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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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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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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岚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042-02

一、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保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完善,统账相对接的社保基金制度已经建立。在2000年,我国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这份文件详细的规划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和职责的明确,并加以规范管理,采取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的管理模式。2004年我国接连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社保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社保基金市场化运作正式步入正轨。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起步跟其他国家比起来较为缓慢,社保基金的市场发展速度跟不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参与社保基金的主观性不强,对于社保基金的规范化和激励体制的完善极为不利,仍然需要我们在制度、监管、运作上的创新和改革。从21世纪初开始,我国逐渐的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基金制度,以适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和进步。我国之后的社保基金中的各项完善都是紧紧跟随着国际的主要潮流,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来做出科学合理的改革决策。

二、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

2.1我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尚未完善。我国在20世纪末就已经开始针对社会保险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立法规范,但是由于我国社保基金起步较晚,社保基金的发展又要求跟上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关于社会基金完整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完成搭建。在社保基金的监管方面没有详细的法律文件可以参考,无法在社保基金上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因此无法做到社保基金监管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2.2社保基金在收入支出上存在纰漏。一方面,在社保基金的收入部分上,在许多地区,政府部门强制的干扰相关社保基金的上缴,很多地方企业上缴的社保基金不能如数进行社保基金的运营环节中,另一方面,在进行资产抵缴上,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评估体系进行参考,资产变现环节人为操作的干扰因素非常大。在社保基金支出的环节上也存在很大的纰漏。在发放基金的环节中,同样存在地方政府不按照规定的数额和要求进行发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对象也进行发放甚至提高待遇。在社会中也存在“骗保”的现象,在参保对象逝世,或者不符合发放要求的时候,家属等相关人员对材料和事实进行编造,从而冒领。

2.3地方政府肆意违规。许多地方政府把社保基金纳入到政府的资金链中,没有单独作为公共资金进行存放管理和运营,因此造成政府滥用社保基金的现象极为普遍。政府在进行市政建设或者政府投资的时候往往回对社保基金进行肆意挪用,甚至把社保基金外借给企业进行融资,在企业倒闭之后,造成社保基金无法追回,社保基金链断裂的情况是有发生。

三、提高社保基金监管质量的建议

我国的社保基金是一种有利于人民的金融产品,对于国家稳定和谐、繁荣昌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保基金的运行规章制定上、监督管理的规则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的脚步,紧紧的跟上社会的发展变化。加强监管,使得新的运作规则适应于社保基金的有效发展,从筹资、投资、保管到给付的整个过程里,都要有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来支撑。

3.1加强有关社保基金的法律建设。第一,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应该放在社会中,让社会各层机构和各类人士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强社保基金的相关法律规范。应该逐步建立《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性质的法律规范,使我国社保基金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相协调,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要加入地方政府在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管,让政府作为合理合法的中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提高政府在监管相关社保基金的能力,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第三,还要合理的导入新闻和舆论对社保基金制度的外部监督,逐步形成以行政监督为主,与财政、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

3.2明确社保基金监管环节中的责任。要想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必须从企业年金的源头上加以改善,首先要明确监管的主要人,在社保基金流入、流出和中间的运作阶段都要有相关负责人来进行监督管理,这就要求在每一步的操作中,确定主要的监管人,把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这包括雇员对受托人的监督、受托人在基金运营中对运营行为的监督、政府对社保基金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督、法律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对社保基金相关当事人的监管等。

3.3建立健全的政府主导监督机制。我国目前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模式决定了社保基金资金的管理和运营的过程里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的监督,政府部门要有专门的监督部门来对社保基金的保管机构进行监督、认证运营机构的资格、市场准入的监督,目前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比较符合这一角色。整个基金的运行过程中,监管机制要求运行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最大程度的透明化,给受益人一个相对开放的视角环境。统一的规则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年金的运作无区域特征,统一化、规范化的披露相关信息,对相关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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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谭迎庆,丁波.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科学,2007,05:75-79+127.

作者简介:刘岚(1971-),女,山西阳高县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医疗保险。

(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社会保险处财务科)

(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