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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与控制对策

  • 投稿铁柱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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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晴光 赵静

摘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市场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对比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特点的基础上,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探讨了其风险状况及特征,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控制规避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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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大宗商品; 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现货远期交易市场[1],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过渡市场,在两者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并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速了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成为商业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分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沪、京津冀、穗深莞佛等都市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涉及化工、钢铁、塑料、食糖、橡胶、茧丝、粮食、水果等诸多领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监管政策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也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特征,探讨控制规避相关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体系特征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形式相比,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3],同时又比期货市场的交割更便捷,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独有特征。

1.1 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架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新时期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呈三层式架构。第一层: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该层参与者最多,市场占比最大,是大宗商品市场不断向上发展的基础;第二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该层提供现货中远期交易,是完善的现代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发展的过渡市场。第三层:期货市场。该层诞生在发达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即大宗商品中远期仓单市场)之上,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般经历“现货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期权市场”三个发展层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搭建起了一座便捷的桥梁,在不同层次市场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作用。

1.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比较相近,其核心作用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创新交易模式,主要进行标准化交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商务,比如天猫、京东这一类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都是终端客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连接的是商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交易的商品是工业原材料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发挥的是渠道、定价、流通、金融支持等作用,其与传统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务特色和模式上也有很大区别。

相比于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而且达到了扩大贸易规模,降低贸易成本的效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价格有公开透明的优势,贸易环境相对于现货市场更加平等。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能够确保以保证金交易,并可通过较少资金锁定采购成本或卖货价格,从而稳定企业利润;能协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违约和债务风险。

1.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市场由于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商品交易品种相对较少;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品种覆盖面则相对比较广泛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期货市场商品交易品种较少的不足。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大多位于商品生产地或现货贸易集散地,侧重为现货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服务;而期货市场则往往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在交割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交割仓库分布较为广泛,比期货交割更便捷;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通常数量较少且分布零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对比特征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贴近于现货市场,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空间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通和协调这两类市场的作用。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鉴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采用了多种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的商品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高等特征[3],导致这类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多于普通交易市场,而不同参与主体都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监管质押业务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等。

2.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

电子交易中心(即电子交易市场)是指为交易商(电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及时开展现货交易所需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电子交易市场存在注册资金偏低、交易门槛低、会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嫌价格操纵、投机炒作严重、没有现货交割、没能对交易商及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可能带来市场风险的问题。

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交易中心直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是交易商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营业部层面。其二,交易所或其员工可能通过违法修改清算数据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透支交易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虚拟交易商身份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变相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资金等。

其三,客户或交易商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利用交易所端进行套现等操作。

2.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用风险与期货投资的信用风险类似,其风险形式通常表现为代理风险或连带责任风险,即当为大宗商品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该结算会员名下的经纪帐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此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与传统的借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联系,但又不同于这类风险,具有其特殊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会存在。与传统借贷风险相比,大宗商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存在动态风险敞口和双向风险敞口,其合约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当自身浮盈时,大宗商品交易对手可能违约,自身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当自身浮亏时,自身可能会违约,交易对手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传统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高度相关,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

2.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货物监管质押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通常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入库商品的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在货物监管和质押融资中的管理风险通常可以从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两方面来考虑。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业务管理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风险、交易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社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指交易客户对电子交易业务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风险。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通常表现出可控性和即时性等特征。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

企业应对风险一般可以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四种策略。为了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市场所面临的上述各类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抑制降低与规避。

3.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其一,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存管银行单独立户管理,明确存管银行对于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其二,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封闭运行,并建立严格的两层对账机制,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其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后台实行集中管理,防范营业部内部层面的风险。其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部监管,要求存管银行提供完整的会员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行报告,并通过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和存管银行提供的账户数据,对不同数据源的独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监管会员保证金的异动和风险。

3.2 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一般可以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类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信用行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对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授信时进行选择等。

(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要求企业真实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的扩张和蔓延,从而提高授信者的决策精度。

3.3 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体现为各类信用风险问题,建议针对交易对手的不同风险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交易对手内部的信用风险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中,应注意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在整体与分层结构上是否相平衡,分析交易对手自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业务模式本身是否有诱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据此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业务权重进行调整。

(2)评级环节的信用风险问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了能够赢得市场的信任,信用评级机构会尽力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评估服务。但由于被评级对象在拥有信息或内容解释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信用评级机构往往需要借助被评级对象来获得基础数据和评级模型依据;此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存在评级人员不能抵御扩大收入的诱惑而泄密的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问题,需要了解评级机构的业务管理是否规范,评级方法机理和信息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可靠,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在各个主要评级机构体系中的评级指标的形成过程。

(3)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经济有着内在强大的涨落机制,对于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建议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并对行业和机构实体进行从上至下的风险评级。

3.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和融资质押监管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监管和融资质押管理业务风险主要通过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进行控制和规避。风险降低是指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通常可从事前(承揽阶段)、事中(操作阶段)和事后(总结阶段)三个环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事前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事前控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建立融资质押监管组织执行机构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项目合同等相关档案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控制融资上限,以防范和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加强对出质客户资质的审查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其调查核实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项目评审机制,依据业务操作流程制订合同,注重合同的完备性和操作性,以防范法律风险。

(2)事中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处理货物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和相关协议,定期收集、交换监管商品的信息数据,对质押财产定期进行现场核库,防止因监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其二,要建立和完善机制灵活快速的大宗商品信息收集和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以防范因质押物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3)事后反馈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后反馈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定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总结、评审、考核、评优和反馈,发现项目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值得推广的经验,并及时地用于指导当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或今后将要进行的项目。

3.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控制

控制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可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针对交易商的主要特点制定合理的电子交易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告电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商。二,交易商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进行货物、货款交换与结算,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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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贾风莲,秦承敏,刑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3):109-112.

[2] 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等.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物资出版社,2009.

[3] 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03): 191-195.

[4] 张晓莉,刘大为.一种基于遗传算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方法[J].企业经济,2012(08):77-80.

[5] 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99-100.

作者简介:

陈晴光,浙江万里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

赵静,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