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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 投稿狐狸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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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铭 李 平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摘 要:在我国深化的税制改革中,“营该增”为大势所趋,也是税制改革的一大重点。“营改增”的实施与推广可以有效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作为现代服务业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信业,也同样面临着由“营改增”带来的巨大影响。本文基于“营改增”全面推广实施的政策背景下,对其给电信业经营成果各因素带来的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并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给电信业经营成果带来的问题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及应对措施。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营改增;电信业;经营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13-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简介:曹志铭(1992-),女,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李平(1978-),女,汉族,辽宁省东港市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在我国深化的税制改革中,“营该增”为大势所趋,也是税制改革的一大重点。“营改增”的实施与推广可以有效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作为现代服务业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信业,也同样面临着由“营改增”带来的巨大影响。电信企业在实施“营改增”运行方式之后,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给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等经营成果带来了显著的影响,这就给所有的电信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及时并有效的对“营改增”给电信业经营结果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就变得至关重要了。此外,针对“营改增”给电信业经营结果带来的问题,为相关企业提出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更是给电信业稳定快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营改增”概述及其对电信业的必要性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简单地说是指将部分原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措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 年开始了以上海为试点进行“营改增”的变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推广;至2013年8月,实现全国试行。牵涉行业表现为6个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1个交通运输业。到2014 年6 月1日,对电信业的“营改增”政策得到了正式的实施与执行。在我国经济快速稳定以及多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营改增”的迅速推进,扩大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较好的避免了营业税征纳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且取得了明显的减税效果。

(二)电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电信业税制改革,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

1994年后我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将全部税种进行了划分,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为划分标准来确定相应的财力。在接下来十几年中,由于分税制的稳健运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引线,有利于电信业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也对我国的流转税制度进行了完善。

2.有效解决了电信业现存双重征税的问题

电信业进行“营改增”的最大优势体现在使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和不可抵扣等各种弊端得到有效地解决。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有效减少了电信企业的税负。变营业税中的“价内税”为增值税中的“价外税”,产生了增值税销项与进项的抵扣关系,而这种转变的影响对电信企业内部组成和调整产业结构来说是很深远的。

3.破解了电信业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

在现今电信业的业务运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商品和劳务,它们互相包含,即货物中包含着劳务,在劳务中也包含着货物。在我国“营改增”前的税制下,劳务应缴纳营业税,货物应缴纳增值税,但在很多时候不能区分该项业务是货物还是劳务,应缴纳增值税还是应缴纳营业税,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问题。 “营改增”实施后对所有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使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得到解决,可见“营改增”对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此次改革对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税的计征方式的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给经营成果各个要素造成的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一)销项税额的产生,导致营业收入的下降

“营改增”对于电信业存在着巨大的挑战性,改革前,电信业适用属于价内税的营业税,它的每一次流转均需按全额缴纳税额,由此便产生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改革后,适用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在计算营业收入时企业应将增值税从营业额中去除,这就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但站在电信企业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同时也会给其收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之后,税金变为价外税,电信企业将以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作为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同时由于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对产品征收增值税之后,其在周转环节产生的各项税负一般会转嫁至消费者身上并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又由于电信业关乎民生,国家管理部门以及电信企业针对客户数量巨大的电信市场,调整电信企业收费标准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营改增”前后企业营业收入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就会有部分数额转变成为销项税额,使得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有所降低。其次,假设在“营改增”前后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稳定不变,但其不含税的价格仍然会有所变化。“营改增”之后,电信行业由于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而可以享受6% 税率,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1+6%); 下降的比例 = (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6%-1)/(1+6%)×100%=6%/(1+6%)×100%。由此可知,“营改增”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二)可抵扣控制严格,使得营业成本增加

由于现今电信业的全业务运营,除了基本的电信业务外,还涉及了增值的电信业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故而存在增值税混合销售的业务,按规定该部分应从高计征增值税。此外,运营商的成本结构中允许抵扣的项目并不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更少,所以运营商由于 “营改增”的实施承担了更多的税务负担。其次,在运营商的基础成本中,人工与固定的成本较多。在人工成本中,不仅包括企业正式员工的劳务报酬,还有部分外包至其它企业的项目,同样要付予酬金,但劳务外包项目尚未进行“营改增”,所以难以形成进项税;同时,运营商前期投资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固定成本里折旧摊销费用的比例较高,按规定不能对存储资产抵扣进项税,故而这项成本无法产生进项税,这些均为运营成本中可抵扣项目较少的原因,也会带来较高的税务基础,进一步加重税务负担。

(三)结算与税务管理不当造成净利润的下降

在对“营改增”给电信业经营成果造成问题的分析中,因为仅考虑由“营改增”给企业净利润带来的变动,也为了简便的进行分析与运算,将净利润的等式简化如下: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所得税税率)(其中所得税税率固定不变)改革后,一方面,税金的征纳形式由价内税转变成价外税,使得营业额内的部分收益转变为税金,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营改增”进项税额难以抵扣使得企业的营业成本有所增加。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减少,故而也必定会导致净利润的下降。其次,改革前电信运营商直接使用收支差额加以核算,在改革后则要按发生的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符合进项抵扣的要求较为严格,可予以抵扣税额较少,故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导致了电信企业净利润的减少。

三、解决的对策

企业要及时分析并了解“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优化财务管理,扩大利润空间,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一)避免不必要的销项税额,提高对收入的管理

电信企业要提高收入的质量,避免生产经营中不必要销项税额的产生,减少坏账以及无效收入存在的可能性,杜绝在核算过程中虚增收入或成本。在发展中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销项税是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措施,电信企业应作好对应收账款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坏账比率。其次,电信企业还需对“营改增”后的业务支持进行贯彻落实,分离控制价税,建立独立的增值税管理体制。近年来,电信业采取诸如实物赠送和预存话费赠送礼品等促销模式,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将面临被视同销售的风险,企业销项税额便会增加,营业收入也会有所减少。因此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变通促销活动,降低收入的减少额。

(二)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强对成本的管理

电信企业开展全业务运营后,诸多混合销售的业务存在于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电信企业要明确划分不同业务种类及税率,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现象的产生。签订合同时应确定运输、技术服务以及开具发票等相关信息,力求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专用发票。此外,运营商需将部分外包业务的人工成本转化为营业成本,以降低运营商的基础成本。其次,在电信行业的成本费用中代理费所占比例较大,运营商应调整供应商的准入门槛,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代理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或减少与其发生的交易量,优先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量,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三)加强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保持净利润相对稳定

企业应当调整其运营方式和信息处理系统,制定适当的财务核算方案,进一步对企业的核算方式与税务管理进行调整。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实施“营改增”初期,固定资产的原有投资中进项税额变为沉没成本,又因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一步减少因企业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折旧费用,故而在电信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时,应尽量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机会对固定资产和新设备进行可予以抵扣进项的更新,发展领先的技术,加大对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依照“票、款、货”一致的原则对原来的采购模式进行调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促使电信业利润持续稳定增长。同时需要梳理现有的采购代理业务的模式,评价代理业务是否符合原则的规定,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在利润相等条件下对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供应商进行比较,审核不同纳税类型的供应商,算出不同情况下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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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崔军.“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经济问题,2014.08.

[2] 王静.试论“营改增”对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影响,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01.

[3] 郭礼琳.电信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会计师,2013.10.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