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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原因探析

  • 投稿车师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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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迎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完善,我国的新闻媒介也逐步走向市场,产业性质日益突出。在眼球经济主导下,少数媒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丢弃了本身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给我们的舆论传播造成了巨大隐患。本文通过探讨我国新闻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了媒介社会责任感缺失所带来的种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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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媒介 社会责任 缺失原因

一、媒体责任与媒体社会责任缺失

1、媒体责任的由来

美国伊利诺大学教授弗雷德·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和韦尔伯·施拉姆在其1956 年出版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提出,世界各国的新闻传播制度与其社会政治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基本可以分为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论和苏维埃共产主义理论四种。

其中,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个新思想的接技”。鉴于自由报刊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招致许多批评的现状,社会责任论主张传媒(报刊)对社会有着种种义务,要不负公众的信任;报刊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能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还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要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2、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媒体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传媒活动中对国家、社会及公民大众应该承担的法律、道德和职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进入多种社会问题凸显期,在市场化作用下,众多媒体忽视自身“公平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或轻或重的放弃了本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宣传上的不良导向和不实信息时有出现。

美国传播学者丹妮·埃利奥特曾将传播中的责任分为显性责任和隐性责任,依此,大众传播媒介在运作过程中的社会责任缺失也可以分为“显性责任缺失”和“隐性责任缺失”。

19世纪中叶起,现代媒介逐渐担当起“信息代理者”的中介角色,人们通过媒体了解社会,并从中获取各类新闻、信息和谈资。而大众媒介同时也向社会、公众承诺可以提供重要、准确、对社会有益处的新闻。这便是大众媒介组织的显性责任。目前,大众媒介显性责任的缺失表现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实报道以及不负责任的言论等。

选择是大众传播活动的主要工作环节之一,大众传媒的工作人员个体的知识能力、文化背景、价值信仰等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传播作品的内容和风格。这是大众媒介组织的隐性责任。这些虽然不是根本性的问题,但对信息的不同选择和编排,同样会影响到传播效果。比如对新闻选择的准确性失当、在新闻报道中专业性水准的缺失、对新闻要素的重要性安排失当,都会对公众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理解造成错误的影响。这也是媒体隐性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二、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1、舆论引导与经济利益的冲突

李良荣先生认为,新闻媒介即为舆论工具,新闻媒介与舆论相生相灭,互为依托。新闻媒介因自身的特性介入到舆论产生和作用的各个环节,构成了它与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包括反映并代表舆论、引发舆论、引导舆论。其中,媒介对舆论的引导主要有两种途径:通过持续不断的信息流,构筑现代信息环境,作用于人们的认识,引导舆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意见表达引导公众意见。

同时,我国新闻事业又具有独特的双重属性,体现在运作方式上即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这种运作方式解放了新闻媒介的生产力,使新闻媒介形成了积极的竞争态势。但媒体对于利益的单方面盲目追求,导致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往往将利益置于优先地位,对于报道的内容和舆论导向反而并未加以适度考量。经济利益的驱使,最终导致舆论导向出现问题,并使得媒体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丧失责任感。

(1)传播煽情新闻和低格调节目。从2006 年被媒体大肆宣扬的“艳照门”事件,到后来的“王菲生子”屡屡登上报纸头条,再到现在的“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未经证实便“勇”为传播,一些媒体已然在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压力中迷失了自我,全力以赴地搜索黄色新闻和所谓的独家报道以获取经济利益,全然将本应精心规划的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置之一旁而不顾。

如取经自英国的《中国达人秀》,第一期就以8%的收视率一举夺得上海地区冠军。然而,对于中国达人秀的舞台来说,好的创意、舞蹈、声音似乎不是主角,真正的焦点是可以博取观众同情心和泪水的“背后的故事”。节目中很大篇幅都是参赛者悲痛的讲述自己不幸的经历,各个评委泪水涟涟。可是这种情况网友并不买账,纷纷表示自己真正想看的是“达人秀”,而非“感动中国”,更不是慈善义演。其实,煽情只是点缀,一旦过度,感动就变成了情感的负担,不仅会造成受众的审美麻木,最终也会使节目受到不好的影响。

(2)搞有偿新闻形式。有偿新闻就是指记者或编辑为满足某些企业单位、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的需求,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其做广告,并获取一定物质利益;或者是新闻人员接受贿赂,以歪曲事实的报道来掩盖政府官员的丑行的违法行为。

有偿新闻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媒介组织或记者个人利用采访权和发稿权,以专题新闻和头版新闻为手段向受益方换取经营收入。另外,以“车马费”为名收取劳务费及礼品,以内参、曝光要挟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则是当今新闻界内普遍存在的隐性的有偿新闻方式。在2002 年“山西繁峙矿难” 中记者因收受“封口费”而缄口不言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记者发掘有新闻价值的事实,通过批评、曝光报道来反映社会阴暗面并以舆论的压力制止该行为的持续发生,引发受众思考,杜绝类似现象再生,这是记者责任感的体现,但少数素质不高的记者以此便利图谋发财捷径,实际已构成违法犯罪。

有偿新闻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将一些毫无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高的东西充塞版面和节目,挤占了真正有新闻价值报道的时间和空间,也影响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更是使一些新闻工作者不仅自身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又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使其所在媒体的公信力也遭到破坏。

2、新闻失实现象及惩处措施缺位

(1)新闻失实现象泛滥。新闻失实分为故意性失实和非故意性失实两种情况,而目前最为常见的是故意性失实,即新闻炒作。新闻炒作的惯用做法是无中生有,小题大做,以假乱真,以耸人听闻的新闻混淆视听。

2012 年1 月,林春平在我国金融界的知名度急遽上升,舆论甚至给予其“温州民间资本突围的标杆式人物”等桂冠,他更是于1 月18 日当选为温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并任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副会长。而他这一切荣耀的由来源于1 月5日《温州商报》刊出温州春平集团招聘的新闻《“春平”提供的美银行工作机会令人心动》一文,文中公布:春平集团收购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家银行,更名为“美国新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爆炸性消息很快引起了各大媒介的瞩目,媒介的介入使林春平彻底成为一个传奇式人物。可惜,3 月初这便被查出是一条假新闻,所谓银行收购更是一场“闹剧”。

其实在此次案例中不难发现纰漏之处,媒体或是疏忽了对信息真伪的查证,或是为吸引眼球误用信息来源。总之,当前新闻工作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一味追求快速的同时,也导致失实新闻与日俱增。

(2)惩处措施的缺位。我国新闻失实现象已经趋于常态,故意性失实尤其是新闻炒作比例增大,新闻失实大肆入侵公共领域。此类行为危害颇大却屡禁不止,除了新闻行业急需牟利外,还有一个原因纵容了此类现象的滋长———惩处措施的不健全。惩处措施的不健全是由社会各方面的制约造成的。有些新闻媒体为了抢占市场,吸引受众,不负责任地将一些未经核实或明显造假的“新闻”播出,以此获得经济效益。个别记者和编辑存在认识问题,擅自编造新闻或改造事实、添加想象,以此获取个人利益或荣誉。

惩处措施的缺位并不是指没有惩处措施,而是指对违反新闻真实性的新闻工作人员来说,其所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所受到的惩罚。在我国的实体法中,缺少对虚假新闻直接制裁的条文。媒体作为公众普遍的信源,对信息的核实一环大多也只是靠媒体自律,而公众对媒体的监督也是在信息发布之后,存在较为显著的监督漏洞。违法成本低,是他们想要知错犯错的原因,而法制的不健全,则是他们敢于知错犯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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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钟世勋,《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J].《新长征》,2010(9)

②刘琰琰,《浅析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J].《新闻世界》,2010(8)

③辛春,《浅析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J].《新闻传播》,2010(7)

④张海昕,《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浅析》[J].《大众商务》,2009(10)

⑤曹刚、叶薇,《有偿新闻:新闻职业道德沦丧的最大绊脚石———从对“山西繁峙矿难违纪记者相关报道” 的内容分析开始》[J],《新闻知识》,2004(1)

⑥尹天娥,《大众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及根源探究》[J],《理论界》,2009(10)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