较缺乏规范性和制度性,农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上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因此,政府要根据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严格的绩效监督,从而推动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接地气”。

结语

我国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一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就业的有价值、有意义的事业,而且需要长期发展下去。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评价的衡量标准的研究,还是需要结合不同的发展时段进行归纳总结,希望本文对这些方面的阐述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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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娜,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系教师,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