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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与服务创新

  • 投稿李小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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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丹1,2刘刚1,2

(1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建设服务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关键。文章分析构建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框架,指出了平台实现的关键技术和人文保障措施,提出了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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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信息服务;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2

我国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导致我国社会、经济各领域诚信缺失现象非常严重,电子商务由于网络虚拟特性使因信用信息不完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不仅需要传统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做支撑,还需要在虚拟交易环境下的信用,也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信用信息。这些信用信息只有全面的整合才能充分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用安全保障。现实中,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相关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散布在我国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一些相关行业,这些数据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业保护等多种因素未能实现共享。因此,通过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解决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区域的信用信息分割不联网的问题,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对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

1.1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框架结构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广泛,首先是采集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数据,通过加工、处理、储存形成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以向社会提供企业和个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平台的系统体系结构的设计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层、信息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公共服务层、安全运维管理层、政策法规标准层七部分。

1.1.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存储及其他设备,是构成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基础设施。

1.1.2信息资源层

信息资源层构建于基础设施层之上,并为上层的应用支撑层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前置交换数据库、外部公共信用数据库、内部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备份数据库等,统一构成平台的信息资源。

1.1.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在整个框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应用服务层和信息资源层之间。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数据交换服务,实现对各信用数据源单位的数据采集、传输及交换过程的流程监控管理和信息资源管理。

1.1.4应用服务层

应用服务层是在基于数据交换共享的基础上,实现电子商务信息数据的内外部采集和整合处理,提供诸如信用信息发布、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报告等信息信息服务。

1.1.5公共服务层

公共服务层就是平台门户网站,包括自身业务处理以及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网站。

1.1.6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运行维护安全体系对整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基础,信用数据涉及到很多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信息,平台必须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从而保障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

7)标准规范体系以及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信息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标准规范体系做支撑,必须要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平台的业务处理还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2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技术实现

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应用都需要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各类应用技术的支撑,但本文中只对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关键技术进行阐释。

(1)信用数据抽取技术。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基础是各类信用数据,不同形态商务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对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各不相同,需要从多个部门,多种系统中抽取相应的支撑数据,进行关联整合,从而形成评价指标支持数据。因此,数据抽取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基础性支撑技术,其既有从异构数据源中进行结构化数据的抽取,也有从非结构化数据中通过模式识别等方法去进行数据抽取。

(2)信用数据清洗技术。通过数据抽取技术从各类数据源中获得了基础性的数据,但还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清洗,清洗过程首先是通过一定规则和算法对数据进行检测,寻找出需要进一步处理的“脏数据”,然后根据实际的需求,采用合理的清洗算法、规则和策略对数据进行清洗,提高数据的质量,提升信用评价的准确度。

(3)信用数据交换共享技术。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中一方面是将高质量的信用数据提供给各类电子商务网站,同时也需要从其他各类电子商务网站中去获取到相应的数据,这个过程就是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过程。当前常见的数据共享实现都是通过Web Service技术提供数据接口,进行相互访问,但针对电子商务信用数据来说,还需要考虑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各方面的限制,因此在具体实现上需要进行严格权限控制,使之既能做到共享交换,也能做到可持续数据提供与更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编程语言,编程思想的不断进化,现有的技术开发手段能为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成熟的解决方案,但以上的关键技术的合理运用决定了本平台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应用。

1.3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文保障

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很大一部分掌握在包括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银行以及阿里巴巴等网商手中,因此,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组织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机构以及第三方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这就需要建立一定的相关制度作为保障,积极引导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避免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1.3.1法律保障

为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规范运行,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在相关信用法律法规指导下,开放一定信用档案数据库中的权限,使用户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符合其权限的信用数据。例如,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充分发挥人口、法人和地理空间等国家基础数据库以及银行征信等数据库的基础与协同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有序交换和共享,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处理的信息大量涉及到用户的隐私,为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有效的运行,从目前来看,则应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法》、《违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规定的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要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信用信息共享,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关系,保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运行。

1.3.2体制保障

信用信息管理体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信用信息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的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配置以及保证信用信息管理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总称。信用信息管理体制对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有着重要的影响。统一协调的信用信息管理体制有利于协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的实现。然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分属不同的行业和系统,领导多头,即使建立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由于体制的制约也难以真正实现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的协同。因此,应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进行统一协调。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合作规章制度和协同服务准则;调解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等等。

1.3.3观念保障

信用信息共享观念是指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指导下培养各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意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观念、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一种形态意识。观念保障是信用信息共享实现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完整,促进失信惩罚制度的真正建立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培养行政机关的科学管理、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企业和个人避免决策失误等信用信息观念。有了信用信息共享观念的保障,才能使信息资源得到共有,普遍的应用到各个机构中,由于各个机构是多头管理,提高观念保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1.3.4利益保障

目前,信用信息共享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信息资源分散于不同的部门,面临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在信用信息资源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些具有一定信息优势的部门,利用自身在信用信息上的优势地位,采取收费,指定代理机构或利用本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直接开展咨询服务等做法谋取利益。通过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解决各个机构利益冲突,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统一的资源格式标准,必要时国家对各个机构提供部分资金、技术等有效手段以平衡各个机构之间存在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差异,从而积极有效的解决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出现的各机构的利益冲突的问题,达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运行。

2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创新

2.1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

2.1.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

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的内容包括身份认证,信用认证和信用评价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身份认证,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注册多个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来迅速提高信誉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网站上买方的交易安全。另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直接利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资源,为交易双方提供对方的信用信息以作参考,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另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过程产生的信息信息也传递给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惩罚机制,在很到程度上能有效遏制信用欺诈等失信行为。在一些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还能借助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报告,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展开信用贷款服务。

2.1.2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

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可以有多个方面。首先专门信息信息服务机构能够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的得到调查对象的大量信用数据、可以更加全面分析评估对手经营能力和履约水平的信用评级、协助企业开展的商账催收、内部外部信用风险管理。其次,在信用信息细分领域,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得的大量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可以开发诸如网络欺诈档案查询等专家系统,实现了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2.1.3其它相关机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自主创新

其它相关机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主要是指由行业协会、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商标局、专利局、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等行政机构或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比如在金融领域,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充分完善补充中小企业的交易信用信息数据,能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参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有效帮助,另外个人信用信息远远不止在银行的贷款还款记录,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也能有助于完善金融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能为商务部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补充,在当前网络经济的环境下,缺乏电子商务信用的企业信用信息肯定是不完善的。

2.2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协同创新

2.2.1建立信用信息服务联盟进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协同创新

信用信息服务联盟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形式,目前多是一对一的关联,例如,电子商务平台与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进行联盟,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联盟,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与相关机构进行联盟,电子商务平台之间进行信用信息服务联盟,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联盟等。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个信息交换共享的平台,可以在这些信息信息服务主体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使所有的主体的信用信息资源能为任何一方所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服务联盟,使各方的信用信息能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能大幅提升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水平。比如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一方面能为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服务;另一方面,银行协同电子商务信用资源可以把更多的信用服务如仓单质押,保理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可以促进网购用户规模扩张,发掘具有潜在电商信贷需求的客户。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能集聚大量电子商务网站,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记录,如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无疑能大幅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信用信息的标准规范化建设无疑是一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基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联盟,为了实现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以及信用数据的应用,必然会推动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规范,评价指标,评价模型等相关信用信息标准的建设。

2.2.2建立虚拟信息服务组织进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协同创新

虚拟组织指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实体,为迅速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在一定时间内结成的动态联盟。它没有固定的组织层次和内部命令系统,而是一种开放式的组织结构,能迅速形成各专业领域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对外部资源的整合利用,完成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功能。电子商务信息信息服务的协同创新,在很多情况下,更适合建立虚拟信息服务组织,也就是电子商务平台,专门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虚拟信息服务组织进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虚拟信息服务组织通过虚拟联合,按虚拟服务融合机制建立基于服务集成的联盟,通过电子商务信息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机构合作,使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跨行业的交流与协作成为可能,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个性化信用信息服务。我国目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都是各自为阵,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竞争加剧和全球化电子商务市场的需求,这些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多都隶属于各自的行业领域,实体的联合阻力和难度必然很大,因此建立虚拟信息服务组织,围绕着任务临时搭建,随着任务完成而取消,在现阶段不失为一个良策。由常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过渡到虚拟组织阶段是必然的,这种组织形式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它可以使企业准确有效地把握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虚拟信息服务组织的建设是以任务为中心,具有很大的弹性,例如,淘宝网拥有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之外最大的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若能通过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别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临时协同合作,无疑能为交易方提供更权威的信用信息服务。

3结语

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相关促进措施在陆续出台,例如,刚刚国家颁布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等,然而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欺诈等活动屡屡发生,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创建一个基于信息共享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框架,提出了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的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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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