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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林权抵押贷款问题的思考

  • 投稿段知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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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花1,金钱荣2

(1.云南省会泽县林业局,会泽654200;2.云南森林自然中心,昆明650224)

摘 要:林权抵押贷款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是解决林农贷款担保难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增加劳动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和林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必将推动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盘活森林资源,使农民手中的森林资源资产变为活的资金,激发农户和社会各方面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投资多元化。但由于林业的特殊性,林权抵押贷款与普通的贷款相比,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不断地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杠杆的作用,实现林农和金融系统的双赢,促进会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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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泽县;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316.20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1-07

作者简介:杨春花(1973 -),女,云南省会泽县人,工程师。

通讯作者:金钱荣(1972 -),男(彝族),云南省楚雄州人,硕士,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

1 林权抵押贷款的涵义及会泽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

1.1 林权、林权抵押及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林权抵押的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1.2 可抵押林权的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可抵押的森林资产包括: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

1.3 不得抵押的林权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①生态公益林;②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③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④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⑤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⑥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⑦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 会泽县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

2.1 抵押贷款开展的时间及办理程序

2012年12月26日,会泽县启动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其程序为:农户申请→林业站推荐→信用社资格审核→资产评估→签订贷款合同→林业局抵押登记→信用社发放贷款。

2.2 抵押贷款开展的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信用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林业局和县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规定,于2013年6月联合制定了《会泽县林业局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会泽县林业局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抵押贷款的程序、办理条件、贴息范围、贴息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

2.3 林权评估及抵押率

会泽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组织2名以上评估咨询员实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价值,抵押率为40%~60%。

2.4 林权抵押贷款开展的规模及贴息资金发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只有宝盈街道、大井镇、者海镇及雨碌4个乡(镇、街道)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共实现林权抵押贷款30笔,贷款金额329万元,余额314万元,抵押林地37宗,抵押面积151.22hm2,全部为林权抵押贷款小额项目,贷款农户30户,户均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最低为5万元,贷款全部用于木本油料经济林(核桃)营造。已发放2013年度12户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资金3.75万元(贷款金额75万元),同时,完成了2014年度林权抵押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

3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3.1 商品林比重不大,户均林地面积少

会泽县森林总面积为34.77万hm2,公益林面积18.01万hm2,商品林面积16.76万hm2,商品林比重仅占48%。全县有25.9万户94.22万人,其中,有农户22.98万户,农业人口87万人,户均占有林地面积1.51hm2,人均占有林地面积0.40hm2,户均占有商品林地面积0.73hm2,人均占有商品林地面积0.19hm2。户均占有商品林面积少,林权抵押贷款的规模受严重制约。

3.2 基层林业站服务不到位,抵押贷款工作推进慢

由于不是指令性的抵押贷款指标任务,有的林业站主观上不积极,对辖区的林权抵押贷款服务工作不到位,存在不想推进抵押贷款工作的思想,认为要负责衔接评估、落实项目造林地块小班图,还要负责抵押物落实及监管,这些工作没有工作经费,所以不去主动推进这项工作,导致部分想贷款的农户贷不到款。

3.3 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单一,银行顾虑多

3.3.1 开展抵押贷款的银行仅一家

会泽县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农业银行有意开展这项业务,但信贷网络没有普及到乡(镇、街道),而且只能对法人贷款,对农户个人不能开展贷款。

3.3.2 银行的顾虑多

由于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产业,且林地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给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工作带来较大的管理困难。其主要顾虑是:一是森林资源一般位于远离城市的乡镇山区,并且面积大、分布管理起来十分困难,存在乱砍滥伐隐患。二是森林资产是“活”的自然资源,在其生长过程中也会发生生病、虫害等风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三是森林火灾、重大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而一旦抵押的森林资产发生火灾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抵押物部分或全部灭失。

3.4 贷款期限短,利率偏高

3.4.1 贷款期限短

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林业的扩大再生产,然而,林木的生产周期较长,一般成材需要7~8a以上。会泽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3a,最短为2a,与贷款期限不匹配,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也打击了许多林农贷款造林的积极性。

3.4.2 利率偏高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但会泽县执行的林抵押小额贷款的利率最低为月息7.83‰,最高为月息9.75‰,跟信用社现行利率一样,没有执行上述规定,贷款林农未享受林权抵押贷款优惠利率的政策,贷款林农负担的利率高。

3.5 贷款资格审查附加条件多

信用社在贷款人的资格审查上要求较高,主要考虑贷款人的收入、房产及车辆等可以变更的资产,森林资源资产反而是其次,造成真正想贷款投资发展林业的不富裕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3.6 抵押范围较小,业务品种单一

3.6.1 抵押范围较小

由于抵押贷款业务处于起步阶段,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风险,在抵押物选择上偏于保守。目前,只限于抵押经济价值高的用材林中的近、成熟林,对中、幼林或荒山来说直接不抵押,而大多数林农拥有的是荒山或待开发培育的幼林地、疏林地,难于获得贷款支持。

3.6.2 业务品种单一

目前为止,会泽县只启动了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30万元以下),林业贷款、林权抵押大额贷款等项目都未启动,贷款品种单一。

3.7 扶持政策与贷款用途存在矛盾

《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都属于财政贴息对象,而近年来,省、市下发的文件规定必须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下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才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优惠。贷款用于其他方面的,不能享受财政贴息,导致大部分林农承受不了利息负担,不想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户贷款积极性,限制了贷款规模。

3.8 贷款需求和林权所有存在矛盾

通过两年林权抵押贷款开展的情况看,普遍现象是有森林资产的不需要贷款,需要贷款发展林业的又没有森林资产作抵押,高海拔地段的农户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用途又不适用于发展林业,低海拔地段要发展经济林又没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会泽县境内林地大多处在高海拔地段,会泽县近年来营造林项目主要是木本油料经济林核桃种植项目,核桃主要海拔1600~2200m的地段种植,这一矛盾相当突出。

4 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4.1 鼓励流转商品林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会泽县目前已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建议政府针对户均占有林地少的问题,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有经营能力的大户、企业、公司流转商品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扩大经营林地面积,推行流转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规模化发展林业,提高林地利用率。

4.2 把抵押贷款的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从两年开展抵押贷款的情况看,银行、基层林业站都存在不积极的态度,建议省、市、县从上到下结合各县实际以指令性计划任务把林权抵押贷款的任务层层分解,把任务落实到最基层,扩大抵押贷款规模,让林农真正得到实惠。

4.3 成立林地收储中心,打消银行顾虑

由政府出面,成立林地收储中心和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开展林地资源(资产)贷款担保。有效化解金融机构为林农贷款的风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4.4 创新林业经营机制,扩大信贷品种

引导、鼓励林农结成经营利益共同体。积极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为核心,以资金、劳务和亲情、友情为纽带,通过林地、林木、技术等折价入股,培育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模式,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发展林业产业、森林旅游等。

4.5 加快经济林(果)证的核权发证工作

据2014年林业局组织技术员到各乡(镇、街道)核查落实,会泽县目前保存有核桃面积6.14万hm2,挂果面积1.62万hm2,到2015年底实现保存面积6.67万hm2的任务。利用经济林面积大的优势,借鉴其他县经济林(果)确权发证及经济林(果)证抵押贷款的经验,结合会泽县实际,认真做好经济林(果)证的确权发证工作,逐步实现经济林(果)证抵押贷款,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4.6 努力增加林业投入,解决配套改革工作经费

林权抵押贷款属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之一,其中的工作涉及林权核实,林权评估、林权变更、林权证纠正、林权证补发等,需省、市三级财政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为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工作经费。

4.7 建议政府、银行、信贷部门、林业部门建立并落实长效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人行、信贷部门、林业部门应建立长效的联席会议制度,让抵押贷款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如解决贷款期限短、利率高、环节多等农户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实现农户和金融部门的双赢,促进林业产业加速发展。

4.8 尽快建立林权社会化服体系

需尽快建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银行业、保险业、评估机构、交易机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公证机关、法律等各行业整合在一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通过网络实现对社会各界的“一站式”服务,减少贷款环节;二是连接各行业具体业务承接单位,实现相关业务的高效对接,提高效率,降低抵押贷款成本。

4.9 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

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省、市、县统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模式和标准,规范评估工作,使评估更专业化,评估值更精准,减少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